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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褐色的粗橡皮筋捆起来。一共差不多是八年的信。所有信封都破旧不堪,我想他可能自己都忘了这些信还在这里。我们俩刚好上的时候,他把东西放在我这儿,过了一个月我就发现了这些信,实在抵制不住诱惑,把它们偷偷都读了。要是当初我更坚定一些,没去读就好了。
他说自己从一年前开始就不给她写信了,但这话是骗我的。每个月我把给他洗好的衣服带到他公寓时,都能发现他床底下藏着她新近寄来的信。那些信我都读了。我知道他老婆叫薇尔塔,知道她住在哪儿,也知道她在一家巧克力工厂上班。我还知道,他没有跟她提起过我。
过了这么些年,那些信变得很好看,字迹也变了——每个字母都弯弯绕,像船舵似的下垂到下一行。求你,求求你,我最亲爱的丈夫,告诉我究竟怎么回事。我在你心里还能待多久?
读完她的信,我总会感觉好一些。从这你可以看出,我不是什么高尚的人。
我和安娜·?爱丽斯第一次见面的那天,她就告诉我,我们来美国不是来玩的。我说,你说得对,尽管我并不愿意承认这一点。
今天,我把同样的话告诉萨曼莎,她怨气十足地盯着我。今天早上,我到医院的时候发现她在卫生间里哭,我倒是很想让她休息一个钟头,但我们的老板可没这么心善。我让她叠床单,只见她两手直发抖,看上去好像又要哭起来似的。我观察了她好一阵子,然后问她,是不是有什么不顺心的事情。她回答,哪有一件顺心的事情?
安娜·?爱丽斯说过,美国不是个好混的地方。很多姑娘连第一年都撑不下去。
你得把精力集中到工作上来,我对萨曼莎说,这样对你有好处。
她点点头,娃娃脸上面无表情。或许她是想儿子了,或是想念孩子的父亲。或是思乡情切。说来也怪,人在家乡的时候,从来不会想到它,更谈不上爱它,离家在外时却时刻挂心、魂牵梦萦。我捏捏她的胳膊,上楼去和老板打招呼,而我回来的时候,她已经走了。其他女工假装没注意到。我去卫生间找,只看见地上一团捏皱了的纸巾。我把皱纸巾展平,放到水池边上。
吃完午饭后,我还希望她能回来,告诉我们,我回来啦,刚才出去散步了。
说真的,我能有安娜·?爱丽斯这样的朋友,真是幸运。她就像个姐姐。我在美国的熟人在这儿都是形单影只;他们挤在公寓里。他们很冷,很孤独,很憔悴。我见过电话亭前排的长队,还有口袋里揣着钢镚儿、兜售偷来的电话卡的小贩们。
我刚到美国的时候也是那个样子,孤独得要死。那时候我和另外九个女人合住,楼下有个酒吧。夜间酒吧里传来喊叫声和酒瓶砸碎的声音,吵得人无法入眠。我的大部分室友经常为了谁欠谁的什么东西,或者谁偷了别人的钱而争斗不休。我手里有点钱的时候就打电话给我妈。在电话另一端,街坊邻居们把电话传来传去,轮流和我说话,就好像我是个幸运天使。那时拉蒙是我的老板,但我们还没有在一起——那是两年后的事情。那阵子他做着一个家政服务的小生意,主要是在皮斯卡特维注。我们第一次见面那天,他用批判的目光看着我。你是哪个村来的?
莫卡注。
干掉独裁者,他说,过了一会儿又问我支持哪个棒球队。
雄鹰队,我说,其实我对棒球根本不感兴趣。
老虎队注,他吼道。那是多米尼加唯一一支真正的球队。
他命令我去打扫厕所或者擦洗炉子时,用的也是这种嗓音。那时候我不喜欢他;他太傲慢,又太吵闹,所以在听见他和客户讨价还价的时候,我就在脑子里哼小曲。但至少他没有像很多其他老板一样,一上来就要强奸你。至少他还没有那么坏。总的来讲,他不会色眯眯地乱瞅,也不会随便动手动脚。他有其他的计划,重要的计划,他是这么告诉我们的。看看他那个干劲,你就会相信他。
最初几个月,我的工作就是打扫房屋,同时听拉蒙吵吵嚷嚷。最初的几个月,我要在城里步行很远,苦熬着等星期天,好打电话给我妈。白天,我站在那些豪门大宅的镜子前告诉自己,我干得不错。下班后我回到家,精疲力竭地和室友一起坐在电视机前。这样的生活虽然苦,但我已经挺知足了。
我是在拉蒙的生意垮掉(这儿的有钱主子不多,他没有气馁,如此自我开解)之后认识安娜·?爱丽斯的。几个朋友从中牵线搭桥,我在鱼市见到了她。我和安娜·?爱丽斯说话的时候,她在切割和拾掇鱼。我以为她是波多黎各裔,但后来她告诉我,她有一半波多黎各血统,另一半是多米尼加血统。分别是加勒比海地区最好的和最糟的民族,她说。她的手干起活来很伶俐、很准确,所以她切的鱼片整整齐齐,不像冰块上放着的其他鱼片那样参差不齐。你能干医院的活吗?她问道。
我什么活都能干,我说。
会有很多血的哦。
如果你能干这个活,我也能干医院的活。
我寄回家的最早几张照片就是她帮我拍的。在那些照片上,我穿得体体面面,咧着嘴笑着,怯生生的。其中一张是在麦当劳门口拍的,因为我知道我妈会很喜欢它浓郁的美国风情。还有一张是在书店拍的。我拿着书假装在看,尽管那是本英文书,我根本看不懂。我的头发梳得高高的,戴着发卡,耳后的皮肤看上去很苍白,好像不大见阳光。我瘦得皮包骨头,病恹恹的。最好看的一张照片是我在大学的一座楼前拍的。那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