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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直解_第55节(3/3)

尚书直解  | 作者:张居正|  2026-01-14 12:00:46 | TXT下载 | 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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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非是天不以中道待人而偏罚之,惟人自取祸殃之命。使天罚不如是之极,则狱吏无所忌惮,恣意行私,施之庶民,全是虐政,岂复有令善之政,在于天下乎?此天所以必降之罚也。”夫好生乃天之心,不特鬻货者不为天所容,即心有毫发不尽,是亦上逆于天道矣。故自古酷吏未有不得祸之惨者。穆王此言,真典狱之永鉴也。

【原文】王曰:“呜呼!嗣孙,今往何监?非德于民之中?尚明听之哉!哲人惟刑,无疆之辞,属于五极,咸中有庆。受王嘉师,监于兹祥刑。”

【直解】嗣孙,是继世的子孙。无疆,是无穷。辞,是名誉。属,是附丽。五极,即是五刑,以五件皆极重之刑,故谓之五极。嘉师,是良民。穆王训刑将终,又并告来世诸侯,叹息说:“尔诸侯之用刑,固当知所监矣。若尔继世的子孙,都有治民之责者,自今以往,亦当何所监视以为法?非敬刑以教民祗德,而得其轻重之中者乎?我试为尔等言之,尔等其庶几明听之可也。我闻自古贤哲之人,如伯夷、皋陶,都是掌管刑法的官。他有无穷的名誉,至今称颂之不已。这是为何?只因他明清敬慎,凡所附丽于五刑的,皆得其中,当轻而轻,当重而重,无一不合乎天理,惬乎人心,所以有令闻无穷之庆也。夫用刑而至于有庆,可谓祥刑矣。今尔来世诸侯受我之良民善众而治之,只要他迁善远罪,不犯刑戮,岂可过用刑威以残虐百姓。必须监视这等得中的祥刑,件件以古人为法,务使德泽流于当时,名誉垂于后世,斯可耳。尔等可不勉哉!”夫用祥刑以安百姓,既深望于诸侯,监祥刑以治喜师,又预告于来世。其言词恳切,计虑深远。穆王之惓惓于刑狱,真无所不用其情矣。读其书,犹可以见虞廷钦恤好生之遗意。此孔子之序书,所以有取也。

文侯之命

周幽王宠爱褒姒,废申后及太子宜臼。申侯乃引西夷犬戎攻杀幽王。晋文侯与诸侯迎太子宜臼立之,是为平王。平王嘉文侯之功,命为方伯,赐以秬鬯弓矢。史臣录其策命之词,以文侯之命名篇。

【原文】王若曰:“父义和,丕显文武,克慎明德,昭升于上,敷闻在下,惟时上帝集厥命于文王。亦惟先正,克左右昭事厥辟,越小大谋猷,罔不率从,肆先祖怀在位。

【直解】晋于周为同姓,故称父。义和,是文侯的字。辟,是君。先祖,指成康以下诸君说。怀,是安。平王呼文侯而命之说:“父义和,我大显祖文王、武王,皆能敬慎以明其德。本之身心之间,而达于政治之际,光辉发越,无远弗至。其德昭著而上升于天,敷布而下闻于民。故上帝眷佑,集大命于文王,以有天下。我周家之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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