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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皮球踢回去了吗?
这种上访案子,朝廷一般并不会做出判定,而是发回原籍,指定地方官员进行审理,是官场惯例。
但如果真以为是敷衍,那就太小看大明官僚们的用心了。为官之道,讲究“默会于心”,很多事情不可明言于口,只能在细微处去自己揣摩。
官腔,也得看怎么打。
在这份看似冷漠的文书里,都察院写了这么一段叮嘱:“遵照近奉钦依事理……亲自虚心鞠审,毋拘成案,果有亏枉,即与辩理。有罪人犯,依律议拟。不得转委别项官员,以致推调淹滞。亦不得固执己见,罗织成狱。”
这段批示,每一个字看着都是标准官腔,不带任何倾向,可仔细琢磨味道,就能发现深意。
“遵照近奉钦依事理”意思是本着最高指示的精神。这是个大帽子,让读者知道发话的到底是谁。
“毋拘成案”,是让宋茂熙不要援引此前的判决,等于说皇帝对詹宽的判决不满意,必须反过来;“果有亏枉,即与辩理”,谁最亏枉,自然是上京告状的苦主罗家;“亦不得固执己见,罗织成狱”,这是提前定下了此案的调子,你要是不按上头的心思判,那上头便认为你是固执、罗织。
在明眼人眼里,这态度已表达得足够明显,朝廷就差明着说一句我支持罗家。
如果受理官员还不明悟的话,再想想,有几个上访的案子,能由通政司的头头郑重其事地呈给皇上?那个流程本身就传递了重要的信息。
皇帝的态度,都察院“默会”;都察院的文书,应天巡按御史也“默会”。宋茂熙是个老油条,他觉得这案子既然得了皇上关注,还是别沾手的好。他随即下文,把这案子又转到了宁国府,重新审过。
这套流程,看起来和上一次没区别,可背后蕴藏的政治意义,却截然不同。原来只是一桩地方乡民诉讼,现在却俨然成了配合中央宣传形势的典型。我大明一向以政治需求为第一位,司法什么的走走过场就好。对此宁国府自然也是深为“默会”。
司法问题,政治解决,这场官司的胜负,其实在开审前就定好了。
宁国府这次审理前所未有地高效,不出几日判决便出炉了。和詹宽当年所判相比,可谓是一个华丽的急转身:
“断听罗显等照旧修筑坟堆,并埋立志石,坟前摽祀,不许在坟左右别行修理。”
罗氏祖坟,又一次华丽丽地回到杨干院内。
九排年收受贿赂一案也顺便审结,系佛熙所为,各自追赃。至于池州府审出的那个所谓“罗显贿赂九排年每人五十两”,纯属栽赃陷害。
对于杨干院里的罗氏祖坟内没发现棺椁的问题,宁国府也十分贴心地做出了解释:“因前坟自历唐宋至今数百余年,丧制厚薄,葬埋深浅,委不可知。原遗骸年久,消灭已尽,化为泥土,理亦有之。”
好嘛,罗显还没解释呢,他们已经自动脑补了,真是太贴心了。
宁国府的判决书送到巡按察院,宋茂熙十分满意,批示道:“寺因坟而建,坟因寺而废,以理言之,毁寺而存坟可也,废坟而存寺不可也。”
一般对于转委案件,巡按批个准字就够了,宋茂熙写这么多,是把罗秋隐坟和杨干院的性质明确下来,使奸邪无从翻案。再说了,这案子是走京诉的,判决结果得往都察院上报,皇上一定会看见,趁这机会多写几笔,显得忠勤用心。
于是这一件前后持续八年、兴讼七次的案子,以呈坎后罗氏的胜利落下帷幕。罗显百年之后,可以无愧于九泉之下了。
想到他这八年以来的艰辛,不得不感慨一句:罗氏一族的胜利,当然要靠罗显和族人们的自我奋斗,同时也要考虑到历史的行程哪。
对了,还有一个人的下落没交代。
法椿。
他彻底失败了,不是败给了罗显,而是败给了嘉靖皇帝。在宁国府的压力之下,法椿洋洋洒洒写了一篇超长的招供,从他的角度交代了整个纷争的缘由、过程。
不过法椿不知使了什么招,居然逃过了责罚。
在宁国府的那份判决里,罗显和法椿等人都有奏事不实的行为,前者杖九十,后者杖八十,但准许罚款抵销。罗显的罪名,居然比法椿还重一些。后来罗显缴纳了30石米,才算抵销了刑罚;法椿有官身,只交了7石。
而且,罗氏祖坟保住了,杨干院也没受什么影响。宁国府判决里有一条:“本寺观音堂佛殿并地土,仍听寺僧法椿等照旧营业梵修。”
把观音堂、佛殿退还给杨干院,是因为罗氏从头到尾都没有主张过对杨干院的所有权;对法椿的罪行惩罚如此之轻,是因为他一直隐在幕后,大部分行动都是通过佛熙等人来进行的。
不过,也许还有另外一种解释。
宁国府这次判决面面俱到,唯有一个案子——郑来保被殴身死案——被遗漏掉了。按说这次判决对罗显如此偏袒,这么重要的人命官司怎么可能不提?再回想起休宁、黟县两县合审时,曾经判定郑来保属于病故,也未予以深究。可见无论徽州府还是宁国府,在这个案子里都不支持罗显的主张。
所以,有没有可能,郑来保真的是意外病故,却被罗显拿来给杨干院泼污水,而徽州、宁国两府没有被罗显蒙蔽,认为这件人命官司不存在,法椿才没有被重判?
更不要说罗显被先后判了数次“奏事不实”,说不定都和郑来保案有关。
对于整个杨干院事件,我们得保持一个清醒的认知:所有关于这件案子的资料,都是出自罗显编撰的《杨干院归结始末》,内容不可避免地从罗氏主观立场来叙事。他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