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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直解_第13节

尚书直解  | 作者:张居正|  2026-01-14 12:00:46 | TXT下载 | 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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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而亦不使之服输将之事矣。其分甸服五百里而为五等者如此。

【原文】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诸侯。

【直解】这一条,是定侯服之制。采,是卿大夫所食的邑地,古时百官俸禄,皆分与田地,使他自牧,叫做食邑。男邦,是男爵的小国。禹于甸服外,四面又各五百里,制为侯服。以其皆侯国之事,故叫做侯服。侯服之制何如?近甸服四面那百里,定做卿大夫的采邑。采邑外四面第二百里,定做男爵的小国。男邦外四面那三百里,定做诸侯的大国及次国。小国居内,所以安内附也;大国居外,所以御外侮也。其分侯服五百里而为三等者如此。

【原文】五百里绥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奋武卫。

【直解】这一条,是定绥服之制。绥,是抚安的意思。揆字,解做度字。禹于侯服外四面,又各五百里制为绥服。以其渐远王畿,而取抚安之义,故叫做绥服。绥服之制何如?这地方内去王城千里,外去荒服千里,介乎内外之间,不可不严华夏之辨。故于内面三百里,则酌量揆度,施之以仁义礼乐之教。盖太平有道之日,教化可兴,故以修内治为务也。于外面二百里,则鼓舞奋扬,训之以卒伍军师之法。盖安宁无事之时,人心易弛,故以防外患为急也。其分绥服五百里而为二等者如此。

【原文】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

【直解】这一条,是定要服之制。要,是约束的意思。蔡,是安置罪人。禹于绥服外四面,又各五百里,制为要服。以其去王畿已远,法制简略,稍示约束而已,故叫做要服。要服之制何如?把内面三百里处那夷人,各随其俗而羁縻之。外面二百里,则安置那罪人,迸诸四夷,不与同中国也。其分要服五百里而为二等者如此。

【原文】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蛮,二百里流。

【直解】这一条,是定荒服之制。荒,是荒野。禹于要服外四面,又各五百里,制为荒服。以其去王畿尤远,都是荒野去处,故叫做荒服。荒服之制何如?内面三百里,听与蛮人居住,其法比诸夷又略矣。外面二百里,把那重罪的人流放于此,其法比诸蔡又重矣。其分荒服五百里而为二等者如此。

【原文】东渐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暨,声教讫于四海。禹锡玄圭,告厥成功。

【直解】这一节,是总叙大禹之成功。渐,是浸渍。被,是覆冐。朔,是北方。暨,是及。声,是风声。教,是教化。讫字,解做尽字。锡字,解做与字。玄圭,是黑色的圭。禹定五服,地方虽止五千里,然其风声教化之所及,则有不止于此者。东边则渐渍到那东海,西边则覆被到那流沙,北边南边,则所及尤远,不可以地限量。这风声教化,尽讫于四海之内,而无有不至。大禹治水之功既成,于是用玄圭为贽,献与帝舜,以告其成功而复命焉。圭必用玄者,所以象水色之黑也。夫当洪水横流,下民昏垫之时,禹不惟能平治水土,以救一时之患,而必至于经制悉备,德教四达,然后告成于君,真可谓万世之大忠矣。此其所以独冠虞廷之功,而卒开有夏之业也欤!

甘誓

甘,是地名,在今陕西鄠县。誓,是告戒。这书记夏王启亲征有扈,誓戒将士的说话,故叫做甘誓。

【原文】大战于甘,乃召六卿。

【直解】六卿,是六乡之卿。古者每乡卿一人,无事则掌其乡之政令,有事则统其乡之军旅,与朝廷上的六卿不同。史臣说,夏王启继禹即位,那时有个诸侯有扈氏,所为不道,王乃亲率六军,往正其罪。有扈恃其强暴,敢与天子抗衡,遂大战于其国之甘地。将战之时,王乃召六军之帅而誓戒之。

【原文】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直解】六事之人,是总指有事于六军的人。威,是暴殄。侮,是轻忽。三正,是子丑寅三样正朔。夏王启将发誓辞,先叹息说:“尔六卿及有事于六军的人,我今誓戒告汝以有扈氏之罪恶:佊水火金木土之五行,原于天道,切于民生,有国家者,所当敬顺的。有扈氏有滥用五材,不顺月令,而暴殄轻忽之。子丑寅之三正,颁自朝廷,行诸邦国,为臣下者,所当遵守的。有扈氏乃蔑视王朝,不奉正朔,而怠慢废弃之。其悖乱不臣如此,因此获罪于天,大用降以天罚,剿绝其命。今我躬率六师以伐之,惟敬行天之罚而已,岂敢轻用其武哉!”

【原文】“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

【直解】左右,是车上在左在右的人。攻字,解做治字。御,是御马。古者车战之法,每车甲士三人,一人居左主射,一人居右主击刺,一人居中御马。必三人各治其事,方能取胜。故夏王启之伐有扈氏,誓戒众军士说道:“尔在车左主射的人,宜专治左边的事,若不治于左,而于射敌之法有所未精,是汝不能敬我之命于左矣;在车右主击刺的人,宜专治右边的事,若不治于右,而于击刺之法有所未精,是汝不能敬我之命于右矣;在车主马驰驱的人,宜专心御马,求合法度,若御之不以其正,而于驰驱之法有所不合,是汝不能敬我之命于中矣。”

【原文】“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拏戮汝。”

【直解】命,就是前面告戒的说话。古者天子亲征,则载迁庙之主,与社主以行,祖在左而社在右,赏罚即于其主前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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