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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微草堂笔记_第122节(2/2)

阅微草堂笔记  | 作者:纪昀|  2026-01-14 14:49:18 | TXT下载 | 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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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两个东西究竟怎么样了。有人说:“禽兽不能说话,但都能记得前生。这头牛和这只狗,大概就是佛经里所说的前世冤家,今世相逢认出来了吧?”我认为夙冤的说法是确凿无疑的。但是所谓的能记起前生,则不一定。亲戚中有姑嫂二人互相厌恶。嫂子与其他小姑子都能和睦相处,唯独和这个小姑子像仇人一般;小姑子与其他嫂子都能和睦相处,唯独和这个嫂子像仇人一般。难道这也是能记得前生的冤仇吗?相互厌恶怨恨的念头,根源在于各自的性情喜好不同,一旦碰上,就像相反的药,即使是枯根朽草,本身没有知觉,彼此的气味就能激发相斗。因果互相牵连纠缠,没有什么作为不会受到报应的。即便是有“三生”,也不过眨眼就过去了,何必为一些小事而图一时痛快呢?

从伯君章公言:前明青县张公,十世祖赞祁公之外舅也。尝与邑人约,连名讼县吏。乘马而往,经祖墓前,有旋风扑马首。惊而堕,从者舁以归。寒热陡作,忽迷忽醒,恍惚中似睹鬼物。将延巫禳解,忽起坐,作其亡父语曰:“尔勿祈祷,扑尔马者我也。凡讼无益:使理曲,何可讼?使理直,公论具在,人人为扼腕,是即胜矣,何必讼?且讼役讼吏,为患尤大:讼不胜,患在目前;幸而胜,官有来去,此辈长子孙必相报复,患在后日。吾是以阻尔行也。”言讫,仍就枕,汗出如雨。比睡醒,则霍然矣。既而连名者皆败,始信非谵语也。此公闻于伯祖湛元公者。湛元公一生未与人涉讼,盖守此戒云。

译文

堂伯君章公说:明朝青县的张公,是十世祖赞祁公的岳父。他曾经和乡里人相约,连名控告县衙里的小吏。张公骑马前往,经过祖坟前,一阵旋风直扑马头。马受惊跳起来,他被摔下了地,同去的人把他抬了回来。回到家里,他寒热病突然发作,一会儿昏迷,一会儿清醒,迷迷糊糊地好像见到了鬼。家人正要去请巫师来禳解,张公忽然坐了起来,发出他亡父的声音说:“你不要祈祷,扑你马的就是我。凡是打官司都没好处:假如理屈,有什么可诉讼的呢?假如理直,是非自有公论,人人替你鸣不平,这就是胜利,何必要打官司呢?况且告差役告小吏,祸患尤其厉害:官司打败了,祸在眼前;侥幸打胜了,做官的有来有去,而这种人土生土长,他们的子孙肯定要报复,祸在日后。因此我来拦住你。”说完,张公又倒在枕头上,汗流如雨。等到睡觉醒来,病一下子就好了。后来连名上诉的人都遭了殃,才知道这不是说胡话。此事是堂伯从堂伯祖湛元公那里听来的。湛元公一生没和人打过官司,大概是严守这个训诫吧。

世有圆光术:张素纸于壁,焚符召神,使五六岁童子视之。童子必见纸上突现大圆镜,镜中人物,历历示未来之事,犹卦影也。但卦影隐示其象,此则明著其形耳。庞斗枢能此术,某生素与斗枢狎,尝觊觎一妇,密祈斗枢圆光,观谐否。斗枢骇曰:“此事岂可渎鬼神。”固强之。不得已勉为焚符,童子注视良久曰:“见一亭子,中设一榻,三娘子与一少年坐其上。”三娘子者,某生之亡妾也。方诟责童子妄语,斗枢大笑曰:“吾亦见之。亭中尚有一匾,童子不识字耳。”怒问:“何字?”曰:“‘己所不欲’四字也。”某生默然,拂衣去。或曰:“斗枢所焚实非符,先以饼饵诱童子,教作是语。”是殆近之。虽曰恶谑,要未失朋友规过之义也。

注释

圆光术:民间流行的一种法术。将圆镜用布或纸蒙起来,然后施法人沐浴更衣将麻油涂于纸面和手上,然后念咒语,同时请两个童子观看镜子,让他们叙述镜子里面出现的画面和情景。

译文

世上有一种圆光术:把白纸贴在墙上,焚烧符箓招来神仙,让五六岁的童子来看。童子一定会看到纸上突然出现一个大圆镜,镜中人物,一件件地显示未来的事,就像古时卜卦的图形。不过卦影隐晦地显示形象,这种法术却明确显示人物形状。庞斗枢会这种法术,某生和庞斗枢一直很要好,他曾经暗暗打一个女人的主意,悄悄请庞斗枢用圆光术,看看能否得到她。庞斗枢惊讶地说:“这种事,怎么可以拿来亵渎鬼神。”某生坚持请求。庞斗枢不得已勉强烧化符箓,童子注视了好久说:“见到一个亭子,中间有一张床,三娘子和一个年轻人坐在上面。”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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