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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9章 那恐怖的三首怪物(二)(2/2)

我要做皇帝  | 作者:网络收集|  2026-01-15 09:46:46 | TXT下载 | 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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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中‘公室告’及‘非公室告’的所有律令,还要请持书御史们为朕讲解每一次变化的故事……”

“诺!”汲黯闻言,连忙恭身拜道,但心里面却满是不安。

因为,在汉室,皇帝从来不会无缘无故的想要听别人,特别是掌握相关职能的官员讲故事。

一旦这样做了,那就表示,皇帝打算对此进行改革。

打着历史上的故事的旗号,予以调整。

而在现在的汉室,掌握了整个司法和审判体系,乃至于司法解释权利的人是法家。

掌握了司法的法家,近些年来,已经开始肆无忌惮的修改法令,以期符合自己的价值观。

法家做的这些事情,动静不大。

通常只改动律法里的几个字,甚至连字都不改,只是调整文字的先后顺序。

甚至,只是加一个标点符合进行区别。

但,他们这样做的后果就是,整个汉律到现在,都已经越来越让人不舒服了。

而现在,天子要听的又是“公室告”和“非公室告”这样的事情。

这让汲黯真是惶恐不已。

你要知道,在秦汉两代,公室告和非公室告,就是贯彻始终的两个司法名词。

前者,大抵相当于后世的公诉。

由国家、官府进行控告。

但后者,却不是民事诉讼。

而是法律规定禁止诉讼的内容。

譬如,臭名昭著的两不听之一的“子告父母、妾告夫、奴婢告主,皆勿听而弃告者市。”

子女告父母,妻妾告丈夫、奴婢告主人,官府都不会受理,假如一定要告,那原告就要被判处弃市之刑。

但事实上,这公室告和非公室告的关系,远非字面意义理解的这么简单。

作为空前繁荣和详细到号称连老百姓交朋友都要管一手的秦法,也没有这么简单粗暴无脑,事实上整个系统规定非常详细,详细到什么程度?不仅仅公室告和非公室告的适用范围清清楚楚,而且,非公室告可以在某些特殊条件,转为公室告。

譬如,子告父母,依照秦法规定,假如父亲确实犯了罪,而且为公室告,那么,子女有责任检举揭发,倘若不能检举揭发,那对不起,就要被连坐!

到了汉室,因为黄老派崛起,法家衰落,所以,律法都经过了微调。

就跟今日法家做的事情一样,改一下文字,调动一下顺序,以此使得法律符合自己的价值观。

所以,在事实上,今日的汉律,是黄老派和法家相互妥协的结果。

黄老派政治家在过去数十年的最大成果,就是废除了连坐和肉刑,这两个秦法里的大杀器,同时贯彻了小政府形态,与民休息,避免干涉百姓的家务事。

而在这个黄老派开始式微,法家将要崛起的今天。

黄老派,必然会誓死捍卫自己的政绩。

而法家,早就已经打算反攻倒算了。

儒家近来也插了一手进来,在汉家的司法界和舆论界,最近三国演义上演的热火朝天。

很多时候,他们争论的只是律法里的一个词语的用法。

就像那个著名茴字到底有几个写法的笑话一般。

看上去执拗的可笑,但实则,隐藏在背后的是话语权和价值观的博弈。

而现在,天子忽然召集廷尉和持书御史们,要听汉律过往的所有涉及“公室告”和“非公室告”的律令调整。

这是要做什么?

汲黯不知道,但他知道,一场大变就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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