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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的就是勾魂牌,正和官府里的家伙一样。——《聊斋志异·王货郎》
既然勾魂牌票类同于今天的逮捕证,那么可以推想,如果阴差不带着此证,被拘者就有权拒捕。宋无名氏《鬼董》卷四记一故事,颇可玩味:
陈生病沈困,见壁隙中有自外入者,猴而人衣,曰:“幽府逮汝。”陈生曰:“符安在?”猴曰:“安用符,无符岂不可追汝乎?”陈骂曰:“幽明一理,果追我,安得无验?他鬼假托求食耳。且阴府何至乏人而使猴?”猴呼土地神与灶神:“某案急速,故不暇符。今此人不吾信,尔二人偕送至阙可乎?”二神曰:“诺。”……
只要穿上那身“公人”的制服,不要说“沐猴而冠”,颇具人形了,即是“非灵长类”的畜生,也不可怠慢的。这陈生不但要查验公文,还以貌取人,藐视公服的权威,显然是个刁民了。多亏这猴子遇到了通情达理的土地爷和吃里扒外的灶王爷,诺诺连声之后,就齐心合力把陈生送上了黄泉路。没有牌票,阴差可以找土地和灶君做证,并协助逮捕,此是一说。另一说则相反,阴差要拘魂时,先要把勾魂票送到土地庙,请土地备案[1],有的则是先到被拘人家的中霤神那里验票[2],否则就甭想捉人。
我想,即是封建社会也是有乱有治的,如果是治世,总是应该讲一些法律程序,不能是人不是人,穿上身公服就可以随便抓人的。而且按规矩,那勾魂票的文字也理应规范些,所以冥府里写勾魂票的一般要用肚子里有些墨水的人,否则遇上胡搅蛮缠的浑人,就很让执行者头疼。纪晓岚家中就有这么一位浑大爷,是他父亲在外地做官时带的一个厨子,其犯浑的理由倒不是因为背后有当官的主人撑腰,而是他居然也认得字。
此人姓杨名义,这“义”字在繁体字时代的正规写法是“義”,但同时又有作“义”的俗写。这天杨大爷做了一梦,见有二鬼手持朱票来拿他,但票上写的是“杨义”。杨大爷道:“我叫杨義,不叫杨乂,你们找错人了。”二鬼道:“您老好好看看,这‘乂’上还有一点,是简写的‘義’字。我们并没有错。”杨大爷仍是不服,辩道:“我自己的名字岂不清楚!从未见‘義’字如此写,恐怕还是‘乂’字误滴一墨点。”二鬼说不服他,只好掉头回衙门改票(见《阅微草堂笔记》卷五)。
此人虽有些胡搅,但也不能说毫无根据;而公门中人能够这样和嫌犯讲道理的,无论是阴间还是阳世,大约都是极少有的了。但从这事也可以看出:让老百姓识些字倒还可以,识了字还知道和官府讲理,那可就不是好兆头了。
二
曹丕在《与吴质书》中感念建安诸子,云:
昔日游处,行则同舆,止则接席,何尝须臾相失!……何图数年之间,零落略尽,言之伤心。顷撰其遗文,都为一集。观其姓名,已为鬼录,追思昔游,犹在心目,而此诸子化为粪壤,可复道哉!
陶渊明亦有《挽歌》云:
有生必有死,早终非命促。昨暮同为人,今旦在鬼录。
这两篇脍炙人口的诗文中提到的“鬼录”,与前节所说的“死录”不是同一种东西。那是拘拿生人用的勾魂簿,而这个则是已经成了古人的幽魂在冥间的“户口册”。在六道轮回说的阴曹地府中,亡魂是不需有户口的,他们只是到阎罗殿去中转一下,临时户口、暂住证一律不用,就又该上路了。所以“鬼录”应该是中国式的冥簿,因为我们祖先的鬼魂是要在阴间安家落户的。只是这个词极少见于鬼故事,仅在诗文中不时提及,作为“死人”的别名雅号。教小孩子认识字词的《幼学求源》中介绍有关“死”的各种词汇,就说:“将属纩,将易箦,皆言人之将死;作古人,登鬼录,皆言人之已亡。”即是也。元人钟嗣成为已故文人词客立传,题名《录鬼簿》,亦取此义。
古人生子,街道办事处就要登记入册,除了一份存档之外,还要再誊一份上报政府机关。这是见于《礼记·内则》的最早户口册,可能也是世界第一,很值得我们骄傲的——虽然有些重男轻女,忽略了王道时期不能充当兵徭的妇女。
同理,冥界的户口对死人也是很重要的。如果鬼魂没有户口,也就是不为阴司所录,那就只能做野鬼。这后果从好的方面说,也许会免了冥间的捐税和徭役,但从坏的方面说,可能就所失大于所得,冥界公民的待遇是一点儿也得不到了。虽然我至今也不大明白那入了鬼录的优越性究竟是什么,但到了西方的轮回观掺和进来的时候,那不入鬼录的不优越性却是“凸显”了出来,也就是失去了投生转世的资格。这些且不去讨论,反正不管选择中式、西式还是中西结合式的何种冥界制度,野鬼幽魂总是希望为冥司所录,不为所录便精魂不安,要到阳世里出些怪相,也就是要给活人一些不自在。为什么?因为活人应该对他们沦为冥国黑人负责。唐人段成式《酉阳杂俎·续集》卷三记一莽汉,白天胡闹一通,醉乏之后卧于冢间,中宵醒来,却见一间陋室,灯光昏暗中有一容色惨悴的妇人,那自然是个女鬼了。女鬼诉起身世,道:丈夫从军不返,自己染病而亡,别无亲戚,为邻里“殡于此处”,十多年了无人迁葬,“凡死者饥骨未复于土,魂神不为阴司所籍,离散恍惚,如梦如醉。君或留念幽魂,使妾遗骸得归泉壤,精爽有托,斯愿毕矣。”
为什么尸首“未复于土”就不为冥司所录?冥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