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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乐来迎的前半截,那便是天降祥瑞,府县甚至朝廷都会把她封为感动大唐的人物,而《神仙通鉴》中我们河北也就多了一位仙姑了。
一种尸变是尸体本身并不为厉,只是不大守规矩,不与任何人打招呼,就离开了他应该老实待在那里的地方。这当然是不对的,因为很容易吓人一跳。清人俞蛟《梦厂杂著》卷八有“尸变”条云:
孙璧九,郡掾吏也。秋夜笼灯捉迷藏于卧龙山麓,忽凉飙灭烛。遥望林隅有火光如萤,就之,则土室两楹,柴门半掩。因以行人假火告,连呼不应,探身而入,阒其无人,爇火而出。见一男子直立门后,孙笑曰:“君故在室,顷何连呼不应耶?”烛之,发蓬蓬然,目微开而口张,面无人色,盖新亡之尸也。毛发森竖,狂奔而归。次日探之,为卖菜佣家,惟一妻,无子女,卒后妻出购殓具。尸何以起立匿于门后,殊不可解。
其实并没有什么“殊不可解”。孙璧九爱玩捉迷藏,已经做了府衙门的中层干部了,还要大半夜打着灯笼玩,而偏巧这位刚死的先生与他有同好之雅,套句赵本山的话就是“其实我也爱藏猫猫”而已。
比这再可怕的就是“走尸”或“尸奔”了。一种含蓄些的说法是“走影”,其后果很严重,因为他的“奔”是把活人做目标的。《聊斋志异》中那则“尸变”就是一个典型。
三
尸体发生异变,好好的一个绅士或淑女也许一下子就成了厉鬼,甚至酿成严重的后果,这责任究竟应该由谁来负?虽然平时人们都是信神信鬼的,到了此时却认定“死者无知”,对自己的行为不能负责了。那么像对待精神病患者那样指责死者家属看管不严吧,也说不过去,人家本来在那里乖乖地躺着,总不能再用绳子捆上几道吧。(虽然这种办法也不是绝对不可行,旧时北方有些地方丧葬礼俗有“绊脚绳”,就是把刚死停在灵床上的尸首用绳子捆住双脚,而现在则流于形式,只是在脚腕处搭上两条红丝绳。)所以一旦闹出了事,就要找些缘由,既要为死者摆脱责任,更要维护死者声誉,中国一向不缺这方面的人才,于是而造出数说,其中最有影响的则是“鬼物凭尸”说。
尸变中的走尸,一般来说那尸体本身是无意识地追人,但也有一些例外,竟闹出些别样的事端,比如风流韵事来。东汉末年应劭的《风俗通义》中就记载了这样一种走尸:汝南郡汝阳县西门的驿舍常闹鬼,旅人在此住宿多有死亡,就是不死,也要被割去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