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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宗法网络中的身份嵌套(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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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命名”参与“族祭”:西周时期,“某氏之众”可参与宗族的“春祭”,分得祭祀后的“胙肉”;春秋时期,“附宗求名”的平民可参与小宗的“腊祭”,这不仅是获得食物的机会,更是获得“宗族认同”的途径——通过参与祭祀,平民确认自己是“宗族共同体”的一员,从而更愿意为贵族服劳役、兵役。

这种“名—资源”的共享逻辑,在宗法裂变时期表现得更为明显:小宗贵族为争夺势力,通过“赐名赏田”向平民让渡部分土地资源;平民为获得稳定生存,通过“附宗求名”向小宗贵族提供劳力支持。如鲁国季孙氏通过“赐姓命名”吸引大量平民依附,控制了鲁国“三分之一的土地”(《左传·昭公五年》“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平民则通过“附宗”获得土地与身份,双方在“命名—资源”的交换中,实现了“小宗壮大、平民安居”的共生。

从“宗子命名”的嫡庶之辨,到平民“族属命名”的依附,再到宗法裂变中的命名调适,西周至春秋时期的宗法命名体系,始终是贵族与平民“身份嵌套”的镜像。贵族通过“命名”编码宗法权力、控制核心资源,平民通过“被命名”获取生存保障、寻求身份认同,两者在“名”的归属与争夺中,既维持了宗法网络的基本秩序,又通过命名调适赋予了共生关系弹性。这种以“名”为纽带的身份嵌套与资源共享,不仅塑造了西周至春秋时期的社会结构,更将“宗族—依附”的共生逻辑植入中国古代社会的深层肌理,为后世“宗族治理”“乡里制度”中的阶层关系,埋下了历史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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