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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笑者甚多”[注释]。于是民间遇到丧事,请僧侣和道士念经、设斋、打醮、做佛事等,便成为习惯,鲜以为怪。
百姓还相信阴阳先生或“葬师”的话,人死后,安葬既择年月日时,又相信风水形势,认为日后子孙是否富贵贤寿或贫贱愚夭,全部靠此。所以,世俗多将棺柩寄放僧寺,无人看守,往往因为年月不利,拖延几十年不葬,甚至终身、数世不葬,不免被他人抛弃,或被盗贼所发,或遭水火漂焚。还有一些人家因为离卜葬的日期还远,又不愿出殡置之费,多停柩在家,以致将家中各种杂物放在棺上,就像使用几案一样。
6. 丧乐
在丧葬过程中,民间已习惯“用乐”即聘请乐队奏乐。初丧时,奏乐“娱尸”。出殡时,仪仗队由“美少年、长指甲”的僧侣敲打着从少数民族传来的花钹、花鼓槌在前引导,与丧者家属的号哭声前后呼应。宋初,曾下令禁止士庶之家在丧葬时用乐和僧徒仪仗前引,但收效甚微。南宋时,临安府居民在修设道场时,普遍用“瑜伽法事”,整天敲击鼓、钹。同时,民间在居丧期间,照样饮酒吃肉,还互相宴请,鲜以为怪。
7. 丧服和披发
子孙的孝服,在五代刘岳撰《书仪》时,规定五服(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以亲疏为等差)都穿布衣,衣裳制度大略相同,这还接近“古礼”。到宋朝,由于“世俗多忌讳”,除非儿子为父母,媳妇为公婆,妻子为丈夫,小妻(妾)为丈夫,无人穿着麻布做的衣服。不然,丧家的尊长不同意,众人也会讥诮。当时还习惯遇到至亲丧事时,要披头散发表示哀悼。按照“古礼”,应披散全部头发。宋太宗死后,真宗“散发号擗(分裂)”。“有司定散发之礼”,仅皇太后“全披发”即披散全部头发,皇帝和皇后、诸王、公主、县主、诸王夫人、六宫内人皆“左被发”即披散左边的头发。民间则习惯为父亲只披散左边的头发,为母亲披散右边的头发,为公公披散后面左边的头发,为婆婆披散后面右边的头发。这比前代要复杂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