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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微草堂笔记_第19节(2/2)

阅微草堂笔记  | 作者:纪昀|  2026-01-14 14:49:18 | TXT下载 | 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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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文学家。

译文

沈椒园先生任鳌峰书院山长时,拿出高邑人赵忠毅公的一方旧砚给我看,砚额上有“东方未明之砚”六个字。砚背有铭文:“残月荧荧,太白睒睒,鸡三号,更五点,此时拜疏击大奄。事成,策汝功,不成,同汝贬。”大概在弹劾魏忠贤时,是用这块砚研磨书写奏疏。末尾有一行小字,题道“门人王铎书”。这一行字漏刻了,但黑色痕迹深入砚中,砚台干时看不见,用水一浸,这五个字就清清楚楚显出来。相传开始让王铎写这段铭文,还没来得及刻,赵忠毅便被贬了。后来赵忠毅在贬所刻了这段铭文,告诉刻工最后一行不要刻。然而过了一百多年,这一行字还没有被洗掉,这事也很奇怪。有人说赵忠毅嫉恶如仇十分严格。渔洋山人笔记中说,王铎人品日下,书品也日下,而赵忠毅已先自察觉了。不刻他的名字,就是摈弃他的意思;但他的名字仍洗不掉,是为了显示他曾为赵忠毅所摈弃。天地鬼神,常在一件事中偶然显露出机巧来,让人有所警醒。这件事也许就是这样的吧!

乾隆庚午,官库失玉器,勘诸苑户。苑户常明对簿时,忽作童子声曰:“玉器非所窃,人则真所杀。我即所杀之魂也。”问官大骇,移送刑部。姚安公时为江苏司郎中,与余公文仪等同鞫之。魂曰:“我名二格,年十四,家在海淀,父曰李星望。前岁上元,常明引我观灯归。夜深人寂,常明戏调我,我力拒,且言归当诉诸父。常明遂以衣带勒我死,埋河岸下。父疑常明匿我,控诸巡城。送刑部,以事无左证,议别缉真凶。我魂恒随常明行,但相去四五尺,即觉炽如烈焰,不得近。后热稍减,渐近至二三尺,又渐近至尺许,昨乃都不觉热,始得附之。”又言初讯时,魂亦随至刑部,指其门乃广西司。按所言月日,果检得旧案。问其尸,云在河岸第几柳树旁。掘之亦得,尚未坏。呼其父使辨识,长恸曰:“吾儿也!”以事虽幻杳,而证验皆真。且讯问时,呼常明名,则忽似梦醒,作常明语;呼二格名,则忽似昏醉,作二格语。互辩数四,始款伏。又父子絮语家事,一一分明。狱无可疑,乃以实状上闻,论如律。命下之日,魂喜甚。本卖糕为活,忽高唱“卖糕”一声,父泣曰:“久不闻此,宛然生时声也。”问:“儿当何往?”曰:“吾亦不知,且去耳。”自是再问常明,不复作二格语矣。

注释

乾隆庚午:乾隆十五年(1750)。

苑户:为宫廷养禽兽、植花木的人家。

鞫(jū):穷究。这里指审问犯人。

上元:新年第一次月圆之夜的意思。据《岁时杂记》记载,上元节的由来,是因循道教的陈规。道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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