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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9章 法律颁布(3/5)

北辰耀星河  | 作者:宥麟阁|  2026-02-06 08:16:03 | TXT下载 | 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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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书共十五篇,六百八十二条,附律疏三百余则,译成五种文字。摞起高逾三尺。

萧北辰连夜通读。读到“总则篇”首条——“北境之法,以护生民为本,以彰公正为魂”,他静坐良久,蘸朱砂批了八字:

“法立于此,愿天下无讼。”

第四幕:铸鼎刻律

法典既成,如何昭告?

工部尚书离火献九鼎之策,萧北辰准奏。然离火出宫后,并未直接回衙,而是快马赶往城南的“百工坊”。

百工坊内,北境最好的九位匠作大家已齐聚:青铜冶铸的姬师傅、石刻的莫老、木雕的徐娘子、烧瓷的景窑传人……甚至还有一位从疏勒请来的琉璃匠。

“主公要铸九鼎刻律,让万民知法。”离火展开图纸,“寻常鼎彝,百姓不敢近观。我等要做的是——让这九鼎,人人愿看,看得懂,记得住。”

姬师傅抚着白须:“青铜鼎身,条文用阳文凸刻,瞎子也能摸读。”

莫老摇头:“不够。可仿汉画像石,在鼎足、鼎腹刻连环画。比如‘伤人偿罪’条,就刻:两人争执→一人动武→官差拘拿→堂审判刑→赔偿伤者。不识字的,看图知意。”

徐娘子眼睛一亮:“可在鼎耳挂木牌!每月更新一桩依此律所判的真实案例,用大白话写就,供人传抄。”

疏勒琉璃匠操着生硬汉话:“鼎盖上,用彩色琉璃嵌‘法’字。阳光一照,流光溢彩,十里可见。”

众人越议越热,离火奋笔记录。末了,他起身长揖:“诸公,此九鼎非寻常礼器,乃北境万世根基。离火代主公,拜托了!”

当夜,百工坊炉火彻夜不熄。

姬师傅亲自选料:铜须用荆山精铜,锡用会稽白锡,比例严守《考工记》“六分其金而锡居一”。熔铜时,他率子弟跪拜天地,投下第一锭铜料。

莫老带弟子入山选石,试刻了十七版画稿,最终选定“减地浅浮雕”技法——人物古朴生动,背景简略,适合远观。

徐娘子最巧。她知鼎耳挂的木牌需耐风雨,特用“桐油浸泡七日,阴干三月”的古法处理木料。又设计可开合的小铜盒,内置案例纸卷,防雨防蛀。

疏勒琉璃匠烧废了三窑,终得一鼎盖:深蓝底色,金色“法”字,四周环绕红、白、绿三色火焰纹。他说:“蓝色是天,金法是光,火焰是公正的热血。”

铸鼎同时,法典颁布的其他准备也在紧锣密鼓进行:

三千份抄本由五百快马分送各郡。每份配发《宣讲指南》,要求郡守、县令亲率吏员,于市集、乡社宣讲。不识字的百姓听满十场,可得“知法户”木牌,享减税一成。

大理寺新设“律博士”职,从北辰学院选拔三十名通晓律法的学子,派往各郡巡回解律。

而最特别的,是萧北辰亲定的“律法开蒙”计划:所有蒙学、乡学,每月必上一堂律法课。教材是诸葛明主编的《童蒙律知》,用儿歌、故事讲最基本的十法条。

“偷人物,要受罚;打人者,牢里押;借了钱,要归还;有纠纷,找官衙……”

孩童的诵读声,开始在北境各乡响起。

第五幕:北海城的审判

十二月初八,北海郡,朔风凛冽。

郡衙前广场,清晨即挤满人群。胡人皮帽与汉人巾帻混杂,窃窃私语如潮水起伏。今日公审的,是一桩再寻常不过的胡汉斗殴案——但因为是《北境律》颁布后首桩跨族讼案,意义非凡。

辰时三刻,郡守拓跋宏升堂。

这位鲜卑出身的郡守,今日特意穿全套汉式官服,但腰间佩着象征鲜卑勇士的狼头刀。他先命人将刻有《北境律·刑事篇》摘要的石碑抬至堂前,又以胡语、汉语各宣读一遍:

“北境之法,胡汉同遵。伤人者刑,盗窃者罚。不因族别而异,不因贫富而殊。”

原告巴特尔,四十岁的柔然牧民,左臂用木板固定,脸上淤青未消。被告李四,汉人渔民,三十出头,双手被缚,却梗着脖子。

拓跋宏问案,简洁直接。

“巴特尔,初七那日,发生何事?”

“他……他家的羊啃了我家草场。我说了几句,他就用船桨打我!”巴特尔汉语生硬,比划着。

“李四,可是如此?”

李四啐了一口:“那草场本是我家祖坟旁的地!胡人占了三年,倒成他的了!”

“可有地契?”

“兵荒马乱早丢了!但乡老都知!”

拓跋宏不置可否,命传唤三位乡老。两位汉人,一位鲜卑人。

汉人乡老言之凿凿,确认为李家祖地。鲜卑乡老却道:“柔然部三年前迁来时,此地确无主。按我族规矩,无主之地,先占先得。”

旁听百姓开始骚动。胡汉双方怒目相视。

拓跋宏静听完毕,忽问:“巴特尔,你占此地时,可曾见坟茔?”

巴特尔愣了愣,低声道:“有……有四五座荒坟。但我以为是无主孤坟,清明无人祭扫……”

“李四,你祖坟三年未祭?”

李四涨红了脸:“鲜卑人占着,我怎么祭?”

拓跋宏闭目片刻,睁眼时已有决断。

他先命人展露郡府存档的旧地契抄本——确为李四祖产,但注明“永业田三十亩”,而争议草场仅五亩,且地契所载四至模糊。

“此案有三错。”拓跋宏声音洪亮,“一错,李四不报官确权,私自动武伤人。二错,巴特尔占地未查来历,有失谨慎。三错,郡府未及时清理无主之地,埋下祸根。”

他起身,走到堂前石碑旁,手指“侵犯人身”条款:

“李四故意伤人致骨折,属‘轻伤偏重’。依律判:徒刑一年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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