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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不要主子。”
就这样被主宰。
(《地之灵》、《纳撒尼尔·霍桑与〈红字〉》、《惠特曼》这三篇写于1917—1919年之间,曾在《英国评论》上连载。1922年劳伦斯到美国后,对相关随笔进行了修改或重写,1923年以《美国经典文学研究》为书名在美国出版。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劳伦斯因娶了德国夫人而被怀疑是德国间谍,不许离开英国,作品也难以在英国出版;但美国的出版社一直很关注他,为他的作品出版美国版,在他最困难的时候,美国的杂志还向他约稿。他成了一个从未去过美国的“美国作家”。美国这个“新世界”在劳伦斯心目中简直就是天赐的迦南福地,他不断地对友人重复说那里有“希望”和“未来”,准备战后一俟获得离境允许就首先去美国。他打算在美国举办讲座,于是重温少年时代就喜爱的美国文学作品,边读书边写随笔。劳伦斯比美国本土的批评家更早地将麦尔维尔等一批美国早期作家作品归为“经典”,其视角之独特,笔锋之犀利,更无前例,从而一枝独秀于文学批评史,利维斯曾称劳伦斯为其所处时代“最优秀的批评家”。)
纳撒尼尔·霍桑与《红字》
纳撒尼尔·霍桑创作的是罗曼司。
什么样的作品算罗曼司呢?一般来说,是一个美好的小故事,其中事事让你如意:雨水永远不会打湿你的衣衫,蚊虫永远不会叮咬你的鼻子,时光永远极美妙宜人。《如愿》152、《森林爱侣》153及《亚瑟之死》154等作品即是。
可是,霍桑并非此种浪漫小说家,尽管《红字》里也没谁的靴子溅上了泥水。
其意义远不止于此。《红字》并不是一部令人愉悦、娇美的罗曼司。它是一个寓言,一个实实在在的人间故事,却内含地狱般的意义。
美国的艺术与艺术思维中一直存在这种分裂。表面上它漂亮、伪善、多情得不行,就像霍桑本人在生活中是个碧眼宝贝,还有朗费罗等鸽子似的人物也是这样。霍桑的妻子说她总也认不清他,他身上总笼罩着一层“永恒的微光”。
他们是蛇。请看看他们艺术的内在含义吧,看看他们都是些怎样的魔鬼。
你非得透过美国艺术的表面才能看到其象征意义之下的内在恶魔。否则它看上去与幼童毫无异样。
霍桑这位碧眼宝贝儿深知自己灵魂中的那些不愉快的东西。他会巧加掩饰后把它们泄露出来。
总是这样。美国人总是苦心经营,表面上公允、平淡,可他们的潜意识却是如此险恶。毁灭!毁灭!毁灭!他们的潜意识在这般吟鸣。爱,创造!爱,创造!他们的清醒意识又这样呼叫。而这个世界听到的只有“爱,创造”,拒绝倾听潜意识中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