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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习录_第16节

传习录  | 作者:王阳明|  2026-01-14 15:24:20 | TXT下载 | 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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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教,俾务躬行则可。若真谓行即是知,恐其专求本心,遂遗物理,必有暗而不达之处,抑岂圣门知行并进之成法哉?”

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知行工夫本不可离,只为后世学者分作两截用功,失却知行本体,故有合一并进之说。真知即所以为行,不行不足谓之知。即如来说所云“知食乃食”等说可见,前已略言之矣。此虽吃紧救弊而发,然知行之体本来如是,非以己意抑扬其间,姑为是说,以苟一时之效者也。

“专求本心,遂遗物理”,此盖先其本心者也。夫物理不外于吾心,外吾心而求物理,无物理矣。遗物理而求吾心,吾心又何物邪?心之体,性也,性即理也。故有孝亲之心即有孝之理,无孝亲之心即无孝之理矣;有忠君之心即有忠之理,无忠君之心即无忠之理矣。理岂外于吾心邪?晦庵谓“人之所以为学者,心与理而已。心虽主乎一身,而实管乎天下之理;理虽散在万事,而实不外乎一人之心”[210],是其一分一合之间,而未免已启学者心、理为二之弊。此后世所以有“专求本心,遂遗物理”之患,正由不知心即理耳。夫外心以求物理,是以有暗而不达之处,此告子义外之说,孟子所以谓之不知义也[211]。心一而已,以其全体恻怛而言谓之仁,以其得宜而言谓之义,以其条理而言谓之理。不可外心以求仁,不可外心以求义,独可外心以求理乎?外心以求理,此知行之所以二也。求理于吾心,此圣门知行合一之教,吾子又何疑乎?

【译文】

来信写道:“真正具备了某种认知便会去实践,不去实践便不能叫作认知,这是告诫学者要切实用功、脚踏实地去实践才行。如果真的认为行就是知,恐怕专注于探求本心,不顾事物的道理,必然会有不明白、无法理解的地方,这难道是圣人强调知行并进的既定方法吗?”

认知达到真切笃实的地步就是实践,实践达到明觉精察的地步就是认知。知与行的功夫本来就不可分离,只是后世的学者将功夫分作两截,认识不到知行关系的本然面貌,因此才会有知行合一、知行并进的说法。真切的认知就是实践,不去实践便不能称之为认知。参照你信中所提及的“知食乃食”等说法便可明白,前文已经约略谈到了。这虽然是出于补救时弊才如此说的,但知行关系的本然状态便是如此,并非为了以一己私意揣度才这么说的,来达到一时之间效果的目的。

“专注于探求本心,不顾事物的道理”,这大概是失去本心了。事物的道理并不在自己的心外,向自己的心外探求事物的道理,是求不得的。遗弃事物的道理而探求本心,那本心又是什么东西呢?心的本体就是性,性就是理。因此有孝亲之心就有孝顺的道理,没有孝亲之心就没有孝顺的道理;有忠君之心就有忠诚的道理,没有忠君之心就没有忠诚的道理。理难道在心外吗?朱熹所说“人所学习的东西,无非就是心和理。心虽然主宰身体而实则统管着天下万物的道理;理虽然散见于万事万物之中,实则均在于人心”,在这将心和理一分又一合之间,却误导了学者将心和理看作两边了。后来的人之所以有“专注于探求本心,不顾事物的道理”的错误,正是由于不知道心就是理。在心外探求物理,才会有不明白不理解的问题,这正是告子“以义为外”的说法,因此孟子批评告子不懂得何谓义。心是一个整体,就其全然都是恻隐之心而言称之为仁,就其处事得宜而言称之为义,就其有条有理而言称之为理。不能向心之外求义,难道能向心外求理吗?向心外求理,就是将知与行视作两件事了。向心中求理,正是圣人之学知行合一的教诲,你又有什么疑惑呢?

【一三五】

来书云:“所释《大学》古本谓致其本体之知,此固孟子‘尽心’之旨。朱子亦以虚灵知觉为此心之量[212]。然尽心由于知性,致知在于格物。”

“尽心由于知性,致知在于格物”,此语然矣。然而推本吾子之意,则其所以为是语者,尚有未明也。朱子以“尽心、知性、知天”为物格、知致,以“存心、养性、事天”为诚意、正心、修身,以“夭寿不二,修身以俟”为知至、仁尽,圣人之事。若鄙人之见,则与朱子正相反矣。夫“尽心、知性、知天”者,生知安行,圣人之事也;“存心、养性、事天”者,学知利行,贤人之事也;“夭寿不二,修身以俟”者,困知勉行,学者之事也[213]。岂可专以“尽心知性”为知,“存心养性”为行乎?吾子骤闻此言,必又以为大骇矣。然其间实无可疑者,一为吾子言之。

夫心之体,性也。性之原,天也。能尽其心,是能尽其性矣。《中庸》云:“惟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又云,“知天地之化育,质诸鬼神而无疑,知天也。”此惟圣人而后能然。故曰:此“生知安行”,圣人之事也。存其心者,未能尽其心者也。故须加存之之功。心存之既久,不待于存而自无不存,然后可以进而言“尽”。盖“知天”之“知”,如知州、知县之“知”,知州则一州之事皆己事也,知县则一县之事皆己事也,是与天为一者也。“事天”则如子之事父、臣之事君,犹与天为二也。天之所以命于我者,心也、性也,吾但存之而不敢失,养之而不敢害,如“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214]者也。故曰:此“学知利行”,贤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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