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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思勤每天都出来摆摊。
他存款越来越富裕, 沈思勤感觉距离自己能当咸鱼的日子不远了!
天气一天暖过一天,这日沈思勤换上了一身灰色的薄款运动服,整个人清清爽爽去摆摊。
来他这里的回头客是越来越多了。
当然也有新顾客。
今天的新顾客中就有个穿深灰色大衣的男人,几乎是长在了他的审美点上!
沈思勤不由得多看了两眼, 欣赏一下。
这男人戴着一副方框细边眼镜, 瞧着很是沉稳高冷, 一股书卷气和这烟火气十足的夜市有些格格不入。
人群中, 打眼一看就能注意到他。
然后沈思勤就发现这人也在看他。
准确来说,是在仔仔细细地打量他!
“你好,我是翼羲建筑公司的员工, 请问你有兴趣到公司食堂当厨师吗?”
男人清越的声音让沈思勤一愣。
自己什么时候成声控了?
这嗓音真好听。
原来刚才男人打量的眼神是因为想要挖自己去当厨师啊!
不知道为什么沈思勤隐隐有那么一点点失望。
“抱歉,我没兴趣, 摆摊挺好的。”沈思勤礼貌笑笑说, 不过这个公司的名字听着有些耳熟啊,自己好像在哪里听过。
他现在生活很悠闲, 在这里摆摊也不用怕乱七八糟的事, 实在不能更舒心。
男人并没有强求,他也知道自己今天的行为有些突兀,他话锋一转说道:“四个肉夹馍,一个纯瘦肉,三个普通的,再要四个茶叶蛋。”
沈思勤点点头:“好嘞, 稍等。”
他难得稍微放慢了制作的速度,想要多欣赏一下眼前人。
第一次,沈思勤突然有了种自己一见钟情了的感觉。
沈思勤在心里默默唾弃自己:你这是喜欢人家吗?你这是馋人家的身子!这才见了一面啊。
他稍稍有点后悔, 刚才拒绝得太快。
要是男人的公司靠谱的话,在食堂当厨师也不错, 咳咳咳,他绝对不是为了追对象!
不论沈思勤做得再慢,也不过几分钟就做完了,他将肉夹馍递给男人,男人付了钱。
男人的目光落到沈思勤的手上,眼神变得疑惑,他的目光移到沈思勤的脸上,目光逐渐冰冷。
“你认识我吗?”男人没离开,而是突然问道。
沈思勤:“???”
他应该认识这人吗?
如果自己见过这么好看,说话还好听的人,他应该会记住才对啊。
沈思勤露出困惑的表情。
“你竟然真不认识我?”男人这次的语气中多了几分冷意,“原来我的变化这么大,不过你的变化也很大。我刚才差点没认出来。”
沈思勤:“……”
这语气怎么有点怪。
如果自己认识你这个长相气质的人就好了。
那说不准早就脱离单身狗的行列了。
男子再次开口,用那十分好听但满是寒意的声音问道:“我不是对你始乱终弃吗?现在你不认识我了?”
沈思勤:“!!!”
沈思勤瞳孔地震,我不是,我没有,你别瞎说!!!
等等。
你先等等,让我想一想。
我确实没有,但原身好像……有。
沈思勤:“!!!”
那这高冷好看的男人不就是蔺圣锦?!
尘封在他记忆中的原书内容刷刷刷地涌现在沈思勤眼前。
怪不得他觉得公司名熟悉,他是从书里看过!
不是,你一个超级大佬,怎么会到我摊子上买肉夹馍啊!!!
这不科学!!!
你都是大老板了,竟然会亲自来小摊子上排队买肉夹馍,真是接地气啊。
这种小概率事件竟然能让自己遇上!
沈思勤内心疯狂吐槽,表面却还是那副镇定自若的模样。
“您是不是认错人了?”沈思勤说着还挤出了个自以为温和无害的笑容。
倒也不是沈思勤没想过会不会被熟人认出来,主要沈思勤穿越过来后就租了房子过起‘退休’生活,模样变化非常大。
一年多隐居生活过去,他的形象变化更大了。
沈思勤刚穿越过来的时候,这具身体很瘦弱、皮肤黝黑粗糙、因为经常去黑赌坊和买彩票,整个人看着油腻又颓废,眼皮耷拉下来,头发都有几分花白,瞧着有几分疯相。
任谁都看不出这是个二十出头的年轻人。
要知道当年原主能被‘沈思勤’看上,去污蔑蔺圣锦始乱终弃,模样还是不错的,只不过多年生活习惯不好,变得面目全非了。
而他现在,身姿挺拔,甚至还长高了五公分,虽然依旧有些瘦,但也锻炼出了一些肌肉,属于穿衣显瘦脱衣有肉的类型,头发被他直接剃了个圆寸,因为形象变化大,他甚至还去换了身份证。
当然他也换了个名字,沈思勤这个名字他已经用习惯了,虽说男主的弟弟大名也叫这个,不过N市北至大学这一块没多少人知道这个大名,偶尔提起这人也只说是男主不成器的弟弟或是那个小沈总。
现在他对外也只说大伙叫他小沈就行,是外地来的。
原主的家在N市喜原镇,父母双亡,亲戚都没了来往。
虽说喜原镇是归属N市,可距离这夜市起码有五十公里,他甚至改用了上辈子习惯的口音来装外地人,只要不查证件,基本上没人会发现他这一点点谎言。
这些都不算,单单是原主未成年的时候长得很清秀,而他现在则是俊朗高大,完全不是一个风格,沈思勤就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