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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变相的封建势力下之社会形态(下)【在五胡及北朝】(3/5)

国史大纲  | 作者:网络收集|  2026-01-14 19:54:36 | TXT下载 | 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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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在国库则课调骤减,一时颇感其窘。

太和十一年韩麒麟即表陈“税赋轻少,不可长久。”【韩表:“往昔校比户贯,租赋轻少。虽于民为利,而不可长。”此谓“校比户贯”,即指立三长,出荫附而言。此谓“税赋轻少”,即指新定调法而言。】十二年因大旱,用李彪议,仍取州郡户十分一为屯田,一夫岁责六十斛。惟蠲其正课、征戌及杂役。孝昌二年,税京师田租,亩五升;借赁公田者,亩一斗。亩五升,以一夫一妇受田六十亩计,则为三石,较孝文定制增一石。亩一斗,则六十亩须六石,然亦不过什一之税。

然豪强荫附,一切归公,政府到底并不吃亏。所以此制直到北齐、北周,依然沿袭。比齐制,人一床【一夫一妇。】垦租二石,义租五斗。【奴婢准半,牛租一斗,义米五升。】于正租外又加“义租”。正租入中央国库,义租纳郡县,备水旱灾。【设仓名富人仓。】于政府收入外,再注意到平民灾歉救济之准备,这一个制度亦为将来隋、唐所取法。

隋文帝开皇五年,工部尚书长孙平奏请“诸州百姓及军人,劝课当社,共立义仓。收获之日,随其所得,劝课出粟及麦,于当社造仓窖贮之”。十六年,诏社仓准上、中、下三等税,上户不过一石,中户不过七斗,下户不过四斗。唐太宗时,诏,“亩税二升粟、麦、秔、稻,随土地所宜。商贾无田者,以其户为九等出粟,自五石至五斗为差。”天宝中,天下诸色米积九千六百余万石,而义仓得六千三百余万石。义租、义仓,与汉代“常平”不同者,常平由官籴,义租由民输,其为留意民食之良政则一。又按,其制亦先起于魏之李彪。魏书释老志有“僧祇户”、“僧祇粟”,于俭岁赈给饥民,意亦略同。

并因租税轻减,社会经济向荣,民间学术文化事业得有长足之进展。

北齐书儒林传:“北齐引进名儒,授皇太子诸王经术。然爰自始基,暨于季世,惟济南之在储宫,颇自砥砺,以成其美;余多骄恣傲狠,动违礼度。世胄之门,罕闻强学。胄子以通经仕者,惟博陵崔子发、广平宋游卿而已。幸朝章宽简,政纲疏阔,游手浮惰,十室而九。故横经受业之侣,遍于乡邑;负笈从宦之徒,不远千里。入闾里之内,乞食为资;憩桑梓之阴,动逾千数。燕、赵之俗,此众尤甚。”

北周租额,较之元魏、北齐皆稍重。

周制:“司均掌田里之政令。凡人口十以上,宅五亩;七以上,宅四亩;五以上,三亩。有室者田百四十亩,丁者田百亩。司赋掌赋均之政令。凡人自十八至六十四,与轻疾者,皆赋之。有室者岁不过绢一匹,绵八两,粟五斛。丁者半之。”今桉,有室者授田百四十亩,即魏制露田男四十、妇人二十,倍受共一百二十亩,又桑田二十亩也。魏调二石,今五斛,为已重矣。

然上比晋代,尚轻减十余倍。【比古制什一之税,亦轻至四、五倍。】

而主其事者苏绰,常引为憾事。至其子苏威,卒能干父之蛊,助成隋代之郅治。

北史苏威传称:“威父绰在魏,以国用不足,为征税法,颇称为重。既而叹曰:‘所为正如张弓,非平世法也。后之君子,谁能弛乎?’威闻其言,每以为己任。至隋文帝时,奏减赋役,务从轻典,帝悉从之。”按:隋制,丁男一床租粟三石。此其证。唐“租庸调”制租粟二石,则仍依北魏也。又按:史称:“江表自东晋以来,刑法疏缓,世族凌驾寒门。隋平陈后,牧民者尽变更之。苏威又作五教,使民无长幼悉诵。民间讹言,隋欲徙之入关,陈故境大抵皆反。”此江南世族不惯北朝制度也。南北社会不同,于此可见。

这一种政治道德的自觉,在南朝亦复少见。

继均田而起的新制度有“府兵”。自行“均田”而农民始有乐生之意;自行“府兵”,而农民始无迫死之感。【不教民战,是谓弃之。临时抽丁,皆弃之也。】必待下层农民稍有人生意味而后世运可转。隋、唐复兴,大体即建基于均田、府兵的两个柱石上。

三、西魏的府兵制

北朝军队,一样以鲜卑种人为主体。羽林、虎贲为中央宿卫,六镇将卒为边境防戍,皆系代北部落之苗裔。

其它胡人亦多充兵役,而汉人则务耕种。太武太平真君十一年南伐,围盱眙,遗臧质书:“吾今所遣斗兵,尽非我国人,城东北是丁零与胡,南是氐、羌,卿杀之无所不利。”延兴三年将南讨,诏:“州郡十丁取一充行”,然此出非常。故髙欢据边镇为变,每语鲜卑,犹谓:“汉民是汝奴,夫为汝耕,妇为汝织,输汝粟帛,令汝温饱,何为陵之?”其语华人则曰:“鲜卑是汝作客,得汝一斛粟、一匹绢,为汝击贼,令汝安宁,何为疾之?”

及孝文南迁,军士自代来者皆为羽林、虎贲。【事在太和二十年冬十月。】而又诏选天下勇士十五万人为羽林、虎贲,充宿卫。【事在太和十九年秋八月。】是当时羽林宿卫中,已有非鲜卑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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