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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将《宪纲》文本秘密抄送各位起草核心成员及少数致仕元老,征询最后意见。
同时,安排徐光启 在《格致汇编》上发表系列文章,以“论古今治国根本之道”为名,阐释“明定宪章,永固邦本”的重要性,进行舆论预热。
最终,在启明二十二年冬至日,祭天大典之后,陈远于天坛圜丘之前,在文武百官、宗室贵族、外国使节观礼下,举行了庄重的“宪纲告天”仪式。
他亲自宣读《颁布〈大陈宪纲〉诏书》,声称此乃“上应天命,下顺民心,中和古今,外鉴西法,为我大陈立万世不易之基”。
随后,将镌刻有《宪纲》全文的玉版 供奉于太庙,并诏令将《宪纲》刊印成册,颁发全国各州县学宫、官署,命官员学习,士子诵习,并“晓谕百姓,咸使闻知”。
宪法初订立,万世开太平。
《大陈宪纲》的诞生,是帝国政治史上划时代的事件。
它首次尝试以成文根本法的形式,对国家的根本制度、权力架构、运行规则进行系统性规定,尽管其核心仍是维护皇权,且充满了妥协与模糊之处,但它毕竟引入了“限权”、“程序”、“法治”等现代政治理念的微弱萌芽,并将“贵族议院”这一新兴政治力量的地位予以正式确认。
它为“启明”体制向一个更具稳定性、可预期性的方向演进,提供了最初的法律框架。然而,这部“宪纲”能在多大程度上被真正遵守,其预留的弹性空间会被如何利用,是成为一纸空文,还是能真正约束后世君主与权贵,一切都将取决于未来的政治实践与力量博弈。
而“宪纲”中关于“君臣共治”的模糊表述,与皇帝“最终裁断”的但书之间的张力,恰恰为下一步更具体的制度设计——“君主立宪雏形” 的探讨,埋下了伏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