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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特勒战争密令_第17节(2/3)

希特勒战争密令  | 作者:网络收集|  2026-01-14 20:18:46 | TXT下载 | 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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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击队。

   (2)在宣传、经济和政治方面采取的所有措施,都要强调同游击队作斗争的必要性。

   2、参加这一斗争的所有单位在采取军事、治安和经济措施时,均应遵循下列总方针:

   (1)同游击队作斗争,就象同前线敌人作斗争一样,是指挥机构的事。它由受命参加这一斗争的各指挥参谋部负责组织和指挥。

   (2)消灭游击队,需要对所有参加游击队组织或支持游击队的人进行主动的斗争和采取最严厉的措施。关于实施反游击队行动的作战指令将随后下达。

   (3)必须严格而又公正地对待居民,以赢得他们对德国领导的必要信任。

   (4)消灭游击队的前提是保障居民有最起码的生存条件。如果做不到达一点,特别是如果不能保证合理地分配现有的东西,那么后果将是更多的人投靠游击队。

   (5)在同游击队的斗争中,居民的合作是不可缺少的。酬劳有功人员不可吝啬,应真正给人以一种鼓励。相反,对各种包庇游击队的行为,必须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

   (6)对于不适当地轻信当地居民特别是轻信德国勤务部门中雇用的当地居民的现象,应进行坚决的斗争。即使大多数居民对游击队持敌视态度,也应处处注意防间谍,因为这些间谍负有下述任务:向游击队及时报告准备对他们采取的措施。

  二、指挥与职责

   1、党卫队帝国司令兼德国警察首脑 [ 译者注:指海因里希·希姆莱。 ] :

  党卫队帝国司令兼德国警察首脑是主管搜集和分析对游击队斗争经验的中央负责人。

  此外,党卫队帝国司令单独负责领导帝国特派员管辖区的反游击队斗争。在遂行任务时,国防军各位司令应通过下述方式给党卫队帝国司令以支持:协调他们采取的措施;必要时,提供指挥机构、指挥手段和补给设施。只要军事警戒任务(各地要尽可能主动地去完成)允许,必要时也可将国防军的兵力暂时调给党卫队兼警察高级司令用于遂行其任务。

  党卫队兼警察高级司令与国防军各位司令之间保持最密切的联系,是取得战果的前提条件。

   2、陆军:

  在作战地区,陆军总参谋长单独负责领导反游击队斗争。

  为了遂行任务,除陆军投入的兵力外,还应将作战地区的警察力量调给有关的国防军司令指挥。各位司令可根据情况、投入的兵力和军衔,授权陆军指挥官或党卫队兼警察高级司令指挥各次行动。

  三、兵力

   1、党卫队帝国司令的兵力:

  可以动用的和规定用于反游击队行动的警察和党卫队部队,主要参加主动战斗。应避免让它们担负其他的警戒任务。

  应努力加强东线警察和党卫队的力量,应尽可能将党卫队帝国司令管辖的其他组织调进受到威胁的地区。陆军应尽快把尚在前线战斗,但对于后方的反游击队斗争来说必不可少的部队抽出来,交给党卫队帝国司令用于遂行它们原来的任务。

   2、陆军的兵力:

  为了加强控制战线后方的辽阔的东方地区,我命令,

   (1)在将总督辖区 [ 译者注:二次大战期间被德国占领的波兰地区。由德国派去的总督管理,故称为总督辖区。 ] 并入本土战区的时候,将2个后备师调入总督辖区。

   (2)在1942年10月15日之前,应将总共5个后备师调进驻“东方国”国防军司令和驻“乌克兰”国防军司令的管辖区之内。

   (3)在1943年10月1日之前,应将野战陆军的所有部队、分队、勤务机构、设施和学校(只要它们不在后备陆军司令的管辖之下),从总督辖区转移到帝国特派员管辖区或作战地区。必要的例外情况,由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批准。

   (4)在10月底以前,应将由后备陆军组建的野战后备组织(其人数最后要达到5万人)调入东线战区。

   (5)关于第(1)至第(4)款的必要的实施细则,由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颁发。

   3、空军的兵力:

  为了加强东方占领军的兵力,空军总司令应将空军的有关机构调进受到游击队威胁的地区。

   4、当地部队:

  在同游击队的斗争中特别经受住了考验的当地部队,只要它们是建立在志愿基础上的绝对可靠而又勇于战斗的集体,就可继续予以保留和扩编。仍然不准它们参加前线的战斗,不论使用流亡分子或过去知识界的领导人。

  陆军总参谋部应根据为组建土库曼部队 [ 译者注:由德国招募、控制的部队,兵员来自苏联的土耳其斯坦和高加索。 ] 提出的方针,对当地部队的内部隶属关系、军衔、服装和训练作出统一的规定(如果这项工作还没有做的话),并报请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批准。禁止使用德国的等级标志和表示国家尊严的标志以及国防军肩章。应安排好对这种部队的人员的补给工作。犒赏和补给的多少应与实际贡献相一致。可根据已发布的指示和现实可能性,大量采用优先分配土地的办法。

   5、其他力量:

  只要还有必要,就应改善帝国青年义务劳动队、铁路职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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