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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你不喜欢,你随时可以拒付。”
“你想要预支多少?”
“一百美元就行了。”我说。
“希望如此。”她说着喝光了杯中酒,接着又将杯子倒满,甚至连嘴都没擦一下。
“像您这样的人,默多克夫人,我不必非得预支酬金。”
“马洛先生,”她说,“我是个意志坚强的女人。但别让我吓着你。因为要是你会被我吓着,你对我就没有多大用处了。”
我点点头,不想再说这个话题。
她突然笑起来,接着便打了个嗝。这嗝打得优雅柔和,既不张扬,又显得驾轻就熟。“我有气喘病。”她大大咧咧地说,“我把葡萄酒当药喝。因此我就不请你喝一杯了。”
我抬脚跷起了二郎腿。我希望这个举动不会引发她的气喘病。
“钱,”她说,“并不那么重要。我这样的女人总是要出高价的,我能料到。我希望你能值我出的价。事情是这样的。我有件相当贵重的东西被偷了。我想追回来,但我还另有要求。我不想有什么人被捕。窃贼碰巧是家里人——一位姻亲。”
她肥硕的手指转动着葡萄酒杯,说罢微微一笑。被遮去阳光的室内光线暗淡。“就是我的儿媳妇。”她说,“一个迷人的姑娘——也结实得像块橡木板。”
她看着我,眼中突然有一丝闪光。
“我有个该死的傻瓜儿子。”她说,“但我很喜欢他。一年前,他愚蠢地结了婚,未经我的同意。他这是做傻事,因为他还不能自己谋生,他没有钱,除非我给他钱,而我不是给钱很大方的人。他看中,或者说看中他的那位女士,是个夜总会歌女。她的姓名,倒也恰如其分,叫琳达·康奎斯特[2]。他们就住在这幢房子里。我们没有吵过架,因为我不允许有人在我自己的房子里跟我吵架,但我俩之间的感情并不好。我支付他们的费用,给他们每人一辆车,在衣着方面让这位女士有足够但并不过度的开销。无疑她发现这儿的生活相当无趣。无疑她发现我的儿子也相当无趣。我自己也发现他很无趣。不管怎么说,她搬走了,很突然,就在一个多星期前,没有留下联系地址,也没有说再见。”
她咳嗽起来,摸出一块手绢,擤了擤鼻子。
“失窃的。”她接着说,“是一枚金币。一枚叫做布拉什·达布隆的珍贵金币。这是我丈夫收藏中的珍品。我不关心这些玩艺儿,但他很珍惜。自从他四年前去世,我一直原封不动地保存着。东西放在楼上,在一间上锁的房间里,这房间有一套防火装置。金币保了险,但我还没有去报失。要是我能找回失物,我就不想去报失。我确信是琳达拿的。这枚金币据说值一万多美元。这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