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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案情概要上明确指出——杨某根本没有逃跑或搏斗痕迹。她是在一种非常放松的情况下,被身后的人一刀砍死的。”
“那就是杨某走在前面,凶手走在后面。”刘思缈说,“杨某一进主卧,看到王某的尸体,这时凶手抽出藏在衣服里的菜刀,对她劈头砍下。”
“这就更不可能了。”
“为什么?”
“因为尸体的方向不对。”
“尸体的方向?”
“按照你的这个假设,杨某在前,凶手在后,那么杨某被砍死时,倒地的状态一定是头朝门里,脚朝门外——而事实上,杨某的尸体却是头朝门外,脚冲门里的。”
刘思缈恍然大悟:“既然两个女孩不是同时被杀的,而被杀的先后顺序又都违反逻辑,那是怎么一回事啊……等一下,我懂了!从现场的种种迹象可以推断出,凶手和这两个女孩是认识的。那么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凶手和两名死者中的某个人是同谋,他们联手杀死了其中一个女孩,然后凶手又出于什么原因杀死了自己的同谋。这样才能解释杨某在非常放松的情况下遇害,或者王某无所顾忌地跨过杨某的血迹……”
“我认为,根本没有什么同谋。”呼延云突然说。
“啊?”
“假如王某是同谋,搬运、肢解杨某的尸体是个大工程,她不可能不帮凶手,可是你看她遇害时的衣服,除了被害时的喷溅型血迹以外,上半身和裤子的大部分都很干净;假如杨某是同谋,恕我直言,我很难相信一个怀孕的母亲眼睁睁看着杀人和分尸,何况怀孕三个月以内正是孕期反应重的时候。”
“你懂得倒挺多!”刘思缈冷笑一声。
呼延云十分尴尬地嘿嘿笑了两声,继续说:“除了死亡次序之外,我觉得还有一件事,你一定要注意。你有没有发现,在案发现场没有找到凶手的衣服?”
刘思缈又是一愣。
“杨某的尸体被肢解得七零八落的,王某又被爆了头,凶手的身上一定溅了许多血,那么,他当时穿的衣服去哪儿了?首先他逃跑时肯定不会穿着一身是血的衣服往外面走;其次,如果说他是换了衣服,把沾血的衣裳装包带走了,那么他用来更换的衣服从何而来?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讲,任何有预谋的杀人,凶手最先准备的一定是凶器,这个案子中,所有的凶器都是屋子里原有的东西,说明谋杀是临时起意的突发行为,凶手怎么可能想到为杀人提前准备一件换洗的衣服?”
“如果是雨衣呢?”刘思缈说,“案发时是7月初,省城下雨多,比如凶手是穿着雨衣来的,杀了人之后,穿上雨衣肢解尸体,然后用水把雨衣冲干净,带走就是——”
“我很高兴你注意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