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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卷九页十三至十四)
《论语》又云:
子路从而后,遇丈人以杖荷。子路问曰:“子见夫子乎?”丈人曰:“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孰为夫子。”植其杖而芸。子路拱而立。止子路宿,杀鸡为黍而食之,见其二子焉。明日,子路行,以告。子曰:“隐者也。”使子路反见之,至则行矣。子路曰:“不仕无义,长幼之节,不可废也。君臣之义,如之何其废之。欲洁其身,而乱大伦。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微子》,《论语》卷九页十四至十五)
石门、晨门讥孔子为“知其不可而为之者”,其自己即知其不可而不为也。“莫己知也,斯已而已”,以“今之从政者殆而”而不从政。以“滔滔者天下皆是也”,即不欲“易之”。正此等消极的“隐者”,独善其身之人,对世事之意见,亦正即孟子所说“杨氏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者也。子路谓荷丈人“欲洁其身而乱大伦”,孟子谓“杨氏为我,是无君也”。“为我”即只“欲洁其身”,“无君”即“而乱大伦”。此等消极的“隐者”,即杨朱之徒之前驱也。
然在孔子之时,此等消极的“隐者”亦只消极的独善其身而已,对于其如此之行为,未闻有一贯的学说,以作其理论的根据也。杨朱似始有一贯的学说,以为此等独善其身之行为之理论的根据。孟子云:“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滕文公》下,《孟子》卷六页十三)杨、墨之言,即杨、墨所持之理论也。杨、墨有理论,孟子亦须有理论与之辩论,所以孟子云:“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滕文公》下,《孟子》卷六页十一)
然自孟子之后,何以杨朱之“言”,又似消灭?岂孟子之“距”之真已完全成功乎?盖杨朱之后,老、庄之徒兴。老、庄皆继杨朱之绪,而其思想中,却又卓然有杨朱所未发者。于是杨朱之名,遂为老、庄所掩。所以杨朱之言似消灭而实未消灭也。杨朱之传统的学说,《吕氏春秋》中尚多记述。如《吕氏春秋·重己篇》云:
今吾生之为我有,而利我亦大矣。论其贵贱,爵为天子,不足以比焉。论其轻重,富有天下,不可以易之。论其安危,一曙失之,终身不复得。此三者有道者之所慎也。有慎之而反害之者,不达乎性命之情也。不达乎性命之情,慎之何益?……世之人主贵人,无贤不肖,莫不欲长生久视,而日逆其生,欲之何益?凡生长也,顺之也。使生不顺者,欲也。故圣人必先适欲。(《吕氏春秋》卷一页七至八)
此即杨朱“轻物重生”之说,重生非纵欲之谓,盖纵欲能伤生。故“肥肉厚酒”为“烂肠之食”,“靡曼皓齿”为“伐性之斧”。(《本生篇》,《吕氏春秋》卷一页六)以纵欲为重生者,是“慎之而反害之者”也。故圣人重生,“必先适欲”。高诱云:“适犹节也。”《本生篇》云:
是故圣人之于声色滋味也,利于性则取之,害于性则舍之;此全性之道也。(《吕氏春秋》卷一页五)
又《贵生篇》云:
圣人深虑天下,莫贵于生。夫耳目鼻口,生之役也。耳虽欲声,目虽欲色,鼻虽欲芬香,口虽欲滋味,害于生则止。在四官者不欲,利于生者则为。(《吕氏春秋》卷二页三)
又《情欲篇》云:
天生人而使有贪有欲;欲有情;情有节。圣人修节以止欲,故不过行其情也。故耳之欲五声,目之欲五色,口之欲五味,情也。此三者贵贱愚智贤不肖,欲之若一。虽神农、黄帝,其欲桀、纣同。圣人之所以异者,得其情也。由贵生动,则得其情矣。不由贵生动,则失其情矣。(《吕氏春秋》卷二页六)
此皆贵生必先节欲之说也。然生之可贵,正以其能享受声色滋味。所以节欲者,欲使生之久存,可以多享受耳。非以享受为不应该,欲为不好也。故云:
耳不乐声,目不乐色,口不甘味,与死无择。古人得道者,生以寿长,声色滋味,能久乐之。奚故?论早定也。论早定则知早啬,知早啬则精不灭。(《情欲篇》,《吕氏春秋》卷二页七)
耳须能乐声,目须能乐色,生方有意义;不然,是非贵生,乃贵死也。然为欲久乐,须于甚早之时,即不太乐;此所谓“早啬”也。
《吕氏春秋》又引子华子云:
全生为上,亏生次之,死次之,迫生为下。故所谓尊生者,全生之谓。所谓全生者,六欲皆得其宜也。所谓亏生者,六欲分(高诱注:“半也”)得其宜也。亏生则于其尊之者薄矣。其亏弥甚者也,其尊弥薄。所谓死者,无有所以知,复其未生也。所谓迫生者,六欲莫得其宜也,皆获其所甚恶者,服(屈也)是也,辱是也。辱莫大于不义。故不义,迫生也,而迫生非独不义也。故曰,迫生不若死。奚以知其然也?耳闻所恶,不若无闻。目见所恶,不若无见。故雷则掩耳,电则掩目,此其比也。凡六欲者,皆知其所甚恶,而必不得免,不若无有所以知。无有所以知者,死之谓也。故迫生不若死。嗜肉者,非腐鼠之谓也。嗜酒者,非败酒之谓也。尊生者,非迫生之谓也。(《贵生篇》,《吕氏春秋》卷二页五)
此亦杨朱一派之说。“六欲皆得其所宜”,则为“全生”;六欲皆得其所恶,则为“迫生”,“迫生”尚不如死,盖死不过“无有所以知”而已,而迫生则为“活受罪”,诚不如死也。“六欲皆得其宜”,亦节欲之义;然节欲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