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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西方基督教的道德行不行?也行。道德有个人选择问题,政府应该认真实行法治,不应该侵犯私人空间。对那些关乎公共利益的公共道德或底线伦理,可以按程序制定法律或条例让人们遵守。
中国有个“政教合一”传统。这个教不是指宗教,而是教化。统治者以圣贤的礼教——三纲五常教化被统治者。与此相适应就有所谓“君师合一”。“君”不但指君主,也包括各级官员。“君师合一”,就是各级官长不单管政府该做的事如治安、收税等等,而且管理和教导老百姓的言行要合乎圣贤制定的规范。在中世纪,在前现代社会,这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在现代社会这是不能容许的,是对个人自由的侵犯。袁世凯在这个地方弄错了,没有想到自己首先要遵守法律,严格遵守法治,而讲法治必须记住三个要点:
第一,法律至上,司法独立。“上帝和法律高于国王”。上帝当然不能侵犯,但是法律和上帝一样也是不能侵犯的。不过不是随便制定一个法都合乎这个要求,那不行。你要制定一个错误的“法”,例如剥夺公民应有的自由,那不是真正的“法”,那个叫恶“法”。任何法律必须首先受到自身是不是具备合法性的审查。
第二,法治的属性是限制政府的。政府必须依法运作,在法律之外做事,那不行。首先你的一切作为都要纳入法律范围,法律上有根据;没有根据的话,要通过议会讨论,作出相应的决议。但议会的决议也不能违法,不能违反宪法。如果政府或议会违反宪法,任何人都可告到宪法法院去。不幸,一部中国宪政史,却找不到宪法法院的踪影;多少违法勾当,无法通过法治途径去解决,从而为暴力活动留下广阔的空间。
第三,法治的根本目标是保障公民的自由。人拥有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人身权(安全、自由)和财产权(也是一种自由权利)。法律就是为保障这些权利而产生的。公民的自由,公民的私人领域,是政府不能干涉的。一个法治社会,公民的私人空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这三个要点,是真假法治的试金石。
但是,袁世凯和许多中国的政治领袖、军事将领一样,不懂这些基本常识。他的认识还停留在大清帝国时代。他认为只要能够将这个国家治理好就行,我可以运用一切权力和办法来治理这个国家。于是,他要求像清代的皇帝一样有不受限制的权力。问题就出在这里。由于思想停留在那样一个水平上,经济上起初还可以做点好事,在政治上就不行了;当经济发展需要健全的法制为屏障的时候,连经济发展也深受损害。
总的看来,他在最好的时候也不过是开明专制的典型,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