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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明在学习写作知识的过程中,深入研究了关于叙述的“人称”问题。他逐渐明白,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叙述,都必然存在一个叙述的“主体”,也就是叙述人。
这个叙述“主体”,经过仔细推敲和分析,实际上都可以归结为作者本人或者作者假借的那个“我”所代表的人物。换句话说,所有的叙述,本质上都是作者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读者进行的一种陈述。
当作者选择“直”的方式时,他会直接以自己的身份出现在叙述中,直接与读者交流,将自己的观点、感受和经历传达给读者。这种方式使得叙述更加真实、直接,读者能够感受到作者的真实存在和情感。
而当作者选择“隐”的方式时,他会刻意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通过虚构的人物或角色来进行叙述。这样一来,读者可能会更容易沉浸在故事中,与虚构的角色产生共鸣,但同时也需要读者在阅读过程中去推测和理解作者的意图和观点。
无论是“直”还是“隐”,作者都是通过叙述来与读者建立联系,传达信息和情感。这种叙述的“人称”问题,不仅涉及到叙述的方式和风格,更关系到作者与读者之间的互动和沟通。
叙述的时候会使用“我”、“你”、“他”等不同的人称。其中,“我”直接出现的叙述方式被称为“第一人称”叙述。这种叙述方式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我”就是作者本人,这种情况在真实性文体中比较常见,例如一般的记叙文、散文、报告文学、史传文学、一般的论说文以及应用文等。比如鲁迅的《记念刘和珍君》、黄宗英的《大雁情》、孙犁的《芸斋琐谈》等文章中的“我”,都代表着作者本人。另一种情况则是,“我”虽然在叙述中扮演着主体的角色,但并不完全等同于作者本人。这种叙述方式在文学作品中被广泛运用,比如鲁迅的《孔乙己》,其中的“我”(酒店小伙计)仅仅是一个从旁边叙述故事的人物,与作者毫无关系。而在《一件小事》中,“我”(勇于自省的知识分子)虽然带有作者自身的一些影子,但也不能完全等同于作者。
这种后一种用法实际上是对“第一人称”叙述的一种发展和变通。之所以要从真实走向虚构,目的在于通过艺术手段营造出“我即作者”的印象和错觉,从而达到一种独特的、高度真实的表现效果。这样一来,读者在阅读过程中会更容易产生共鸣和代入感,仿佛作者就在眼前讲述着自己的经历和感受。
“第一人称”的叙述方式,无论是单数形式的“我”还是复数形式的“我们”,都具有许多独特且不可替代的优势。
首先,这种叙述方式着重描绘的是“我”个人的经历、见闻和感受,这使得故事显得异常真实。读者能够透过“我”的视角,亲身体验到各种情节的发展,仿佛置身其中一般。这种真实感能够极大地增强读者对故事的代入感和情感共鸣。
其次,“我”直接参与到事件当中,所有的情节都经过了“我”的眼睛的“折光”。这意味着故事中的每一个细节都带有“我”的主观色彩和个性特点,使得文章具有鲜明的“个性”。读者可以通过“我”的独特视角来了解故事中的世界,感受到“我”的情感波动和思考方式,从而更好地理解故事的内涵和意义。
此外,“我”直接面对读者进行陈述,这种直接的交流方式能够缩短读者与作者之间的“距离”,给人一种较为“亲切”的感受。读者不再是被动地接受故事,而是与“我”建立起一种更加紧密的联系,仿佛在与一个真实的人对话。这种亲近感能够让读者更容易接受故事中的观点和情感,增强故事的感染力。
然而,在使用“第一人称”的写法时,也需要注意充分发挥这些优势。有些文章虽然采用了“我”的叙述方式,但“我”在故事中的作用却非常小,甚至成为了一个多余的人物或“摆设”。这样的写法会削弱“第一人称”的优势,使故事显得平淡无奇。因此,在写作过程中,要确保“我”在故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充分发挥“我”的主观能动性,让“我”成为推动故事发展的关键因素。当然,“第一人称”叙述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它要求作者只能描述自己亲身经历或亲眼所见的事情,对于那些并非自己所闻所见的内容,比如他人的密谈、人物在特定时间和地点的细致活动等,就无法进行描写。此外,第一人称叙述也难以捕捉到人物内心世界的具体活动。
相比之下,“第三人称”叙述则是作者隐去自我,以客观的“他”(或“他们”)来称呼人物的一种叙述方式。虽然表面上看,这种叙述的“主体”是“他”,但实际上,“他”的存在本身就暗示了隐身于背后的“我”的存在。因此,在选择叙述的“立足点”(或“观察点”)方面,“第三人称”叙述与“第一人称”叙述并无本质区别。
然而,两者之间的差异在于,“第一人称”叙述中,“我”直接参与到文章中,而在“第三人称”叙述中,“我”则退居幕后,不直接介入文章的情节发展。“我”只是从旁叙述,就像电影中的画外解说一样,并不直接露面。在任何以“第三人称”叙述的文章里,作者的“自我”其实都隐藏在字里行间,无处不在。就拿鲁迅的《药》《风波》,茅盾的《春蚕》《子夜》,巴金的《家》《春》《秋》等作品来说吧,它们都是采用“第三人称”的写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