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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章 琉球国王(2/2)

铁血之中华帝国  | 作者:网络收集|  2026-01-14 21:50:22 | TXT下载 | 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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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他们的臣子则没有那么幸运!宰相李鸿章、外相奕訢、军机处首辅大臣曾国藩、内廷大总管劳乃宣和琉球王国的国相文中展开了一系列的谈判!经过三天的谈判,双方终于达成了一系列的协议,总称华琉协议!

华琉协议中规定:一、琉球王国是中华帝国永远的藩国,中华帝国对于琉球王国拥有宗主权,宗主权包括琉球王国国王更替的任免权和朝贡权;二、琉球王国裁撤军队,只留下用于保持治安的警察部队,而琉球王国的防务则就给中华帝国负责,中华帝国军机处设立那霸军区,任命葛春林为那霸军区司令,准将军衔,设立三个师,一个步兵师,两支由四艘班超级铁甲舰为首的海军舰队。葛春林原来沉默之剑部队的一名参将,现在正在彭玉麟的水师参加集训,完成后立刻前往那霸任职。那霸军区也成了中国帝国第一个陆军和海军混编的军区,并且以海军为主;三、龙康钱庄在琉球王国设立琉球王国国家银行,属于龙康银行部直接管辖,琉球王国的税赋、以后的货币发行都要由龙康钱庄控制的琉球国家银行负责;四、仿照中华帝国政治体制,建立国相府、检察院、都察院和法院和议院,琉球王国的境内实行中华帝国的法律,琉球王国可以派议员参加帝国的议院,并拥有表决权;国相由琉球议院选举产生;五、经济上双方自由流通,琉球王国的国民拥有中华帝国的国籍,双方自由自由移民;这样琉球王国实际上成了中华帝国的一个省,只不过是一个特殊的省,巡抚只是换了个国相的名称,外加有个琉球王室而已!

这个华琉协议也代表了中华帝国的殖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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