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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他显然是自杀身亡的。此后,一系列海地人物粉墨登场:爱打探消息的讨厌鬼记者小皮埃尔,爱用警句的马吉欧医生,掌管通顿·马库特组织的孔卡瑟尔上尉(这个名字意为“蒸汽压路机16”),还有凶狠残暴的通顿·马库特分子。此外,“爸爸医生”虽然没在小说里直接露面,却始终阴魂不散。布朗自始至终都表现得愤世嫉俗,史密斯夫妇的理想主义在海地备受考验,琼斯则是最大的机会主义者——这也是导致他毁灭的原因所在。小说中人物相遇的关键地点是在布朗的“特里亚农”酒店和那所妓院“凯瑟琳妈咪之家”。随着剧情发展,我们得知,菲利波医生是为了逃避通顿·马库特的折磨迫害而割喉自尽的。菲利波的儿子17和布朗的酒店雇员参加了一场伏都教降神仪式(格林整段整段摘抄自己那篇新闻报道《梦魇共和国》中的文字,描绘了那幅宗教场景),成为了海地起义军的新成员。为了把装模作样的琼斯诱离自己的情妇,布朗参与了义军游击队的反抗活动。起义失败了——尽管琼斯在战斗中变成了英雄。布朗的风流韵事化为了泡影。史密斯夫妇黯然离开了海地,他们虽然满心悲伤,却变得更加睿智。布朗最终变成了一名殡葬业者。海地则毫无变化。
从旅途伊始便不停自我指涉的布朗(我们只知他的姓氏,不晓得他的名字)时常反省着自己动荡不定的无根生活。他是一个真正迷茫的人物。矛盾在于,他越是意识到这一点,就越是会察觉出自己和琼斯的相似之处。“也许他就像我一样,没别的地方可去。”布朗说。“我把世上的人分成两类——阔佬和穷鬼。”琼斯声称,还说自己就是个穷鬼。这乍听起来很可笑,但琼斯随后解释,穷鬼们为了谋生而四处奔波忙碌,时刻保持警觉,始终漂泊不定,靠小聪明苟活,而他对穷鬼的描述也与布朗本人不谋而合。尽管琼斯的诙谐幽默让他跟布朗格格不入,这两人在小说中却似乎有某种共性。琼斯最后甚至变成了布朗的情妇玛莎(一位某南美洲国家驻海地大使的德国太太)的房客。玛莎作为一名已婚妇女,在与布朗继续保持偷情关系的同时,仍选择与对她百依百顺的丈夫共同生活,在格林的全部小说作品中,她是一个定型化的角色。令布朗深感恼火的是,玛莎觉得琼斯是一个不错的客人,是一个比布朗有趣得多的伴侣,而布朗却阴沉郁闷,冷漠无情。
琼斯是“外人”,在故事临近尾声时,他透露自己带有一半印度血统,所谓“英国战斗英雄”不过是他的自我粉饰。他急于用伪装和吹嘘来掩饰自己那段模糊不清的过去。很显然,布朗也只是一个无名小卒,在他得知琼斯的真实身世后,他说道:“我仿佛遇见了一个未曾谋面的兄弟。”琼斯生于印度的阿萨姆邦,布朗则生在摩纳哥公国:“这就和当个无名之地的公民差不多。”在另一段中,布朗说道:“这个世上也没有哪块地方曾取代过我的故乡。”
“我根本就不该来这个国家,我是个陌生人,”布朗在另一段里说,“我母亲包养了一名黑人情夫,她的心因此有了牵挂,而我呢,自从许多年以前,在某个地方,我早就忘记该如何对任何事情产生牵挂了。不知何故,也不知在何地,我失去了挂念别人的能力。”
布朗惨淡经营着自己位于海地的空酒店,“对这里,对上天偶然为我选择的这片荒凉破败的恐怖之土,我感到了更加强烈的羁绊”。可是我们翻遍全书都见不到任何对布朗与这个国家之间联系的表述。事实上,布朗还曾经离开海地前往纽约,打算出售酒店,但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没有买家愿意接手。
无根的布朗没有提到自己身上的一个显著特征,那就是极端的自私自利。出于自我保护,布朗始终只考虑他自己。你会感到奇怪:既然布朗的利己主义令他无法在海地的历史大戏中亮相,而他又明明哪儿都可以去,他却为何偏偏要寄身于这个极度危险的独裁国家中呢?为了解释自己的漂泊不定,对于这个问题,布朗在书中含蓄地给出了一个理由,他是这样说的:“这样你就更容易随遇而安……我们别无选择,只能苟活于世,‘天天和岩石、树木一起,随地球旋转运行’18。”然而,这种华兹华斯式的精神让布朗超脱事物之外,成了一个冷漠的观察者。他的担忧焦虑不过是敷衍了事。事情发生在他身上了,他却不采取行动。这算是存在主义的表现吗?不,这是自我中心主义。
从布朗身上我们看不出任何忠诚,琼斯则是一个精于掩饰的吹牛大王。但琼斯吹起牛来令其他人都信服不已,这就迫使他去采取行动。当布朗诱使琼斯摊牌时,琼斯从骗子到游击队领袖的角色转变,成了他夸夸其谈的可笑结果。在小说中,琼斯是所有出场的喜剧演员里最滑稽可笑的人物。我们不可能遗漏这一主题——恐怖激发了闹剧。“人生是一出喜剧,不是我准备好想要面对的悲剧,”布朗在“美狄亚”号货轮上沉思,并诉说自己对上帝的信仰,“在我看来,……我们仿佛都受到一个独断专行的恶作剧大王的驱使,走向喜剧的极点。”
布朗说,要想信仰上帝,你得具有一丝幽默感。然而,幽默在海地同样有用,它代替了承诺的意义:史密斯夫妇奉行的素食主义和他们的天真理想令人发笑;琼斯则是一个大笑话,他自己跳进了泥潭。但还有那些海地角色呢?他们都很叫人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