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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五代史_第198节(3/3)

隋唐五代史  | 作者:史仲文/胡晓林|  2026-01-14 21:52:56 | TXT下载 | 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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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复置。设博士、助教,以小学,书法等教授生徒。学生,龙朔二年为十八;开元时为三十人;元和时为十人。东都书馆三人。

  算学(将在后面"科技科育"中详论) 隋置。龙朔二年隶国子监。设博士、助教,以各种算经教授生徒。学生,龙朔二年为十人;开元时为三十人;元和二年为十人。东都算馆二人。

  除各学的情况而外,中央各学还有一些共同的问题:释奠制度 唐武德中,天下初定,以周公为先圣,孔子为先师,各立庙一所于国子监。贞观二年停祭周公,升孔子为先圣,以颜回配享。这是中国历史上国家教育机构第一次专祭孔子之始,以后成为一项制度。有唐一代,孔子的地位不断提高,荣衔、封号接踵而来。唐朝诸帝都很重视弘扬儒学,从高祖到昭宗,皆亲临国子监释奠,皇太子释奠则更为经常。祭礼之后,各学校大开讲论,中央各学由国子祭酒、司业讲论,州县学校则由博士讲论。招生与配学 唐代通过教育立法,完成了生徒的招收与配学的管理。唐代的几种成文法典中,有不少关于生徒招生与配学的条款,规定中央官学招收普通科14-19 岁的生徒(唯律科招收18-25 岁的进学者),这一规定仅是对皇亲国戚、功臣勋宦子孙入学年龄上的限制,到底入哪一所学校,全在于出身与官品级别。州县平民子弟,符合法定年龄条件的也未必就能进入中央官学就读,必须经地方学校逐级淘汰,选送其中能通一经以上,天资聪颖的俊异者,并且指定只能进入程度较低的四门学。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结合自己学校的规模,制订招生计划。《唐律》等法典规定在校生徒人数限为三百人,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拨给相应的公膳费和杂用费,并负责投资建筑三百人的宿舍。所以,中央及地方官学均参照学生毕业离校人数制订招生计划,毕业离校人数亦即该年度招生人数,否则,超过了国家法律规定的员额,学校难以承受。国子监招生计划的制订程序,大约经过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各学将已毕业离校腾出的宿舍间数呈报国子监,不得谎报或有讹误。第二步,由国子监将各学呈报的宿舍间数汇总,如实报送礼部。第三步,经礼部审核后,按宿舍数定额下达招生人数。各学的招生计划,彼此泾渭分明,充分体现出有关法典中规定的受教育特权等级的精神。生徒符合入学年龄要求,国子监即根据其父辈或祖辈品级,配以相应的学校。唐初,国家教育机制尚未建立,对于生源资格没有系统而严格的规定。国子监除皇宗、贵族、大官僚子孙外,普通官吏及庶人子弟亦可入学。贞观时,随着国家各项政令的颁布和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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