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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英雄_第740节

清末英雄  | 作者:贰零肆柒|  2026-01-14 21:04:16 | TXT下载 | 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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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整个审判庭嗡嗡作响。

原告答完便是被告。待审判长问是否申请回避,沪上市政府的法人代表费毓桂和沪上土改衙门的主官对视了一眼,费毓桂再看了审判员黄庆澜一眼,摇头道:“不申请!”

两人的声音中混着混着女声,这时记者们才知道土改衙门的主官果然是女的,于是一阵镁光灯闪烁,两人顿时被记者们拍下了。

“第三人是否申请回避?”审判长再问沪上农会,模样老实巴交、身着蓝衫黑裤的农会代表也答道:“不申请!”

记者在厅内拍照是廷尉府特别允许的,张鸿鼎未受镁光灯的影响,他乌纱帽下脸色严峻,继续按照程序说道:“依照《大中华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之规定,大理寺审理行政案件……”

庚卷第七十四章被刺

十点钟开庭,例行审前事项后,十点半钟才进入法庭辩论程序。原告被告请的都是英国律师,一口洋文需要现场通事翻译诸人才能听懂。原告律师高易等人,咬死征地补偿需要公平合理,而公平合理的依据就是公平买卖,即以现价支付耕地补偿金,并向法庭提交了沪上最近十年的耕地买卖的成交文件,以证明被告所核定补偿地价的不合理性。

除了这一叠成交记录,高易还将开国初年稽疑院通过减租法案的报告,提交上来以作为呈堂证据。减租法案的报告副本曾核算过耕地地价和地租的关系,当时稽疑院认为地租太高,很多耕地不需十年地租便可超过地价,所以要求地主减租。

当初官方认可的地价,现在却以此价的三折、两折补偿,便是政府的不公。高易这一招可谓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博得了在场大部分记者的喝彩,但无比严肃的主审张鸿鼎立即就敲击法槌,喊着‘肃静’才将他们的兴奋压制了下去。

原告律师意气风发、胜券在握,被告律师哈托华只得故作轻松,他开始提交的证据则是地主当初购地的原价。土地买卖因为要过契税,价格从来都不会写高,而且地主作为地方一霸,也无所谓什么隐藏地价,是以原告当初收地的低价极低,有些还不到五两一亩。这种价格是轰动性的,但原告当中有能人,下午开庭再辩论,原告邀请沪上钱业公所的人上庭作证,提出白银近几十年来的贬值问题,认为几十年前的五两相当于现在的十五两甚至二十两。

白银贬值说使得哈托华基于原始地价的辩论基本无效,他只能走另外一个路线:在提交一份佃户生计报告后,他坦言佃户的支付能力无法支持高昂的地价。以宪法修正案的精神,要想实行土地改革,那就只能基于佃户的支付能力进行核价补偿。现在土地改革办公室正是以佃农十年支付能力依据进行核定的,如果地价定的太高。那土地改革将无法实行。

辩论到这个阶段,就已经不是原被告律师的事情了,是以行情价格或卖方价格作为定价依据,还是以买方的支付能力作为定价依据。完全在于法官的判断。以一般的商品交易为例,买卖双方如果价格谈不拢,那要想做成买卖自然会降一些,买方则抬一些,双方折中成交;可现在卖方根本就不成交。要不是稽疑院强制修宪,他们根本就不想买,虽然地租曾经减过,但那两成地租怎么也好过两折地价补偿。

下午三点三刻,审判庭休庭十五分钟,十五分分钟后,审判庭再次开庭。审判长张鸿鼎坦然面对原被告、以及在场记者的如有实质的目光,完全依照审判程序做结案陈词:“……经评议,对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如下认证……,综上。依照《大中华国宪法》第十七条、《大中华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目、参照《大中华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请各方当事人起立。一、撤销被告沪上特别市……”

主审官嘴里一吐出‘撤向被告’四个字,整个审判庭就如着了火一般呼喊,张鸿鼎连续敲击法槌也不能制止厅内的乱象;而两鬓青筋暴起的陶成章猛然站起身,伸手指着主审官激动的说了几句什么,但他的声音立即淹没在厅内的嘈杂里,就连他身边的陈振先也听不见;不过陈振先此时完全就是懵的,虽然庭辩的时候原告占优,但他根本不敢想象廷尉府大理寺敢驳回稽疑院和总理府的政令,这样的判决将引起内乱。一旦各地农会不受控制,那上亿的佃农将淹没所有城市,那可不是什么义和团或者洪杨之乱了,那是轰轰烈烈的革命!

长长的十几分钟后。鼎沸的审判庭终于安静下来,主审官张鸿鼎敲击法槌后继续宣读审判结果:“一、撤销被告沪上特别市市政府、沪上特别市土地改革办公室,于神武三年十二月十七向原告唐恒序、王国藩、关恒启、张招元、王家瑞、周骏烈、孙荃芳……等下达的沪字第178至第305号征地通知;

二、被告沪上特别市市政府、沪上特别市土地改革办公室,自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审核原告唐恒序、王国藩、关恒启、张招元、王家瑞、周骏烈、孙荃芳……等的耕地补偿事宜,颁发新的征地通知。”

‘梆’的一声。法槌再次敲击,审判长张鸿鼎再道:“各方当事人请坐,本案的案件受理费零点八华元,由被告被告沪上特别市市政府、沪上特别市土地改革办公室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以上是口头宣判,判决书将于闭庭后十五日内送达给各方当事人。除判决主文外,判决书的文字以庭后送达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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