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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
〖好一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回答直击要害,经典经典!〗
〖不分男女,就怕那种无底洞,扶持一次,两次,三次四次,打水漂的那种,且当事人还不及时切割的。〗
〖我认为,不分男女,自己弟妹扶持扶持,很正常,但是自己的弟妹要懂事,知道回报,有钱了知道还,哪怕这钱当时说是给你的,这种我相信不管是做丈夫的还是做妻子的,一般都不会很抵制。〗
〖反对你的回答,你是否理解一个概念叫婚后共同财产,婚后即使男方的收入大于女方,钱也是属于家庭共享的,你的答案看似在说男方在拿自己收入供养弟弟,其实挪用的还是家庭资产。〗
〖所谓的共同财产只有离婚时才有意义,平时谁赚钱谁有话语权,没话语权的想反对那就做好离婚时的准备。〗
〖结婚了,哥哥赚一百万,这叫夫妻共同财产,有五十万是妻子的,妻子拿自己的五十万扶弟。〗
〖是的,麻绳和帝王蟹一个价,只是因为捆在一起。〗
〖所以结婚率越来越低是有原因的。〗
北宋,元丰七年。
一艘名为“劣马儿”的客船,正缓缓行驶在河道上。
宋时客船,大小不一,有可载百余人的千料大楼船,雕梁画栋,稳如行宫。
亦有仅容一二十人的百料小船,朴实无华,行水轻捷。
船主或常客常依其特性,另取些贴切甚至戏谑的别名。
“劣马儿”此名,一听便知并非什么舒适豪华的大船。
苏轼是个着名的穷老大。
张怀民境况也好不到哪去,算是个大老穷。
他俩搭乘这等简朴小船,倒也符合身份。
可同行的还有王安石,他虽不尚奢华,却也绝非贫寒之士,何以也屈就此舟?
缘由很简单——王安石不肯掏钱。
只因苏轼是个十足的话痨,絮叨絮叨,扰人清静。
王安石被磨得没法子,便提了个条件。
同去汴梁可以,甚至允他打头阵冲锋陷阵也行,但此行一切开销,须得苏轼一力承担。
这算是王安石带着几分戏谑的小小报复。
这“劣马儿”虽小,载十余人亦无问题。
但此番乘船者不过苏轼、张怀民、王安石及其妻吴琼四人而已。
因为上船前,王安石又道,几人于船上需商议政事、军务,有外人在旁颇为不便。
苏轼只得把牙一咬,心一横!
不就包船吗?
包!
这钱,我出了!
王安石悠闲地倚在躺椅上垂钓,忽而侧过头,打趣道:“子瞻啊,兄助弟,可谓长兄如父。”
“那若是弟助兄,又该称作何呢?”
苏轼闻言,嘴巴立刻委屈地瘪了起来,嘟囔道:“这……这自然是‘兄弟情深’!”
“哈哈,有道理,有道理!”见苏轼吃瘪的模样,王安石不由得开怀大笑,心情甚悦。
笑罢,三人的目光又不约而同地投向空中那神奇的天幕。
其上关于后世离婚财产分割的议论,让他们看得有些发愣。
历朝历代,其实都对和离时的财产分割有所规定。
譬如在宋朝,女子的嫁妆、女子自己出资购置的商铺、乃至男方交由女子掌管并被她经营壮大的商铺产业,析产时都需考量在内。
若再细致区分,还需看和离的具体缘由。
是女子与人私通?
是女子未能生育?
是双方自愿分离?
还是男子有家暴之行?
不同情况,财产分割的比例细则皆有不同。
当然,必会有人言说此中对女子仍多不公。
但律法中亦有针对男子的条款。
譬如若男子宠爱小妾,意图休弃正妻,甚至想以妾室取代正妻之位。
那这男子的仕途前程,基本也就到头了。
若其间还使用了诸如雇人玷污正妻清白,或买凶制造正妻意外身亡等卑劣手段……那便是罪加数等,祸连亲族了。
故而,此刻三人看到天幕评论中“男子挣一百万,因已婚,故其中五十万天然就属于妻子”的说法,皆感愕然。
此逻辑,细究之下,似也不能说全无道理,但总觉透着几分古怪。
尤其评论中还言,这钱妻子可自行支配,用以帮扶弟弟。
如此算来,若男子挣了一百万,自己花了六十万,只剩四十万,离婚时岂非反倒欠妻子十万?
于情于理,这似乎都难以说通。
不过观看了这么久的天幕,众人也渐渐明白,或许是后人为强调观点,言语间不免夸大其词,或仅见一隅而不视全貌。
没道理我大宋已有相对详尽的律法依情况析产,到了后世反而退步,只剩如此简单粗暴的对半分了吧?
张怀民沉吟片刻,开口道:“其实也算公平。”
“假设女子能挣一百万,而男子一文不挣,离婚之时,男子不也能分得五十万吗?”
“看似倒也公允。”
王安石闻言,先是下意识瞥了眼不远处正兴致勃勃用尺子逗弄着玉奴的妻子吴氏,见她并未留意这边的讨论,才略微压低声音道:“怀民,吾并非看不起女子,亦非认定女子绝无能力挣得百万家财。”
他顿了顿,组织着语言,“吾只是好奇,若女子真有百万身家,而男子却一事无成、一文不名……这般悬殊,二人最初是如何走到一起,结成家庭的?”
“若调转过来,男子家财万贯,女子或许只需容貌姣好,甚至才德皆可不论,世人反倒觉得司空见惯,近乎天经地义。”
王安石捻着胡须,面露困惑,“但这女子豪富、男子潦倒的组合……”
“恕我直言,听起来更像是话本小说里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