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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符合丁汝昌做出如此选择直接指向的目的。
实情是,丁汝昌“十七日”的许诺,还有那条“生路”意思,是此处需要认真加以注意的。
十七日,是指望朝廷援军到达。十七日,我给你们一个交待——生路。
这个“生路”,除了朝廷的救援,就是允许大家投降,以求得保全。而且这个生路包含着,还要由自己负担这个罪责,而让大家少受,或免受处分。
现在研究发现的资料中,能够看到降约的确是丁汝昌签署的。
而且,这一说法在很多人的回忆录中也存在。至少我们不能忽视了这种说法。
无粮无弹无援,等于已被抛弃的情况下,北洋毫无胜计,再战也只是丧失更多的生命。即便是围困,断粮断水,港内也将到达生存极限。
即便他不签署,他死后,各种责难也是洪水滔天。
此时在朝廷看来,他早已是一介草民,所有职务在战争中早已被革除。反正,他也早已决定以死殉国。
诸多权衡,何如以一人名誉换回数千人生命,甚至还能减轻部下的罪责?这是一个选择。
当然,难就难在,封建社会,一般将领更多的是考虑“了却君王天下事,赢得生前身后名”。
作为一位将帅,没有取得战争的胜利,在指挥上,也犯了一串犯误,该负的责任,当然应该由他负。但作为统兵将领,从人格上来讲,他没有把部属丢下逃亡、勇敢地承担自己的责任,选择以自杀为部属开脱,却令人感佩。
这还有什么需要隐晦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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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哪种说法最先出现的呢?
朝廷最早认定的丁汝昌降敌。这是根据北洋大臣王文韶核查,又经李秉衡复查的结论。
李秉衡虽对北洋怯战逃脱的人和行为大加弹劾,但对身殉者,却至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