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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门口的陌生人:1839—1861年间华南的社会动乱_第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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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快件180, 1853年12月24日。FO228/172,巴夏礼的报告,快件5,附件1, 1854年1月9日;快件16, 1月25日。

[104]光绪《广州府志》,卷82, 3下。《在华十二年》,第235—240页。《叶名琛总督与广州事件》,第53页注36。

[105]英译文见FO17/226,快件18,附件1, 1855年1月9日。

[106]这一叙述主要依据光绪《广州府志》,卷82, 3下—24上;对其他地方志的比较分析,见本书附录。除另有注解,府志是本章材料的基本来源。很遗憾,我没有能看到陈坤的《粤东剿匪记略》(广州,1871)。

[107]民国《顺德县志》,卷23, 5下。

[108]FO228/172,“艾姆斯莱—文翰”,快件73, 1854年6月14日。

[109]佛山位于广州西南15英里,有二、三十万人从事纺织、制藤、铜器、铁器、桂皮、粮食、油料的生产。见FO17/30,郭士立的报告,快件14,附件1, 1839年1月10日。

[110]FO17/215,马礼逊的报告,快件112,附件1, 1854年7月20日。

[111]参见附录六。

[112]FO228/172,“罗伯逊—文翰”,快件86, 1854年7月24日。

[113]当时,属于广州守卫部队的有5千名旗兵,4千名绿营兵,2千名潮勇,4千名三角洲地区的乡勇。乡勇被认为是守城力量中的精华。朝廷的士兵每月只有5元钱,而雇佣兵可得7到10元。大部分三角洲乡勇来自东莞县,由一个名叫朱国雄的武举人带领。这支队伍参加了内战中大部分主要战役:校阅场之战、夺回佛岭市和进攻石井。后来,朱带领他的团练队伍参加了第二次鸦片战争,抵抗英国人。见民国《东莞县志》,卷72, 4上。《在华十二年》,第229页。

[114]同治《续修南海县志》,卷14, 48上。《清代中国名人传》,第501—502页。

[115]FO17/215,马礼逊的报告,快件112,附件1, 1854年7月31日。郭廷以:《太平天国史事日志》,台北,1963,第326—328页。

[116]《在华十二年》,第227页。

[117]同治《续修南海县志》,卷17, 14下。

[118]FO17/215,Caldwell的英译文,快件123,附件1, 1854年8月26日。

[119]FO17/215,马礼逊的报告,快件112,附件1, 1854年8月5日。FO17/216,马礼逊的报告,快件135,附件1, 1854年8月31日;领事备忘录,快件142,附件1, 1854年9月8日。

[120]卫是东莞人,曾任顺德县绿营军官。在红巾叛乱时期,他以一名剿匪勇士而闻名。见民国《顺德县志》,卷16, 5下。

[121]FO17/216,“罗伯逊—汉蒙特”,快件17, 1854年10月17日;马礼逊的报告,快件4,附件1, 1854年9月25日。

[122]无疑,广州自保的传统、大族的存在以及省城的巨大影响,终于团结了乡村并最终使秩序的势力占了上风。

[123]FO17/217,马礼逊的报告,快件59,附件2, 1854年11月10日。

[124]FO17/127,马礼逊的报告,快件59,附件2, 1854年11月10日;“罗伯逊—汉蒙特”,快件75, 1854年11月25日;马礼逊的另一报告在上述同一文件中,但无附件号。

[125]FO228/172,罗伯逊—包令”,快件86, 7月24日;快件91, 1854年8月17日。FO17/226,马礼逊的报告,快件8,附件12, 1855年1月4日。FO228/189,伯特的报告,快件3,附件1, 1855年1月4日。

[126]FO17/218,陈显良—包令的便笺,快件235,附件2, 1854年12月23日。

[127]陈可能于1854年4月在广西领导了一次叛乱。英国人的报告中谈到,“红肚带造反者”是由一个“广州的小店主领导的”。见FO17/213,“包令—克拉兰登”,快件14, 1854年4月20日。

[128]FO17/226,马礼逊的报告,快件8,附件12, 1855年1月4日。

[129]FO228/172,“罗伯逊—包令”,快件84, 1854年7月18日。

[130]FO17/218,“陈显良—文翰”,快件235,附件2, 1854年12月23日。

[131]FO17/227,“陈显良—文翰”,快件86,附件1, 1855年2月14日。

[132]FO17/227,“包令—克拉兰登”,快件86, 1855年2月14日。

[133]FO17/228,“包令—克拉兰登”,快件108, 1855年2月28日。

[134]FO17/202,“巴夏礼—文翰”,快件45,附件2, 1853年5月27日。

[135]薛福成的记述,引自《叶名琛总督与广州事件》,第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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