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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造成的。目前,流浪汉花的是公众的钱,所以每家济贫院的目标就是把他们推给下一家,于是就有了一处只能呆一夜的规定。要是他一个月之内又回来了,惩罚便是拘留一周,这和坐牢大体相似,自然他也就不停换地方。但是,如果他能为济贫院劳动,济贫院又能给他提供营养的食物,情况就会有所不同。济贫院就会逐步变成自给自足的机构,流浪汉则根据自身需要选一个地方住下,不用再去流浪。他们就会做些相对有用的事,得到像样的食物,过上安定的生活。如果这一方案奏效的话,他们甚至能渐渐摆脱贫民的身份,可以结婚,还能在社会上获得一席之地。
这只是个粗略的想法,肯定会有很多反对的意见。尽管如此,这条建议的确能改善流浪汉的生存状态,又不会给公众增加额外负担。而且不管怎样,解决方式一定与之相似,因为问题就是怎样对待吃不饱又无所事事的人,答案自然很明了——让他们自食其力。
注 释
[1]杰克·伦敦(1876-1916):美国著名现实主义作家,代表作有《野性的呼唤》、《海狼》、《马丁·伊登》和《热爱生命》等。(译注)
[2]这一数据肯定是低估的,不过比例大抵如此。
[3]尺磅:一种能量单位。(译注)
[4]“瞎子送信”游戏:一种调换位置的室内游戏。(译注)
[5]公平地说,有几家收容所的状况最近有所改善,至少从住宿条件来看是这样的。但是大多数收容所仍旧和以前一样,在吃的方面没有实质性的改善。
第三十七章
下面来谈谈无家可归者在伦敦的住宿方式。目前,想在伦敦任何一家非慈善机构得到一张床位,至少得花七个便士。付不起的话,就得用以下一种方式凑合着过夜。
1. 河堤一带。关于在河堤一带睡觉,帕迪是这么对我说的:
“在河堤一带睡觉,关键是要早点睡。在八点之前就得占好长椅,因为那儿的长椅不多,有时全被占满了。而且你得尽量马上睡着。那儿一过十二点,就冷得睡不着。第二天早上四点,警察就会把你赶走。不过要睡着可不容易,该死的电车总是在你头上开来开去,河对岸高楼上的广告牌总在你眼前闪啊闪。那儿冷得很,睡觉时一般都是用报纸裹住身子,但没什么用。要是你能睡上个三小时,算他妈走运了。”
我曾在河堤一带睡过,发现和帕迪讲的一样,但总比根本没得睡好得多;如果你是在其他街道过夜,根本没法睡觉。根据伦敦的法律,夜里你可以坐下来,可是警察一旦看见你在睡觉,就会把你赶走,只有河堤一带和一两个偏僻的角落是例外(莱森剧院[1]后面有一个)。这项法律显然是在故意折磨人。据说,制定它的目的就是防止有人死在街头。但很明显,如果一个人无家可归,那必定会死在外头,不管他是醒着还是睡着,一样都会死。巴黎没有这样的法律。在那里,人们成群地睡在塞纳河桥下、通道里、广场的长椅上、地铁的通风口周围,甚至是地铁站里,不见得有什么危害。只要有一点办法,谁都不愿露宿街头。既然他准备露宿了,只要他睡得着,还是让他睡一觉吧。
2. “两便士过夜处”。这比河堤一带稍微好些。在两便士过夜处,人们在长椅上坐成一排,身前有一条绳子,他们趴在上面就跟趴在栏杆上一样。有个人会在早上五点把绳子剪断,人们把这人戏称为“旅馆侍者”。我自己从没去过那地方,但博佐经常去。我问他用这样的姿势,怎么可能有人睡得着。他说这姿势听上去不舒服,实际上还行——不管怎样,总比睡在光秃秃的地板上强。巴黎也有类似的过夜地,但只收二十五生丁(半便士),而不是两便士。
3. “棺材”,一晚四便士。来这里寄宿的人是睡在一个木箱子里,上面盖着一层防水油布。里面很冷,而且最糟的是有臭虫。因为是关在箱子里,想躲都躲不了。
比这高一层次的就是普通的寄宿所,收费从每晚七便士到一先令一便士不等。最好的是罗顿之家,收费为一先令,你可以单独住一个小隔间,还有非常棒的浴室。你还能花半克朗住个“特间”,住宿条件和旅馆相差无几。罗顿之家造得很漂亮,唯一不足的就是管得太严,不允许做饭、打牌等等。对于罗顿之家而言,也许最好的广告便是那里总是人满为患。布鲁斯之家也不错,价格为一先令一便士。
从卫生角度来看,仅次于前者的是救世军寄宿所,收费为七八个便士。它们各不相同(我住过一两家,和普通寄宿所差不多),但大多都很干净。浴室也不错,但洗澡得另加钱,不过你花一先令就能住到单间。八便士的宿舍里,床都很舒服,但床的数量太多了(按照规定,一间宿舍至少得有四十张床),而且全都挨在一起,想安安静静睡一晚是不可能的。还有数不尽的规定,和监狱及慈善机构类似。救世军寄宿所只会吸引那些最看重卫生状况的人。
除此之外是普通的公共寄宿所。不管你是花七便士还是一先令,都一样拥挤、吵闹,床一律又脏又不舒服。值得称道的,是里面放任自由的氛围和温馨暖和的厨房。不论白天还是黑夜,随时都可以在那里消磨时间。那里很脏,但能有一些社交生活。据说,女性寄宿舍一般都比男性差,而且很少有给夫妇住的寄宿所。事实上,对于无家可归的人而言,男人住一家寄宿所,他的老婆住另一家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