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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东西。
忘了就忘了,没什么大不了的,想得起来固然是好事,想不起来也没什么可悲哀的。
一个人,若是只沉浸于过去,不珍惜现在,那才是真正的悲哀。
大约十一年前,我一觉醒来,什么事情都记不起来了。我记得随身的东西就只有一张身份证。上面写着我的名字:于彤!
我这才知道自己叫于彤的,要不然我真的不知道自己是谁。
那时我身受重伤,需要输血,但我的血型非常罕见,甚至可以说是超出了现有的四种血型。
就在我快要没命之时,来了一个小女孩。她就是小若。是她给我献血,救了我一命。
许多时候,我也纳闷,这小丫头的血型为什么就能和我的匹配?
醒来之后的那一段日子,我过得异常的艰辛,差不多就是靠救济过活。两个月之后,我找到了自己有记忆之后的第一份工作:一家报社的全职记者!
这一干就是几年,我积累了不少资金,开始自己创业当小老板。
在这个期间,我重新找到了那个活泼可爱的小女孩……李槡若!
并将自己的公寓买在她家的旁边,从此成了邻居,甚似亲人。
我对谁都没有记忆,我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有没有亲人。
我试图从身份证上的地址找到自己的过去,但最后都无功而返,查不到任何的信息,我甚至都怀疑那身份证是假的,可警局的系统里偏偏又有电子备案。
什么东西都刺激不了我的记忆,我看着什么都没感觉,时间一长,也就不在乎了。
唯有小若这小丫头,当初我看着她的时候,只觉得特别亲切,似曾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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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卷第七十二章:挥戈相向
后来,小若也知道我丢失了曾经的记忆,便想尽办法地想帮我恢复。
许多年了,她一直没有忘记这个事情,所以从虫窟出来没有多久,才会孤身一个人跑到蒙古来。
我责骂她不懂事,可细细想来,她还不是为了我。
这些年来,对我自己的过去,我一直抱着一种隔岸观火的态度,不怎么在意,但是现在……我想我不得不在意了。
望着“五号”脸上的欢悦之情,我的心却似坠入了这无边的黑暗,看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