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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死的。
此前他曾吞下过安眠药,但并没死,又醒了过来!
后来他自己想想也纳闷。也许就那样让他死了老天也觉得不公平?
有时想死也不是那么容易。
因此,当他看到第一份法律文件的时候,根本没在乎,只求速死。甚至嘴角还露出一丝莫名其妙的微笑。
……
然而两天后,当大国县公安局向江老四出具第二份法律文件时,已经还阳了的江老四又不想死了——这个侦察兵出身具有非同一般生存能力,打断一条腿能蹦,打断两条腿能爬,龙门敢跳,狗洞子能钻的人已经完全恢复了思维和回答问题的能力,面对法律文件,尽管他忽然感到死的可怕,神思恍惚,吓得八魂走了七魂,整个身体都堆了,大脑一片混乱和空白,但他一清醒过来,心里仍然还是不想死啊!
他知道自己罪孽深重必死无疑,然而他还是极力想活下去——与两天前的他判若两人!
他想活。
他不想死!
在审讯中,江老四曾经大睁着眼睛四处打量,最后一双目光落在了对面的黑色窗帘上,他突然对审他的侦审科长李奎说:
“能把窗帘打开让我看看吗?”
“看什么?”
“看景色。”
“看景色!靠——你还想看什么?这里是你享受的地方啊??”
李奎冷笑,当即明白了他心里的那点鬼心眼,走过去“哗啦”一声将窗帘拉开。回头盯着江老四不无揶揄地说:“江老四,你不就想看看‘景色’吗?看!”他拍拍异常坚固封住审讯室窗户的钢筋铁条,脸色一凛:“我告诉你江老四!该怎么交代你就怎么交代,现在不是那八天七夜了,啊?明白不!到了这地方你还打算跑?我看你还是死了这条心!”
“哗啦”一声窗帘又拉上了。
因此,当公安局向他出示正式《逮捕书》时,江老四的脸色一下子腊黄,全身抖动不止。不可更改的是,“4。27”强奸、抢劫、杀害吕金瑶、于秋香、柳玉凤等一系列案件他已经供认不讳,签字画押,并有公安部权威的科学技术鉴定,各种证据确凿,必死无疑。从那一刻起剩下的仅仅只是个时间问题了……
一切都已经走上法律程序。
一切都由不得他了……
第二份法律文件是一份《大国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全文如下:
大国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2xxx)大公刑捕字第62号犯罪嫌疑人江维山,男……
(简历略)经我局侦查,犯罪嫌疑人江维山有下列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江维山于二xxx年四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时许,在依林河镇交通岗东侧建行储蓄所附近,租乘吕金瑶的出租前往松江乡,在行驶至兴隆乡新风村一道边的一落叶松林处,将吕金瑶强奸后勒死,并抢走吕金瑶现金数百元后,驾驶此出租车逃到东岗镇小山村内弃车逃跑。经法医鉴定:吕金瑶系用绳索压迫颈项部引起机械性窒息死亡(系他杀)。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江维山之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
此致大国县人民检察院局长:肖子鑫2xxx年5月8日两份法律文件如两颗不同的铁钉,深深地嵌入了江老四的灵魂深处。第一颗,他没觉得疼,还觉得是一种巨大的精神解脱——从此不必再提心吊胆、到处躲藏奔波,可以好好地躺下睡一觉了。然而第二颗,则使他猛醒,也真真切切地感到了前所未有的钻心疼痛和莫名其妙的恐惧。
紧接着,公安局出具的第三份法律文件,更像在江老四脑袋上当头一棒,敲得他直晕眩,眼冒金花,却不得不伸出颤抖的手“接受”它。
第三份文件是:
大国县公安局关于江维山强奸、杀人、抢劫侦查终结案报告嫌疑人江维山,男,现年三十二岁,汉族,高中文化程度;现住:大国县大国镇城北街;无职业。
主要简历:(略……)1、逮捕根据和理由:
(略……)2、犯罪嫌疑人江维山有下列犯罪事实:
(略……)3、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江维山,目无国法,作案手段残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三条,涉嫌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大国县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起诉,对犯罪嫌疑人江维山依法严惩。
侦查员:杨强、王南(章)二xxx年五月二十六日江老四满头冒汗。
此时正是他承认最后一起强奸、抢劫、杀害周晓燕却死不承认肢解尸体,也拒不供出被害人出租车下落之际。
江老四心里明白,死神的脚步距离他越来越近,不可抗拒……
与此同时,前往北京的赵建也打回电话报告: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将水库的无名女尸头颅与可疑身源的双亲血样做亲子鉴定后,已确认死者正是周晓燕!这一科学结论无疑使江老四所犯下的第五起——若按时间顺序上却是第一起残酷罪行大白于天下,也意味着由肖子鑫领导的大国县公安局侦办的江维山系列案全部胜利告破!
然而,被肢解的周晓燕尸体和她的出租车下落却仍然是个谜!
江老四一口咬定人是他杀的,但是他没有肢解周晓燕!而且,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