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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之最风流_第716节

三国之最风流  | 作者:网络收集|  2026-01-14 19:23:07 | TXT下载 | 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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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等豪强造反,他手底下的那些文武臣属中就有不少会叛他而去。既痛恨眼前的不公,却偏又离不开豪强大族的支持,无法痛下狠手,遂意己心,使天下贫人欢颜,感情和理智冲突不已,他早就是块垒难浇。

难浇也没办法,还是只能注目现实。

见荀彧问自己有什么可以使户口增加的其它良策,荀贞说道:“郡县民户,必有於自占时匿不报或以男为女者,可令郡县不必再等到八月,现在即遣吏下乡中,仔细案比,凡匿而未报抑或以男为女,皆惩之。”

这个“自占时匿不报”和刚才说的“豪强大姓隐匿亡者”是两回事。

豪强大姓隐匿亡者,隐匿的是流民,“匿不报”则是户主为了逃避赋税劳役而不给家里的人上报户口,便譬如后世为逃避超生而不给婴孩上报户口的行为,也即后世所说的成了“黑户”,除此,还会有少报年龄,或者本是男子,却上报成女子等的情况,这是为了少交算赋、逃避徭役。因为户籍的记录是由百姓先“自占”,也就是户主自己先上报,然后再由县寺按此核查,即“案比”,所以此类隐匿人口、不报县中的情况非常普遍。

对这些情况,汉家俱有成法应对。

比如对少报年龄或者男报为女这两种情况:“自占、占子、同产年,不实三岁以上,皆耐”,“民占数,以男为女,辟更徭,论为司寇”。“耐”是剃掉鬓须,“司寇”是服劳役两年。

对待隐匿户口不报的,惩罚会更重。

至於“可令郡县不必再等到八月,现在即遣吏下乡中,仔细案比”,却是依照汉制,县寺“案比”是在每年八月时,荀贞不想等到八月再案比,故而叫改到现在,叫郡县立刻就遣吏案比,并且还不是惯例地在县寺中等着民户自己去,而是要下到乡中,实地检查。

荀彧点头应是,说道:“彧今日就传檄郡县,令各郡县即日遣吏下乡,细细案比。”

“在立刻就能增加人口方面,也只有这些办法了。而今天下征战不休,以我度之,再过几年,死於战乱的人口定会更多,为免日后十室九虚,文若,我以为现下就需得鼓励民间生养,禁止杀婴。”

“禁杀婴是德政。此当力推。”

杀婴是上古皆有之的,原因有很多,单就汉家来说,主要的缘故有三条。

首先,正常情况下,七岁开始缴口钱,到十五岁前,每人每年需缴二十三钱,但在战争频繁时期,比如武帝时,民产子三岁就得开始缴口钱,到至近年,黄巾之后,兵事不绝,董卓乱政,关东征战不休,有的州郡乃至婴儿一岁时就起征口钱,二十三钱对中家以上来说不算什么,可对“困贫”、“重贫”的贫民来说,又要养孩子,又要缴口钱,负担太重,养不起。

其次,民间有杀婴的恶俗,正月、五月出生的婴儿,或二月、五月以及与父母同月生者,被认为会克死父母,所以一般出生在这些月份的婴儿都会被杀或被抛弃,比如先秦的孟尝君就是因生於五月初五,就差点被他父亲杀掉,幸赖被其母偷偷养活;又有生三胞胎的,以为“似六畜”,又有寤生子,即婴儿坠地便能开目视者,又有出生时就有鬓须的婴儿,也皆以为克父母,多不举,也即杀之或弃之。此俗一直流恶不绝,晋时名将王镇恶亦因生於五月初五险被送人,多亏他祖父王猛以孟尝君为例,他才没有被抛弃,但也被起名镇恶,以使不克父母。

至若边地的羌胡之属更是野蛮,因婚姻混乱之故,为防长子非为父生,遂有“食首子”之俗,长子一出生就被杀被食。

再次,便是重男轻女之风了。

总而言之,杀婴、弃婴之风,南北皆有,徐州亦有。

既然荀贞、荀彧都很清楚民间杀婴、弃婴的缘由,便自可对症下药,以遏此恶俗。

荀贞说道:“欲遏此恶俗,汉家自有良政,可追迹前朝本朝历代,效而仿之,我意可由州府传檄,宣示郡县:人有产子者,勿算两岁,此其一也;诸妊怀者,赐胎养谷,人三斛,复其夫,勿算一岁,此其二也;杀婴,与杀人同罪,此其三也。卿以为如何?”

“算”即算赋,“勿算三岁”,三年不收算赋。“复”即复除,免除应纳的租税和应服的徭役。

汉家的主要税收有两块,一个是田租,一个是人头税。人头税分口钱与算钱,七岁到十四岁缴口钱,十五岁已可顶一个劳动力,算是成人,是以十五以上交算赋,每人每年一百二十钱。

荀贞说的这三个遏制杀婴恶俗的办法,都是汉家常用的,特别第二条,是孝章皇帝时候“著以为令”的令律,这条令律可以说是非常文明,非常有人性化的,荀贞如今又将之提出,只是作为强调。此三条中,前两者可以减轻贫家养育孩子的负担,后者可以遏止因为迷信或者重男轻女而出现的杀婴、弃婴情况。

荀彧说道:“此数令皆过往行之有效的德政,只要郡县踏实实行,必收好效。”

荀贞的老乡,与荀爽齐名的颍川舞阳人贾彪在新息做县长时,因民贫困,多不养子,贾彪严厉制止,以杀子之罪重过盗贼害人,数年间,人养子者千数,都说婴孩是“贾父所长”,遂生男名为“贾子”,生女名为“贾女”。可以预见,荀贞、荀彧的此政得以落实执行后,或许数年后,徐州境内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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