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扪虱谈鬼录_第3节

扪虱谈鬼录  | 作者:栾保群|  2026-01-15 05:03:30 | TXT下载 | 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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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什么?

自缢之人大多是为饥寒所迫而走投无路者,但南宋以来,则多增了许多“节烈”之缢鬼,有遇兵乱而自缢者,有夫死而自缢者,有未婚之夫死亦自缢者,有受人奸污而自缢者,有仅为歹徒触其手足即自缢者,甚至有被一恶言而自缢者……一种畸形的节烈观愈来愈泛滥于社会,使自缢成为轻生的最便捷途径。这时自缢虽然能为这伪善的社会添一些点缀,朝廷、乡党也为这些节妇烈女请求旌表,但对社会的正常生活却是一种破坏。人们心目中是把这种轻生看作灾祸的。俞樾《右台仙馆笔记》卷一有一条云:

广东花县有一村聚,距城数十里,河水潆洄,清流如带。有桥甚巨,桥畔一石,形似老翁,村中咸呼为“桥头土地神”,香火颇盛。后有女子六人,守志不嫁,相约赴桥畔投水死,盖粤俗然也。父老谓神不能保卫,遂废其祀。

“守志”,从道德上自有其支撑,也许乡党还要为其请旌,方志中要为她们写上一笔,但不能阻止她们自杀的土地神却要被人们视为失职。人们对于自缢也是如此看,即使是烈女节女,除了极个别的例外,她们的亲属也不会是坐视其自缢而不救的。《右台仙馆笔记》卷八就有一条赞扬土地公公救缢的故事:为了不让那位对生活绝望的寡妇缢死,土地公公一直用手托着她的脚,直到别人赶到。

早在明朝末年,曾有人反对过“贞女”的自缢,一个曹氏女子,未嫁而夫死,曹女闻之,便恸哭不食,自缢而死。大约是地方报请朝廷旌表吧,中丞赵时春对此表示反对,并写了《贞女节妇解》,认为曹女不应殉未嫁之夫。

赵时春的反对贞女自缢,声气软弱,颇有顾忌,但还是不为世论所容(反对者中就包括现今名气很大的《国榷》作者谈迁)。所以在人们无法从道义上指责畸形的节烈观的时候,只能用鬼故事来表明自缢带来的严重后果,那些惨厉之相以及不入轮回等情节,就是对轻于自缢者的警告:作为获得人间旌表的代价,你们将难逃冥世里无穷无尽的沉沦和可憎可厌的道德堕落,缢死之鬼就是恶鬼!人们或许希望以此来多少消弭一些畸形节烈观的恶局吧。

但这一点,纪昀也颇有领会。他自己编了两个鬼故事来加以论证。一是借鬼物之口有条件地反对轻生自缢:

上帝好生,不欲人自戕其命。如忠臣尽节,烈妇完贞,是虽横夭,与正命无异,不必待替。其情迫势穷,更无求生之路者,闵其事非得已,亦付转轮,仍核计生平,依善恶受报,亦不必待替。倘有一线可生,或小忿不忍,或借以累人,逞其戾气,率尔投缳,则大拂天地生物之心,故必使待替以示罚。所以幽囚沉滞,动至百年也。

他又自发议论道:

夫横亡者必求代,不知阴律何所取,殆恶其轻生,使不得速入转轮。且使世人闻之,不敢轻生欤?

二是极言自缢之痛苦:

凡人就缢,为节义死者,魂自顶上升,其死速。为忿嫉死者,魂自心下降,其死迟。未绝之顷,百脉倒涌,肌肤皆寸寸欲裂,痛如脔割;胸膈肠胃中如烈焰燔烧,不可忍受。如是十许刻,形神乃离。

阅微草堂主人还是把自缢者分为节烈与凡庸两等,其识见显然不如随园主人,但以虚妄治虚妄,用鬼故事来反对轻生的愿望还是可取的,起码已经胜于那些慷慨地用别人年轻的生命填海,然后谱写赞歌者多多了。

二〇〇五年五月

说僵

没错,这里要说的“僵”正是“僵尸”,但之所以不在题目上标明,只是因为“僵尸”一词实在过于含糊。从广义上讲,那僵尸是极平常的东西,只要人死了,血液凝固,就会僵硬,成为僵尸,古书中上常说的“僵尸遍野”、“僵尸如麻”,便是此类,除了医学研究者,想必没有人会对这些有探讨的兴趣。至于狭义的,则是那种可能连医学研究者都没兴趣的东西,却是此处要说的。但这狭义的僵尸仍然是概念含糊,因为它本身就包括两种性质不同的“异物”。

周作人在《文艺上的异物》一文中说:“在中国小说上出现的僵尸,计有两种。一种是尸变,新死的人忽然‘感了实气’,起来作怪,常把活人弄死,所以他的性质是很凶残的。一种是普通的僵尸,据说是久殡不葬的死人所化,性质也是凶残,又常被当作旱魃,能够阻止天雨,但是一方面又有恋爱事件的传说,性质上更带了点温暖的彩色了。中国的僵尸故事大抵很能感染恐怖的情绪,舍意义而论技工,却是成功的了。”知堂所说僵尸分两种,大抵本于纪昀,见于《阅微草堂笔记》卷十:

僵尸有二:其一新死未敛者,忽跃起搏人;其一久葬不腐者,变形如魑魅,夜或出游,逢人即攫。或曰“旱魃即此”,莫能详也。

其实纪昀所说的第一种僵尸,是指人初死后的尸体僵硬,这种僵本来是正常现象,但个别的却不幸为邪物所乘,跳起来作怪。好在作怪期间发生的一切,与尸主的灵魂并不相干。这个尸主在生前可能是一个很善良甚至很崇高的人,而在“它”折腾完别人再重新回到正常的僵卧状态之后,又依然是个规规矩矩的尸体,家属和生前好友照样要对他默哀致敬,甚至念上一篇漂亮的悼词。也就是说,尸体的本主以及其灵魂对这场尸变的严重后果没有任何责任,连三七开都无须的。这种东西之作怪不在于他的“僵”,而在于僵后之“变”。

而本文主要想说的是知堂讲的“第二种”,但也不只是如他所说的“久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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