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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发一直垂到肩膀朝下一点的地方,这种发型好像是为了故意遮挡住什么难看的瑕疵,可不管怎么说她都是个美人——她有一身完美的、奶油色的柔肤,不论她也许在隐藏着什么缺陷。她丈夫对她的爱可说是绵绵无尽,他的每一个眼神、每一次搂住她的动作都显示出执着的柔情。他给予她的精神支持可见一斑,即使在她说出他并不怎么欣赏的话时。很显然,他们俩都认为她是他们中更出色的那一位,连他的个性都被捆绑在她身上。她名叫杰米·洛根,他叫比利·大卫多夫。在他们领着我看房间的一路上,他似乎很乐意尊称我为祖克曼先生。
这是套很可爱的公寓,有三个大房间。客厅里摆放着价格不菲的欧式现代家具、东方色彩的小格子地毯,还有一块漂亮的波斯地毯。卧室里有很大一块工作空间,从那儿俯视下去可以看到后院里一株高大的悬铃木。客厅里也有一个工作空间,从那儿看出去可以看到一个教堂。到处都堆满了书,在没被书架占领的墙上挂着装在画框里的比利在意大利各城市拍的雕塑的照片。这一对三十岁的夫妻中是谁在支撑着这个还算富足的家呢?我猜是靠他的钱,我猜他们是在阿默斯特或威廉姆斯或布朗学院认识的,他是个驯顺的、富裕的、温柔的犹太小伙子,而她则是个焦躁的、穷困的爱尔兰姑娘,或许还有一半意大利血统,她从上小学起就一直是个发奋图强的、好胜的人,甚至或许是个野心勃勃的人……
可我猜错了。靠的是她的钱,钱来自得克萨斯。她父亲是休斯顿的石油商,是个纯正的美国人,就和这个词可以告诉我们的意思一样。比利的犹太人家庭在费城开了爿箱包与阳伞店。他们俩是在哥伦比亚大学的研究生创作班上认识的。当时他们俩都还没有出版过作品,不过在五年前,她在《纽约客》上发表过一篇短篇小说,此后随即收到许多出版商及代理商的长篇小说的邀约。可我不会马上下结论,说他们中她的才华更高、创造力更强。
参观完房间后,我们坐在安静的客厅里,那里的窗户都是双层玻璃的。街对面是一座路德派的小教堂,那是幢漂亮的小建筑,有着窄窗、尖顶和糙石的外立面,尽管它可能是建于二十世纪初,可看起来它能使上西区的信徒们仿佛置身于五六个世纪前的北欧乡村。就在窗外,一棵生机勃勃的银杏树那扇形的树叶正在渐渐地褪去它那夏日里的葱翠。在我刚才进门的时候,房间里正在柔和地放着施特劳斯的唱片《最后的四首歌》(17)。比利走过去关掉CD唱机时,我在想是在我来之前他和杰米正巧在听《最后的四首歌》呢,还是我的到来刺激了他们中的某一位去放这么富于戏剧性的悲歌。这是一个非常老的老头在生命终点写下的一曲激情澎湃的挽歌。
“他最欣赏的乐器是女性的嗓子,”我说。
“或者说两位女性,”比利说。“他最欣赏的和声是两个女人的合唱。不管是在《玫瑰骑士》、《阿拉贝拉》的末尾,还是在《海伦在埃及》(18)里,都是这样的。”
“你真熟悉施特劳斯的作品,”我说。
“嗯,我最欣赏的乐器也是女性的嗓子。”
他这么说的用意是为了奉承他老婆,可我假装没听懂。“你也谱曲吗?”我问他。
“不,不,”比利说。“写作已经够我忙活的了。”
“呃,我的房子在山林里,”我告诉他们,“再没有比那里更安静的地方了。”
“我们仅仅离开一年,”比利说。
“我能问为什么吗?”
“是杰米的主意,”他答道,听上去不像我想的那么驯服。
我只是朝她的方向瞥了一眼,不愿意看起来像是在拷问她。她的存在感如此强烈——也许她喜欢待在角落里,也是因为不想让自己的存在感更强烈。也或许她想那样会更强烈,因为她的乳房可不像那些发育不良的女人。她穿了条牛仔裤和一件低胸的蕾丝边绸衬衣,看上去像一件小内衣——我又看了一眼,那确实是件内衣——内衣外面是一件略长的开襟毛衣,有一条又阔又粗的棱边,一条花样相同的带子松松地系在她的细腰上。这样的服装和艾米·贝莱特穿的由住院病人的长袍改制而成的连衣裙简直天壤有别,它的颜色比棕褐色更淡雅更柔和一些,质地是柔软的厚羊绒。这件毛衣的价钱不会低于一千块,穿在她身上显得十分慵懒,如此慵懒、沉静、迷人,就好像她穿的是件和服。她说话时语速很快,声音又很轻,总之,就像那种大脑过度复杂的人,说话时都能让人感到有一种强烈的压力。
“你为什么要到纽约来呢?”这就是杰米对我的目光的反应。
“我有个朋友在这里,她病了,”我说。
我还是没搞清楚自己能在他们的公寓里干什么,我到底想要得到什么。是想要开始一段奇异的人生吗?那怎么开始呢?是为了在我写作的时候可以看见窗外维多利亚时代中世纪教堂的仿制品,而不是我家外面那棵参天的枫树和粗糙不平的石壁吗?是为了在我俯视下面的街道时可以看见大量的车流,而不是在我树林里的长住民(梅花鹿、乌鸦和野火鸡)吗?
“她得了脑瘤,”我解释说,我这么说仅仅因为此刻我必须说话。我必须和她说话。
“噢,我们要离开这儿,”杰米对我说,“因为真主保佑我可不愿死在这儿。”
“那不可能吧,”我问,“这里是西七十一街,怎么可能呢?”
“这座城市已病入膏肓。本·拉登(19)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