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扪虱谈鬼录_第37节(2/3)

扪虱谈鬼录  | 作者:栾保群|  2026-01-15 05:03:30 | TXT下载 | 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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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民和官兵的骸骨还曝露于野,白头宫女便学着老供奉们,开始讲起“那君王”脏唐烂汉的红墙糗事了,闪闪烁烁,真真假假,在奴本位上自然一切都伟大,弄不好还半遮半掩地炫耀一下曾被拧过一把的屁股。于是听众就“雪狮子向火”,而一切苦痛都消失,那场掀天簸地、伏尸千万的大动乱,真的被一床锦被遮掩了。而且直到千百年后,此淡还未扯完,某种“民俗学者”竟把公公爬灰的长生殿秘辛,当成“七夕”是中国“情人节”的重要证据。

话说回来,如果要为大多数孤魂考虑,还是把他们安置妥当,让他们有一个庐舍,也就是坟墓为好,而且按鬼魂的企望,最好是魂归故丘。古人聚族而葬,而“战败无勇,投诸茔外以罚之”(《周礼·冢人》)。那些怯阵败北者不能入宗族之墓,“死而不吊”,但还是要用“素车朴马”把尸体拉回来,给他“桐棺三寸”以安身。也就是虽然不给公民权但却不能剥夺生存权的意思。清人王士祯《池北偶谈》有“林四娘”一条,明宫人林四娘在国破后,亡魂流落北方,哀诉“魂魄犹恋故墟”。清人慵讷居士《咫闻录》卷二“郑秀才”条,记商人吴新为劫盗杀死于海上,其魂现形,自言其愿望:“朽骨虽沉渤海汪洋之境,残魂得依祖宗丘墓之乡。”鬼魂的思乡思亲之念,与生人并没有什么两样。

对于漂泊异乡的鬼魂,要把他移回故乡,只须把他的遗骨迁葬回乡,那魂灵自然就会随之而归。这就叫“旅魂随骨返乡”。清人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三言:何励庵十三四时,随父罢官回京师。人多舟狭,他就在一个大箱子上铺张席子当床睡。到了半夜,他只觉得有一只手摸他,其冷如冰,梦魇很久才醒过来。夜夜都是如此。后来才知道,那箱子是仆人之物。仆人之母卒于官署,厝置郊外,临行时连柩火化,以衣包骨,放在箱中。“当由人眠其上,魂不得安,故作是变怪也。”

唐人戴孚《广异记》记阎陟随父任住密州,梦中与一女子交好,如是数月。后一日,梦女来别,音容凄断,曰:“妾是前长史女,死殡在城东南角。我兄明日来迎己丧,终天永别,岂不恨恨!”骨殖回乡,此女的魂灵也就要跟着回去,虽然与情人的感情牵扯不断,却也无可奈何,想不走也不行了。

这些寄居他乡的旅魂,虽然为骨殖所限,不能自己回乡,那么偶尔回家探探亲总是可以吧。故事中的鬼魂回乡探亲的事例极为少见,想来即是冥界没有什么限条,也要有很多不便的。洪迈《夷坚丙志》卷十五“阮郴州妇”条,说寄居的客魂要受临时居住地神道的管辖,像阮太太的尸骨寄于佛寺,那就要受寺庙的护法伽蓝监管,“虽时得一还家,每晨昏钟鸣必奔往听命,极为悲苦”。那待遇就和充军发配的犯人差不多。所以还是尽早把骨殖迁回家乡,哪怕先烧成灰也行。

清人青城子《志异续编》卷二“蒯家坟”条后有议论一段,意在对“魂附于骨”之说加以解释,不妨一看,其中较有趣而未经人道的是,骸骨如果化为乌有,那阴魂也自然消失:

人为万物之灵,魂升魄降而后,其精气……方飘忽而无所栖,形骸乃其故宅,遂仍附于形骸,故枯骨亦有灵,阴气未散也。其或世代久远,枯骨化为乌有,则阴气无所凭依,亦散没而为乌有。否则片骨尚存,阴气犹聚。

坟墓虽然有不同的形制和规模,但在地上挖个坑,然后把装上死者的棺材放进去,掩埋起来,这个基本原则是没有什么差异的。在活人看来,那坟墓哪怕造成地下宫殿、世纪大厅,也不过中间那一点儿地方供墓主做挺尸之用。虽然也有预先造好生圹,还没有等“溘然”就住进去的畸人,但那感觉也只是一个虽然冬暖夏凉却不大通风透气的土穴而已。但如果他不那么心急,等自己死后让亡魂到里面体验,也许就成了座不错的华屋,甚至豪宅也说不定了。墓圹对于生人和鬼魂的区别就在于此。即以最普通的平民百姓的五尺小坟来说,对居于其中的鬼魂也是一间有门有窗的茅舍。

晋人戴祚《甄异录》所载沛郡人秦树,天暗迷路,遥望有火光,显然是民居了,投奔过去,也确是一屋,但第二天出屋回顾,却已经成了坟墓。此类故事甚多,仅陶潜《搜神后记》中就记有数条,如汉时诸暨县吏吴详,因受不了官府役使的劳苦,逃窜深山。行至一溪,天色将晚时遇一少女。至女家,家甚贫陋。次日别后,但见一冢。《法苑珠林》卷四六所引《搜神后记》,故事与此类似,记晋时义兴人周某,出郭乘马,未至村,日暮,见道边有一新小草屋,一女子出门张望。这些“贫陋”“小屋”,都是贫苦人家为夭折少女草草营葬的小坟,或是“新小草屋”,则一抔未干也。

如果是大冢,那么自然就是一片豪宅。刘宋刘义庆《幽明录》记吴时商人陈仙夜行,“过一空宅,广厦朱门”,至明日再看,原来是“高坟深冢”。《太平广记》卷三百一十八“张禹”条引《志怪》:宋永嘉中,黄门将张禹行经大泽中。天色阴晦,忽见一宅门大开。禹遂前至厅事。有一婢出问,禹答以愿求寄宿。婢入报之,寻出,呼禹前。见一女子,年三十许,坐帐中,有侍婢二十余人,衣服皆灿丽。此妇人是中山太守之女,才能住上这样阔气的有大门有客厅还养着二十多婢女的阴宅。

以上所引都为六朝时人所记,而事或汉或晋或宋,时代虽不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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