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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三省资治通鉴通读本 | 作者:启个名字真的好难啊| 2026-03-10 22:19:14 | TXT下载 | ZIP下载
。我认为根据《左传》记载,晋国在城濮打败楚国后,又在崤山打败秦国,秦穆公派斗克回到楚国求和,所说的“救荆祸”,大概就是指这件事。秦国忌讳“楚”字,所以秦国的史书记载大多把楚国称为“荆”。太史公根据《秦记》写成《史记》,《通鉴》又依据《史记》成书,所以也把楚国称为“荆”。)他做国相的时候,即使很劳累也不乘车,夏天炎热也不打伞。(胡三省注:《周礼》记载:轮人负责制作车盖。车盖是用来覆盖在车上面的。)他在国内出行,不跟随大量的车马,也不携带兵器。五羖大夫去世的时候,秦国的男女老少都痛哭流涕,连小孩子都不再唱歌谣,舂米的人也不再唱着号子干活。(胡三省注:《礼记》记载:邻居家有丧事,舂米的时候就不唱歌。注释说:唱歌是为了相互鼓励。)现在您呢,通过宠臣景监才得以被秦王重用,(胡三省注:相关事情见前文八年的记载。)在执政过程中,欺凌公族,伤害百姓。公子虔被您处罚后,闭门不出已经八年了。您还杀了祝懽,又在公孙贾脸上刺字(胡三省注:祝是姓,古代有巫、史、祝等官职,他们的子孙就以祝为姓。也有人说,武王把黄帝的后代封在祝地,其子孙便以祝为氏。)《诗经》说:‘得到人心的人事业兴旺,失去人心的人必然崩溃。’(胡三省注:这是逸《诗》中的句子。)从这些方面来看,您并不懂得如何得人心。您出门的时候,后面跟着载满士兵的车子,那些身强力壮、胁骨紧密相连的人在车旁担任护卫,手持长矛、拿着套戟的人在车旁快步跟随。(胡三省注:薛综说:“闟”的意思是“函”,就是把四把戟放在车边。这大概是让力士在车旁跟随,有紧急情况时就拿起套戟来抵御敌人。《后汉书志》中有闟戟车。《晋志》记载:闟戟车,长戟斜放在后面。《唐韵》说:戟名叫“闟”,读作xi。《史记正义》说:顾野王说:“矛”就是“鋋”。《方言》说:在吴、楚、江、淮一带,把矛叫做“鋋”。《释名》说:“戟”,就是“格”,旁边有枝格。“旁车”的“旁”,读作bàng。)少了其中任何一样,您都坚决不出门。《尚书》说:‘依靠德行的人昌盛,依靠武力的人灭亡。’(胡三省注:这是《逸书》中的话。)从这些方面来看,您不是依靠德行来治理国家。您现在的处境就像早晨的露水一样危险,(胡三省注:早晨的露水很容易晒干,意思是您的处境很危险,持续不了多久。)却还贪恋商於的财富,以专权秦国政务为荣,(胡三省注:意思是把专权秦国的政务当作一种荣耀。)积累百姓的怨恨。秦王一旦去世,您在秦国还能有好下场吗!”(胡三省注:“微”,是少的意思。赵良的意思是,太子和他的老师肯定会怀着怨恨杀了商鞅。)商君没有听从赵良的劝告。过了五个月,灾祸就降临了。
三十二年(甲申,公元前337年)
1. 韩国的申不害去世。
三十三年(乙酉,公元前336年)
1. 宋国的太丘社坛消失了。(胡三省注:《汉书·地理志》记载,沛郡有太丘县。又《志》记载:宋太丘社坛消失,周鼎沉没在泗水中。《尔雅》说:“右陵太丘”。解释说:丘的西边有大土山的就叫做太丘。宋太丘社坛消失,大概是因为在太丘上建立了社坛,而当时社坛不见了,这是一种不祥的征兆。)
2. 邹人孟轲拜见魏惠王,(胡三省注:邹,就是春秋时期的邾国。《汉书·地理志》记载,邹县属于鲁国。宋白说:淄州邹平县,是汉代的旧县。)魏惠王说:“老先生,您不远千里而来,有什么能让我的国家获利的办法吗?”孟子回答说:“大王何必只说利益,有仁义就行了!(胡三省注:“不远千里”,意思是不把千里的路程当作遥远。如果大王说怎样对我的国家有利,大夫说怎样对我的家族有利,士人和百姓说怎样对我自己有利,上下都相互追逐利益,国家就危险了。从来没有讲仁义的人会遗弃自己的父母,也没有讲道义的人会把君主放在后面。”魏惠王说:“说得好。”(胡三省注:《通鉴》在这段内容的前后都称魏惠王为“王”,这是依据《孟子》的原文。中间叙述孟子回答魏王的话时,唯独把“王”改成了“君”,这是不承认魏国称王的地位。)
当初,孟子拜子思为师,曾经问老师治理百姓什么是最重要的。子思说:“先让他们获利。”孟子说:“君子教导百姓,只要讲仁义就够了,何必说利益呢!”子思说:“仁义本来就是用来让百姓获利的。在上位的人不讲仁义,百姓就无法安居乐业;在上位的人不讲道义,百姓就会喜欢欺诈,这对国家是非常不利的。所以《易经》说:‘利,是义的和谐体现。’”(胡三省注:出自《易·乾卦·文言》。)又说:“利用有利的条件来安身立命,以此来提升自己的品德。”(胡三省注:这是《易·大传》中的话。)这些都是大利啊。”
臣司马光说:子思和孟子的话,本质是一样的。只有讲仁义的人才能明白仁义是真正的利,不讲仁义的人是不明白的。所以孟子回答梁惠王时只讲仁义而不提利益,是因为他面对的人不同。
三十四年(丙戌,公元前335年)
1. 秦国攻打韩国,攻克了宜阳。
三十五年(丁亥,公元前334年)
1. 齐王和魏王在徐州相会,互相承认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