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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章 天津条约(七)(2/2)

重铸清华  | 作者:网络收集|  2026-01-14 21:49:56 | TXT下载 | 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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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乃普等10余人联名上奏,提出“公使驻京”之“八害”:一、知我举动,既速且详;二、建立高楼,窥我宫禁;三、营建使馆,拆迁民居衙署;四、观望陛路,无人敢禁;五、设馆传教,去我衣冠礼乐;六、民夷杂处,设有斗讼,无从讯断;七、包揽商税,任意往来,门禁税收尽废;八、朝鲜、琉球等国,由此滋生轻慢之心。

有个叫尹耕云的御史提出:这些夷人来京后,皇上以什么礼节见他们?要是外国人赖在京师不走,又当以何法逐之?另一个叫陈浚的御史,则提出了代表大多数人观点的“夷夏之防论”:“从来外夷臣服中国,入修朝贡,皆事毕即返,不许久留,所以严中外之大防也。若听异言异服之人,盘踞京邸,出入自由,则纳污藏奸,其弊何所不至”。就连后来对外以主和著称,倡导“洋务运动”的恭亲王奕䜣,此时也要求在谈判中不能示弱。“设若外夷无礼肆闹,立即拿下,或当场正法,或解京治罪”。

如此之多的官员就“公使驻京”一事,在同一天里进言,在咸丰朝已经属于不小的政潮。然而这些进言者,对当时欧洲各国已经普遍实行的互派使节的惯例,完全不了解。只是用他们意念中的使节驻京模式,来推测其危害。其实将反对“公使驻京”的理由,表达得最充分的,还是咸丰帝自己。他在给桂良的朱谕中明确指出:“准夷酋之伪钦差驻京,动受挟制,战抚两难,贻害无穷,不如战”。6月24日,咸丰一面命令桂良以“我等如擅自允许,大皇帝必将我等从重治罪”的借口拖延,一面下旨给在天津的僧格林沁,加倍防守,准备决裂。桂良第二天接到此谕,英方也恰于此日送来条约草案,要求于次日签字,不容更改。26日下午,英国特使额尔金派人表示,如不按时签约,立即开战。当晚6时,桂良与额尔金签订了包含“公使驻京”内容的《中英天津条约》。27日,又与法国专使葛罗签订了《中法天津条约》。

条约签订后,桂良写了一道长篇奏折,历数无力与英法开战的5条理由,“天时如此,人事如此,全局如此,只好姑为应允,催其速退兵船,以安人心”。7月3日,咸丰帝收到中英、中法条约的抄本,以及桂良的奏折。桂良奏报咸丰:英法兵舰即将撤退,但如没有令英、法满意的皇帝朱批,战端又会再起。无奈之下,咸丰拿起朱笔,在中英、中法《天津条约》上,写下了“依议”二字。

综合英、法、美、俄四国《天津条约》,主要内容有:一、公使驻京,觐见皇帝用西方礼节;二、增开牛庄、登州、台南、淡水、潮州、琼州、镇江、南京为通商口岸;三、外国人凭“执照”可往内地游历、通商、传教;四、修改海关税则,减少商船船钞;五、赔偿英国银200万两、法国银100万两,条约签订之后,英法联军退出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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