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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在大妈喊话后用手机拍摄影片,将车厢中的冲突完整地记录下来——在“人手一机”的今天,镜头无处不在,只要在人群中发生丁点不寻常事,都会有人留下影像纪录。
被捕的男人叫邵德平,四十三岁,是黄大仙下村一间文具店的店东。他在警署否认指控,不断强调他只是不小心碰到小雯,对方是因为在油麻地站跟自己有过纷争,含恨在心诬蔑自己。依他的说法,小雯曾光顾车站的便利店,付帐时花了很长时间,害不少顾客排队等候,邵德平当时排在小雯后方,出言责骂了几句,小雯不甘示弱还击,后来在车上重遇,对方便虚报猥亵陷害。
警方从便利店店员口中得知二人之间的龃龉属实,店员记得邵德平当时很火大,小雯离开后他还向店员抱怨“今天的年轻人通通是‘废青’,一味搞乱香港,无事生非”,但却无法证明小雯对邵德平怀恨而诬告对方。相反,邵德平的举动正好显示他是犯人——他在簪员到场前企图下车离开现场,态度恶劣,而且他根本不该在九龙塘站下车,他的家和店子都在黄大仙。根据调查,邵德平当天下午约了朋友在油麻地见面,分手后他该回到店子接替妻子顾店,他完全没理由提前两个站下车。
“妹妹,你看看这份口供有没有错误或你不同意的地方。”女警将笔录放在小雯面前。
“假如没有问题的话,请你在这儿签名作实。”
小雯提起原子笔,不安地在签名栏写上了名字。这是阿恰第一次看到警方的口供纸,签名栏上方印着的证人声明——“本人明白所作口供而明知其为虚假或不相信为真实者,本人有遭检控刑事罪行之虞”——令她觉得好沉重,毕竟就连自己也鲜少在法律文件上签字,而未成年的小雯却要独自承担这种法治社会规条下的责任。
小雯在事件后再度变得寡言,而阿怡也不懂得如何安慰她,只能说“不用怕,姊姊替你出头”、“那混蛋会受法律制裁”之类的门面话。为了陪伴小雯,阿怡向上司请了两天假,但由于半年前为了办理母亲后事,阿怡已把事假限额差不多全用光,所以她无法多待在妹妹身边,只能每天下班后尽快回家。
随着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媒体也有零星报导,以“少女A”做为小雯的代号。有记者爆料,指邵德平经营的文具店也有贩卖一些书刊,包括一些以校服少女为主题的日本写真集,同时又点出邵德平有摄影嗜好,经常跟其他“龙友”"约模特儿私拍,暗示他对未成年少女有特殊癖好。当然这类型的风化案只占报纸的一小角,关心的读者也屈指可数,毕竟这种案件几乎每天发生,而且报章杂志仍以铺天盖地的篇幅集中报导占领运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