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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自愿的选择,那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决不是一年半载可以完成的。
所以各国对内部的民族,一般能形成有效的管理,就已经不错了。难道都要象大和族对待阿伊努人、美国白人对待印地安人一样,灭绝式地“同化”吗?
况且在世界多样的发展中,不承认各种文明形态,以某种文化和行为标准去定义野蛮和文明是荒谬的事,甚至这本身就是一种野蛮行为。
华夏都已经进入帝王时代了,欧洲人还在住山洞、裹兽皮,近代西方文明人愣说我中华五千年文明为“野蛮”,清教徒向印第安人学会了种植玉米、土豆,才在美洲活下来,却反过头称印第安人为“野蛮”,小日本一旦学习了点西方文化,也反过来称大清为“野蛮”,还都说得理直气壮。这不都是扯淡吗?
这个世界有落后文化对先进文化的冲击与征服,但也有所谓文明国家以比所谓“野蛮民族”更粗暴更野蛮的手段去杀戮“野蛮人”。这才是真相。
所以,与日本人讨论“化外”、“化内”,是一件相当没有意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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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我们可以总结:在一个非正式的场合下,大清官员以谈话的层次来交涉,对应的是日本人以交涉的层次来谈话。
在这场小型“辩论”中,不管毛大人回答如何有理,也改变不了日本人的认识了。
坏就坏在大清在对日交涉上应对不清、不准、不狠,仿费理亏的是我们。
更坏的是坏在大清陷入了“台湾生番”问题,而舍弃了琉球这一重要议题。
这下可让日本人拿到了话柄。
日本再次成功地将矛盾焦点从琉球地位直接转移到了台湾地位的争议上。
而且,还为以后的行动打下了“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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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所谓的“日使三问”。
这“三问”透露出什么信息?背后到底还隐藏什么?
面对咄咄逼人的“三问”,当时大清官员该问问日本人,至少也要在心里问问自己,这种试探,是何居心?
事实是,对占有琉球、台湾、朝鲜,日本政府不仅有想法,还有决心、有行动,一切工作正在准备之中。
副岛种臣作为全权大使,就是要在订立清日条约的同时,还要为解决琉球、台湾和朝鲜问题“探路”、“垫石”。
至少也是一种“吹风”、放话。
这还不算,在日本拿来交换的条约上,盖的是太政大臣的官印,而没用“天皇御玺”,或按日本惯例盖上刻有“大日本国玺”印章。(“其上谕内仅盖用太政官印,未用国玺。”)
李鸿章大人明白此事不恰当,再次与日本人交涉,任凭日本人再三狡辩,就是不接收这份文本。直至小日本道歉,并答应回去重换文本,再递交给大清。
日本人到底又是什么意思?
鉴于日本人极会算计,不可能随便出现这种粗心大意的事,这里必定有蹊跷。
还得找。我翻了很多史料,去探究这件事。
自庆应四年一月十五日,即1868年2月8日,日本已经以日本国天皇的名义通知西洋各国使节,声明内外政事将由天皇亲裁,以前的条约中皆用大君――就是将军――之名称,今后更换成天皇的称谓。国书末尾盖的是“大日本国玺”的大印。
那么,与大清国打交道,竟以太政大臣名义,是为何?
是毫不讲外交礼数,直接对大清进行羞辱吗?应该不是。
从日本人一而再、再而三地埋“地雷”来看,是否还有其他阴谋?这种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日本违背自己定下的规矩,等于还是递给大清一份非正式文件。
或许是为了还留着他们的最高领导――天皇一张“王牌”不打,以为今后的不法行为开脱?还是方便了在必要时撕毁这份本来就没有实现其目标的文书?
后面的事告诉我,这个答案是基本上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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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寸进尺。毫无脸面的得寸进尺!
让他到屋檐下避雨,他就要进屋,还要上炕!
太坏了。简直坏透了。
办一件国书,竟还夹杂这么多阴谋。机械百端、穷其狡计。环环相扣,步步紧逼,处处设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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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日本早已定下征讨台湾决定
有个时间上的细节需要注意——“琉球贡民”遇害,发生在中日换约一年多以前。
有意思的是,强要出头的日本当时并不知道此事。
直到1872年5月,本来“事件”已经平息,获救的琉球贡民即将踏上回国旅程。
恰在此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