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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精练拔俊。
据钟会所撰《母夫人张氏传》言,张夫人死于甘露二年,享年五十九岁,而钟会自己生于黄初六年,则张夫人三十一岁时生下钟会。当时钟繇的正妻应当是孙夫人。这位孙夫人后来被出,钟会因而在传中将其贬斥为妾,称“贵妾孙氏,摄嫡专家”,然而种种迹象表明她应当是钟繇的正妻无疑问(这点在后面论述)。
对于孙夫人的评价,钟会的说法是“孙氏辨博有智巧,言足以饰非文过”,因此在见到张氏得宠得宠后,因为心中忌惮她的贤明,就在钟老爹面前多次谗毁张氏,到了无所不至的地步。而张氏这边的情况则是“修身正行,非礼不动”,因此博得了钟家门内上下的好感。孙夫人百般谗言而不能伤害到张夫人的地位不能不说和平时打下了良好人缘基础有莫大关系。
黄初五年或六年,张氏怀上了钟会。原本孙夫人居嫡,张氏无论生男生女都不应对其地位有所影响,不过实际情通常会更加复杂。从之前孙夫人多次谗毁张氏的情况来看,钟家后院的夺嫡之争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其中复杂因由恐怕也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了。总之孙人夫认为张氏生下钟会就会严重危害到自己的利益,于是他就在张夫人的食物里下了毒药。注意是毒药而不仅仅是堕胎药,看样子是想把母子两都弄死,也就是说目标很可能不是小孩而是大人,想伪造出因为生孩子时出现事故死的假象,当然也可能母子都有。
但是这件事情被张氏察觉,及时吐了出来,不过还是昏迷了好几天。有人劝她不如告诉钟老爹,她却说了“嫡庶相害,破家危国,古今以为鉴诫。假如公信我,众谁能明其事?”这样冠冕堂皇的话,不过最后那句“彼以心度我,谓我必言,固将先我,事由彼发,固不快耶!”可见至少她也不是真正的虚怀若谷。孙夫人不出所料地跑去抢先向钟老爹辩明自己为钟家着想希望张氏生个儿子,所以将“得男药”放在张氏的食物里,并声称张氏诬陷自己毒害她。或许孙夫人如果什么都不说,钟繇还不至于这么快就将嫌疑人锁定,她这么一说反而成了破案的线索。钟老爹不愧是法官出身长年接触疑难案件,一下就听出破绽,于是把相关下人抓来讯问,事实真相自然很快就给问出来了。
这件事情之后,钟繇决定将孙氏赶走,可这样还是闹起了不小的风波。《魏氏春秋》载:“会母见宠於繇,繇为之出其夫人。卞太后以为言,文帝诏繇复之。繇恚愤,将引鸩,弗获,餐椒致噤,帝乃止。”事情能够闹到太后和皇帝亲自调停,不知这位孙夫人究竟是何等的家世,否则的话还真不愧于钟会那句“辨博有智巧”的品藻。不过最终在钟老爹的坚持下,孙夫人还是被赶走了。只是或许钟家作为世族严格遵守着“无以妾为妻”的义理,张氏并没有因此凭宠被立为正嫡,而是另娶了贾氏为妻。
至此,钟家的这场闺闱之争也算是告一段落,至于后来的钟毓为出母服的事情则是后话了。围绕着这一风波,衍生出几个或许对绝大部分人都不太有意义的问题,仅仅只是个人的好奇心而已。
钟家围墙里发生的那些事情(2)【转】
之前曾经因为“成侯命妇”的封号误以为张氏最后成为了钟繇的正妻,但再次看来却发现这个“成侯命妇”毫无疑问绝不是正妻封号。这里引出另一个问题“命妇”的地位。
《母夫人张氏传》:“议者以为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所谓外命妇也。依春秋成风、定姒之义,宜崇典礼,不得总称妾名,於是称成侯命妇。”《礼记?曲礼下》:“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可以看出在礼记的妻妾礼制中“妻”只是姬妾制度一个等级,地位仅仅高于妾一级,用来形容与“夫”对等概念的称呼是“妃”。因此“正妻”这种提法本身存在问题,之后我会使用“妃”一词以示区别。
“妾”的原始含义即女奴,但是也包含着后世意味上的妾的意思。《礼记?曲礼》:“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可知妾的主体是可以买卖的女奴,这种所有关系包含着劳动力和肉体的双重所有权。对于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庶人而言除了妃的“妻”之外就只有妾了,换言之家里的女奴都是妾。在秦汉法律简牍中妾的法定含义则特指女奴,常常“臣妾”并称。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仪礼?丧服》里有“妾为其子”的概念,但是《二年律令》里却没有看见“妾之子”的提法,倒是孽子、御婢等概念。也就是说法律上还是有意识地将与主人有关系的妾和一般女奴区别开来。然而归根结底有其身份仍然是妾,与民有本质区别。《二年律令?置后律》:“婢御其主而有子,主死,免其婢为庶人。”可见这种妾的身份直到主人死后才能够得以解除。
对于贵族阶层而言妃和妾之间就有了独立的合法的层级(姑且称之为姬),《礼记?曲礼》:“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这些层级是由民构成,不属于妾;她们的地位是独立存在,而不依附于她们与“夫”的关系或者与“子”的关系。《二年律令?置吏律》有:“诸侯王得置姬八子、孺子、良人。徹侯得置孺子、良人。”得以证实汉朝初年仍然存在着“姬”这样中间层级,另外《二年律令》中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