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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团 聚(4/5)

太平天国  | 作者:网络收集|  2026-01-14 20:11:02 | TXT下载 | ZIP下载

了一百四十重棍;那妇人虽然是受黄汉青引诱,也被棍击一百30。这种棍刑能打得人皮开肉绽,一百四十下棍打与死刑无异。

这种神人交织的家庭关系势必叫天意与现实训令相混杂。例如,萧朝贵替天兄代言,他自然要称洪秀全为“二弟”,而在现实生活中,萧朝贵又娶了洪秀全的御妹(可能是洪秀全的堂妹)为妻,两人自然成了姻亲。如果萧朝贵想让妻子更听话,就能以耶稣的身份要求洪秀全的“御妹”顺从丈夫,他也确实常这么做31。那些天降的谕旨就像那些传给胡九妹的谕旨一样,也可传给其他拜上帝会中的显贵女子,给陈家二女儿“陈二妹”的传话便是如此。这类谕旨效力有如诫律,1850年1月30日,天兄降谕陈二妹便是一例:“陈二妹,妇人家要知闪避。男有男行,女有女行,嫂婶要和。嫂有不是,婶做着些,婶有不是,嫂做着些,总不好相争。”32

从这类宣谕发展出太平天国将男女分别编入男营女营的政策,须至天国成功之日,夫妻才能团聚。太平天国发展这项政策,不仅对妇女生活有严格约束,也促成了“女军”的建立,且女性在太平天国的官僚体系中有为官的权利。太平天国的文献对这一政策的基本精神以这段文字的阐述最为全面:

况内外贵避嫌疑,男女均当分别,故必男有男行,女有女行,方昭严肃而免混淆,断不可男女行中或相丛杂,致起奸淫,有犯天条,即有时省视父母,探看妻子,此亦人情之常,原属在所不禁;然只宜在门首问答,相离数武之地,声音务要响亮,不得迳进姊妹营中,男女混杂,斯遵条遵令,方得成为天堂子女也。33

男女分营的主张适用于参加太平军的未婚男女,洪秀全还逐渐将之扩及已婚夫妇。这个规定若能严格执行,那么,在太平天国实现目标之前,人口并不会增加。这对一支有着许多平民的大军来说,是大有裨益的,而且,这也对“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儒家观念给予重击。1850年1月,洪秀全听到从官禄飞递而来的消息,发妻赖氏(她在洪秀全上次回紫荆山时已怀有身孕)在1849年11月23日产下一子,母子均康安。这个消息也许让洪秀全更倾向于接受划分男营女营的政策。34洪秀全为其子起名为天贵,意为“天之贵子”。

洪秀全接到这个消息之后五个月内,似乎全心放在拜上帝会的世界里,对家庭似乎并未特别关心。然后,在1850年6月中旬,洪秀全突然将家人召来紫荆山团聚,不顾路途艰险。他自己并未亲自前往官禄,而是派了三名亲信,都是他最早来广西活动时就认识的人,其中一人是郎中,他身边总是带着药箱,以避免官府盘查寻事35。这三人带了洪秀全给家人的一封信,虽然现在我们看不到这封信,但我们知道这封信生了效。不到几天的工夫,洪秀全的近亲多已收拾行李,处理家产,踏上从官禄向紫荆山拜上帝会聚集地的漫漫旅程。其中有人年事已高,而洪秀全的幼子还不满八个月,很可能他们是乘船或坐轿(冯云山的两个儿子也送到冯云山的身边,但家中其他人则决定留在家乡)。36

是什么因素使洪秀全在这个节骨眼做此决定,至今还不完全清楚。他心里头或许有好些因素混在一起。其中之一是绑架拜上帝会教徒子女勒索钱财的事情日增,令人不胜恐惧,洪秀全怕家人若留在广东,恐遭不测37。广东有些地方正在闹饥荒,包括花县一带。而且,洪秀全已经发展出一套天启宿命观,他声称天父曾在道光十三年(1850年)谕示过他上帝将“遣大灾降世,凡信仰坚定不移者将得救,凡不信者将有瘟疫。过了八个月之后,有田不能耕,有屋没人住。因此之故,当召汝之家人和亲属至此”。38

另外,杨秀清替天父代言已有一年多之久,他自称凡是真心拜奉上帝的,他都把疾病吸入自己体内以治愈他们,结果他却在1850年5月染上奇怪而吓人的恶疾:口哑耳聋,耳朵出脓,眼内流水,痛苦不堪39。太平天国后来的文献称,杨秀清之病出于二端:一是杨秀清因赎救众教徒之灾而病累不堪,一是天父决定检验众教徒是否真心向教。但那些不知这两种原因的教徒认为杨秀清因病而衰弱不堪。如果杨秀清一直在利用替天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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