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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为直笔乎?直笔人戮。为曲笔乎?曲笔天诛。”那就留给后人,看后人的良知如何了,期待后世出现良史,将事情的真相还原。这很奇怪,当大家都说这件事是袁世凯所为的时候,一个国民党元老恰恰在1914年留下这段文字,什么意思呢?现在有人解释,跟当时国民党的另一元老陈英士有关。陈英士又叫陈其美,是蒋介石恩师,蒋介石的发达完全是他一手提携的。这个人吃喝嫖赌无所不为,有江湖大佬的作风,凡妨碍自己利益就用不法手段处理。最有名的是对陶成章,陶成章跟他都是同盟会元老,大家都认为陶应该出任浙江都督,跟陈其美就有了矛盾。于是陈派蒋介石干掉他,蒋那时还是个小萝卜头,到医院开枪打死陶成章后,就逃到日本去了。网上的文章分析,宋教仁当时正在国民党内部清理会党势力,他认为这些人留在国民党内不合适,会影响党的形象,所以陈其美不能容忍,要下手暗杀。这是一个根据。另一个根据,袁世凯的儿子袁克文1920年出了一本回忆录,里面提到一件事,袁世凯完蛋后,袁克文沦落到上海,他本身是个花天酒地的人,跟会党来往很密切。有人告诉他,宋教仁在上海期间,陈英士请他吃过饭,而且提出,将来的内阁应该是国民党的人。宋说不行,为了国家考虑,最好不要从党派利益出发。他们认为宋教仁将来执掌权力后必不重用国民党人。陈英士更认为,这人应该除掉,否则对国民党不利。当时孙中山没有在党内掌握实际权力,因为他说他现在的任务就是建铁路,十年内要建20万里的铁路。孙大炮就是喜欢放空炮,一直到21世纪了,我们的铁路还不到20万里。当时大家选孙中山当理事长,他不干,让宋教仁做代理理事长。陈英士如果派人暗杀宋教仁,被派的最好是陈英士的死党和亲戚,恰恰就是刚才讲的应夔丞。所以,这种说法有没有道理?
当然这是分析,目前并没有直接证据。我的判断是,两方面利益交叉了,一方是袁世凯,一方是陈英士,都想要除掉宋教仁,他们两方的利益在应夔丞身上交叉了。所以这件事情就发生了。
在现代政治的发展过程中,有很多肮脏的事,很多曲折的事。问题是怎么对待。国民党出错了一步棋。当时宋教仁案发生的时候,司法系统是很硬的。民国初年的司法有很大的特点,第一清廉不贪污,第二很专业不徇私,收买不了。当时上海地方检察院已经发出命令,要求国务总理赵秉钧到上海协助调查,要他把事情说清楚,整个矛盾就集中到了司法系统去了。而全国人民特别是工商界、知识界,都认为社会安定是很重要的,不能乱。但国民党内部意见分歧。孙中山和他的支持者要搞“二次革命”,起兵打倒袁世凯,而以黄兴为代表的一派人认为不妥,因为力量对比悬殊,包括地方都督都说打不过袁世凯。应该通过法律解决,不能通过武力。但是孙中山一意孤行。在南京附近有个第八师,孙中山派人去收买一部分军官,对他们说,假如师长不听话,不起义,就干掉他。一定要起兵搞二次革命。迫使黄兴明知道不能打,还是到南京组织起义,其他地方也响应,结果不到两个月全军覆灭,还给了袁世凯借口,说国民党是叛乱组织,不能存在。凡是国民党籍的国会议员都被收缴了当选证书,国会因此不够法定人数不能开会。当时《宪法》草拟好了,没法通过。袁世凯进一步趁机说,不行,这个国会没用,还处处跟我捣乱,于是解散国会,各省的议会也解散,这样下来行政权力不再受到任何牵制。那时他一方面外交上抵制、修改了21条,另一方面国内他进一步将权力完全集中在手上,独裁一步步推进,再加上其他人附和,一发不可收拾,最后终于干出了称帝的罪恶勾当。
所以,这不是袁世凯一个人的责任。制度是最重要的。制度的重要性在于,一个好人,在没有良好的制度约束情况下,会变坏的,会做出很多坏事。假如有个良好的制度,即使有缺点的人,也会在制度下慢慢走上一条不能不走的循规蹈矩的实行民主自由的道路。当时一是制度设计有问题。国民党本身是一群很不成熟的政治家,还有一批有理想但没有实际经验的年轻人。孙中山最初的想法是,不但现在的总统应该袁世凯做,第二任也应该是他,十年内让他连续当下去,我就去修十年铁路,大家合作,中国就会发展起来。实事求是地说,行政权由袁世凯掌握,国民党来监督,按照这个制度设计,袁世凯会接受的。但是下面的人不听,宋教仁被暗杀时32岁,其他议员大部分二三十岁,这些人掌握国家命运,按照理想来干,根本就不曾实事求是地管理国家,只想将袁世凯的权力夺过来。这样的情况下,迫使袁世凯一步步往专制方向发展。
这就教会我们几条教训:
第一条,不要受意识形态的干扰解读历史。
第二条,制度设计要合理,政治上要实事求是。民主制度是逐步发展,逐步生长起来的,不能光凭着理想来。
第三条,跟整个中国文化有关系。中国文化本来没有民主自由的传统,没有地方自治的传统,也没有法治的传统。英国在11世纪司法就独立了,12世纪就有《自由大宪章》,我们没有这个传统。所以在中国发展一个法治、民主和自由的制度,是要逐步进行的。很多事不能光凭简单的意愿去处理,要逐步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