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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发掘,磔烂以祷,名曰“打旱骨桩”。(见明黄玮《蓬窗类记》卷二。而张岱《石匮书·韩文传》则云:济南之俗,天旱则恶少年相聚,发冢暴尸,名曰“打魃”。)但并不是所有的尸骸全是旱魃,只有生了白毛的“毛僵”才是正身。千里赤旱原来都是坟里那个家伙在捣鬼,自然应该把它找出来除掉的。但是新葬之坟有的是,要想排查,却不像敲开门查户口那么简便,所以必须要请专业人士,也就是乡村里的巫师术士之类,由他们缩小搜查范围。明于慎行《榖山笔麈》卷十四记有一法,是在深夜用火去照那些坟墓,如果某坟墓上有光焰,里面即是毛僵。但各地的巫师们风格和手段并不一致,明谢肇淛《五杂俎》所记的则是另外一种,即只挖新死小儿之坟。这也许是因为传说中的旱魃只有二三尺高,正与小儿体形相称,但更主要的原因,也许是掘小儿坟要比掘人家父母的坟所受到的抵制要小得多。但抵制总还是要有的,一开始肯定要进行说服教育,让主人以大局为重,而且申明,那里面的尸体已经为旱魃所借用,与贵公子或千金并无关系,所以也不会对贵家族的声望有不良影响,更不会记入档案,等等,可是如果对方冥顽不化,便不能长久地“温良恭俭让”了,那时往往会酿成武斗,再造出一些新的尸体:
燕、齐之地,四五月间,常苦不雨,土人谓有魃鬼在地中,必掘出,鞭而焚之,方雨。魃既不可得,而人家有小儿新死者,辄指为魃,率众发掘,其家人极力拒敌,常有丛殴至死者,时时形之讼牍间,真可笑也!(《五杂俎》卷一)
但如果只挖小儿坟,还算对打击面有所“节制”,如果小儿坟挖完,旱情还没有缓和,群情“激愤”起来,后果就会更为严重。凡是新葬之坟就要“有枣没枣打三竿”,不挖出一个生毛的家伙就不歇手。而且更糟糕的是,如果掘坟掘上了瘾,从中尝到了甜头,就是找到了一个毛僵也不肯罢休,那结果就可能是新葬之坟无一幸免,而墓中殉葬的东西自然也就不翼而飞了。因为那时就已经有人发现,在这“打旱骨桩”运动中的一些勇敢分子其实夹杂着私心,不仅仅是假公济私,捞些财物,而且正如《蓬窗类记》所指出的:奸诈往往借禳旱为名以报私仇。这些勇敢分子很具鼓动性,扇风点火,推波助澜,往往一下子就纠集千百人,面对这些胸怀义愤而身携铁器的人流,谁要是敢撄其锋芒,非把自己也变成“旱骨桩”不可。于是到了弘治年间,都御史屠滽专门为此事上疏,奏请严行禁止,“置作俑者于法,诸为从者,悉隶边地戍籍(也就是常说的“充军发配”了),由是其风稍戢。”所谓“稍戢”,只是一句体面话,其实就是根本不能制止。
不管是发横财也好,泄私愤也好,但从名义上说,这些愚民的暴行却有一个正当的理由,那就是“抗旱”。这种暴力抗旱虽然受到官府的禁止,但对于被旱情逼红了眼的农民们,这些禁令往往成为一纸具文,弘治年间纲纪尚存,也不过是“其风稍戢”而已。于是有些地方的官府施行一种有条件的放任政策,如闲斋氏《夜谭随录》卷二所记为北京郊外事,官府规定,民间如果掘出了毛僵,必须申报官府,验明正身之后方能焚烧。这种“约束”就等于承认了打旱骨桩的合法性。帝辇之下,尚且如此,可以想象,在法制混乱的明朝后期,那种掘坟抗旱不断升级的局面怎么能得到控制呢?明末农民大起义的一个原因是连年大旱,我想,在各地小股起事之初,总有一些是以打旱骨桩来开场的吧。
四
但古人是凭借哪样的观念做依据,把僵尸与旱魃这素无往来的二位拉到一起的呢?从《农政全书》和《天工开物》之类的书中自然是找不到其间因缘的,这只能从记录了一些民间巫术的笔记中去搜索。明代之前从来没有这方面的记录,但却找到一些蛛丝马迹,原来在宋代时就有一种说法,认为僵尸是很能“吸水”的。《夷坚乙志》卷五“刘子昂”条中说到和州知府刘子昂为一鬼物所祟,便请来一个道士除妖。道士经过分析,认为作祟的是尸妖,而且就在府衙之内。但内外衙那么大的地方,总不能整个儿地大揭盖儿吧,而道士则自有“探测”之术。他命人挑了几十担水,倾泻在院中,其一隅方五六尺许,水至即干,掘下去,果然是一具“僵而不损”的尸体。
但道士的这一高见,在宋代却只用于拿妖捉怪,正如不龟手药仅用于“洴澼洸”,真是埋没了知识和技术,以后竟然失传了。但到了明代,也许是乡村知识分子“格物致知”的能力大有提高,也许是他们从古书以及日常生活的经验中得到了启发,于是就恍然:僵尸所以能不腐,而且生有白毛,就需要保持尸内的水分,这样就可以把它们想象成一个吸水的怪物。而人们的联想能力高不可测,居然能想象出这一个僵尸能把方圆几百里天上地下的水都吸干。而如果把这旱魃砸烂,那么它所吸收的那些水分就会得到释放,于是而油然生云、沛然作雨了。
但明代被诬陷为“旱骨桩”的诸位僵尸,也只不过生有白毛而已,并没有任何可怖可骇之处,而在被掘、打、砸、烧的全过程中,他们至多不过是吱吱地“叫”上几声,从来没有任何反抗,更不用说为厉为祟了。所以到明代为止,僵尸的表现仍然可以说相当绅士的。但不幸的是,到了清代的南方,这些僵尸的性质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