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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九龄彻彻底底得罪了李林甫。
不过,张九龄反过来奉劝严挺之,“李尚书(李林甫)已经开始受宠幸了,足下的仕途才刚刚开始,最好先去拜访拜访他,别让他记恨!”可严挺之是个严肃紧张的人,有交往上的洁癖,鄙视李林甫,就是不去。记住了,从此,严挺之这个名字,就和张九龄一样,记在了李林甫的账上。
瞧不起我推荐的宰相,就是瞧不起我!
【婚变引发的决战】
有才必害,此李林甫做人第一准则。
有仇必报,此李林甫做人第二准则。
严挺之和李林甫在朝堂的辩论很快爆发了,事情起源是这样的:
严挺之:“蔚州刺史王元琰是被冤枉的,请有司慎重对待!”
李林甫:“严挺之是小人,他和王元琰是亲戚!”
李隆基:“什么亲戚?”
李林甫:“王元琰现在的媳妇,就是严挺之原来的媳妇!”
李隆基大悟,开会,问宰相:“严挺之为罪犯开脱,可是有缘由的?”
众人:“有,但没李林甫说的那么严重。”
第三十二章
唐朝人离婚签协议周子谅仗义言恩情
整件事情,是一场婚变引发的。
隆重说明一下,唐朝婚姻自由到了意想不到的程度,双方可以协议离婚,这不是什么新鲜事。有资料证明,唐朝是中国历史上离婚率最高的时代。这非但不能说明世风日下,还证明了人们一种开放包容的态度。本人搜集了一些唐朝的《放妻书》(相当于现在的《离婚协议》),现在列举一条:
盖闻伉俪情深,夫妇语义重,幽怀合卺之欢,念同牢之乐。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共同床枕于寝间,死同棺椁于坟下,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仇隙。今已不和,想是前世冤家。反目生怨,作为后代增嫉,缘业不遂,见此分离。聚会二亲,以求一别,所有物色书之。相隔之后,更选重官双职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韵之态。械恐舍结,更莫相谈,千万永辞,布施欢喜。三年衣粮,便献柔仪。
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唐朝婚姻中,女方一走,夫家是要给钱的,当然,夫家的祖宅和基业绝不会给女方(用脚趾头想想都能明白),但一般的夫家都会送给女子三年或更多的吃穿用度的费用,这则《放妻书》便是例子。女人改嫁是常事,基本没有任何障碍。唐朝的婚姻法实在是开明,为了这点,本人专门查阅了一下,《唐律·户婚》说,子女没有经过家长同意而发生了实质关系(你懂的),视为已经确定了婚姻,法律予以认可,未成年人例外。
唐朝的协议离婚如上所述,由夫家自己或找人写一份《放妻书》,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