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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是洪承畴从进京赶考就带在身边的,十分可靠。他压低了声音,道:“老夫人已经到了南京。”
“可还好么?”洪承畴的心一下子就收紧了。入关之后他就派人送了密信给家里,让母亲带上可靠子侄出发北上。在这个野蛮的时代,家人往往也兼具人质的身份。想吴三桂在北京的家人,就是被李自成全都杀了。
自己如果只是失节,想来明廷不会为难他的家人,想来这点器量朝廷还是有的。不过自己当了清廷重臣,乃至与现在竟然领兵直面金龙皇旗,这就有必要将母亲接过来了。
“老夫人还好,族里也派了家丁一路照顾。”那家人道:“不过到了南京之后,老夫人的行踪就被人侦知了。”
洪承畴不动声色,心中又是凉了大半。他道:“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还是要尽快离开南京……”
“老爷,小的想着:这要从山东直隶过来,还要穿过明太子的防区,不如让老夫人绕点路,从陕西过来……”
“也难啊。”
洪承畴已经得到消息,朱太子在年前发动大军,一举光复了河南,将李自成堵在了商洛山中,未能进入湖广。闯逆白旺率部八万人投降,献出了荆襄四府,给太子遏制楚镇提供了桥头堡。至此,东宫军横亘中原,彻底截断了南北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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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三欲牵青色上柔枝(六)
首恶名单里都是满人和投靠较早的汉人,这些人并不把明廷放在眼里,也不信明廷能拿他们“明正典刑”。那几个被列入汉奸名录的却不能不在乎,因为他们还有很大的关系在南方。人们往往有“眼不见为净”的思想,哪怕对你变节从虏不屑,但也不至于大义凛然割席断交。一旦这种肮脏龌龊被人翻出来曝晒,那么本着趋利避害的心理也会断绝往来,视作陌路。这无疑是断了他们的手足耳目。
朱慈烺罗列首恶名单是根据满清朝堂高官而来,尤其是兵部尚书和步军都统,肯定是正月十三惨案的直接执行人,从法律上来说,这些人肯定都是主犯。至于汉奸名单,则是朱慈烺随手挑的几个,其中冯铨官位最高,孙之獬的名声最臭,跟惨案并不一定有直接关系。
因为文辞运用上的效果,让人误以为这些汉奸也在这起惨案中扮演了一些角色,所以就连在北京的汉官也对他们表示不齿。
投降异族本来还可以说是身不由己,但屠戮汉家百姓就有些太过分了。
为了避免受到牵连,更害怕南边的政敌、仇人玩弄小人行径,将自己归入“汉奸”之列,在京汉官纷纷携带细软潜逃。有些人还带了老婆孩子,有些心狠的甚至连家人都不告诉,孤身一人就往南逃。
很快他们就发现,其实也不用太紧张,逃跑之路还是很轻松的。只要肯给五百两银子,一个被人唤作金老大的青皮便会帮他们混出京城,送往天津。从天津出海,不过十余日就能到江南。
当官的都开始逃跑,那些底层的民众自然更不愿意呆在这么个腥膻的地方。在亲人、家产全都失去之后。逃走就成了理所当然的选择。不过这些平民肯定拿不出五百两银子这样的巨款,只能出城之后夺路南奔,如果有幸躲过清军探马、伏路兵,就能投入明军的保护之中。
而这些幸运儿的数量并不多,更多的人会在路上被清军抓住,当做流民打入各地庄子,成为农奴一样的劳力,过着生不如死的日子。只是这些人能够逃第一次,就会逃第二次。连带着庄田里的农奴们也被感染了,掀起了新一轮的逃难风潮。
对于满洲人而言。包衣阿哈就是私有财产,财产大量逃亡就如同家里遭贼一般。崇祯十八年正月二十,重新回到中枢执政的多尔衮颁布了臭名昭著的《缉捕逃人法》。
依照此法:奴仆一次、二次逃亡,鞭笞后发回原主,三次逃亡处以绞刑;收留逃人的窝主则由处斩。这样轻重颠倒的原因并非多尔衮脑残。而是因为此法的立意就在于“保护财产”,如果逃了就杀。那对奴主而言不是一样损失巨大?
然而这对于逃人而言。等于有了皇帝给的“护身符”。逃亡中若是被人抓到,原本可能死于乱兵刀下,但现在只要高喊“我是逃人”,就可以只挨一顿鞭子,然后回去养伤筹划下一次逃亡。
此法一出,逃亡之人不减反增。明军也开始有意识地接应逃人,就连冬天不出海的渔夫也开始出海,只要能够接到一个逃人送回山东,官府就给一两粮票。
满洲权贵非但不认为这是立法的问题。反而认为是地方官员故意放纵、窝藏逃人。因为现在满洲人不可能出任府县一级官员,所以这种说法只是变相的“汉官可疑论”。在朝堂上的汉官自顾不暇,哪里会为下面的地方官员出头?地方官员对于缉捕逃人这种事原本就很恼火,更是纷纷上疏请求废除此法。
满洲人自然不会理会这些汉官,为了强调自己追回“财产”的决心,反而下旨从重处治:
“有隐匿逃人者,斩!其邻佑及十家长、百家长不行举首,地方官不能觉察者,俱为连坐。”
十家长、百家长类似里甲村老一类,也都是汉人。此法一出,满清府县官员畏逃如畏虎,逃亡的民众进一步扩大,华北甚至出现了整村逃亡的盛况。
于此同时,回到济南的朱慈烺连夜见了吴甡、李遇知、李邦华、孙传庭等人,商定整夜,终于决定在朝堂上推动《特赦令》的颁发。
《特赦令》针对的对象是从贼、事清官员。其中闯逆的特赦范围从李自成以下,尽皆赦免;献贼的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