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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令”这条,可是没有真正实行。国民党统治时期虽然有宪法,但蒋介石说共产党作乱,我们要戡乱救国,先剿灭“共匪”,自由就先不讲了。这就完了,从制订约法开始,国民党就搞了小动作。
《临时约法》还有个致命弱点,凡是有现代政治常识的都知道,行政权和司法权,跟国会的立法权,三权是应该互相制约的。要是国会跟行政有冲突,总统就有权解散国会,再向国家主人申诉。通过合法选举的途径、法治的途径,重新投票,重新选举,或者由宪法法院、解释宪法的机关解决这个要求是否合法,那矛盾就解决了。但是约法没有这个规定。它对国会、参议会权力做了充分肯定,但袁世凯就没有权力可以解散国会,这就不能互相制约。这是逼良为娼的第一条。在国民党控制下的参议会和国会确实做了很多坏事,国会议员很腐败,袁世凯想做的它都去捣乱。次次冲突的情况下,在清末时袁世凯还感觉自己很有作为,一到民国,有了“三权分立”反而觉得无法作为了,他就想方设法扩张自己的权力。这是不是逼良为娼呢?
(二)在修订宪法草案的过程当中,袁世凯要求派代表申诉他对宪法草案的意见。当时的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是由国会议员组成的,制宪会议是国会两院组成的。他们说得很冠冕堂皇,说约法当中没有总统有权向制宪会提出意见这条,你的要求没有依据;另外,宪法制订委员会明确规定,除了委员会的委员以外,其他任何人都没有发言权。旁听权也规定了哪些人可以参加,没有总统代表这一条。不给袁世凯发言的机会。制订宪法从理论上来讲很好,但实际上要使袁世凯动弹不得,权力大大受到限制。这就逼得一个能干的政治家想办法伸张自己的权力,于是就有了冲突。
(三)宋教仁案,大家都说这是袁世凯做的一个大坏事。当时宋教仁到处讲实行宪政,内阁制,他是准备当总理的。袁世凯当然不会愿意。从现有史料来看,当时的国务总理赵秉钧,还有内政部秘书洪述祖,都参与了这个事件,他们跟会党头目应夔丞的来往信件和电报,都被公布了,里面讲到如何“毁宋”。成功了,梁山匪首被剿灭,我军无一损失,等等,说得很清楚。既然赵秉钧跟事件有关系,就会牵涉到袁世凯。
事情还有另外一个方面。在上海虹口公园宋教仁的石像背后有个碑文,是国民党元老于右任写的。他是当年宋教仁案的现场人物之一,开枪时他不在宋教仁身边,一听到枪声马上出来,指挥找到汽车,将宋教仁送进医院,后来一直陪着宋教仁。宋知道自己不行了,口述遗嘱,他是记录人。于右任在碑文中说,这件事讲真话还是讲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