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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过来。他要和妻儿共度佳节。谁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阿尔不太愿意想起安妮·查雷,不过她的孩子很漂亮,6岁了,胖胖的,看起来很健康。他长得不像查雷,现在看起来倒很像安妮。安妮很胖,看上去非常健康,有着大部分波兰佬的金发碧眼。查雷已经不爱她了,阿尔知道。查雷喜欢的是海琳·霍尔曼。她是和利比·霍尔曼一样专唱伤感情歌的女歌手,现在在“驿站马车”做主唱歌手。查雷确实非常喜欢海琳,虽然他还是会到处拈花惹草,但是阿尔知道海琳才是他真正在乎的人;而且海琳也真心喜欢他,这段恋情改善了她的生活处境,因为只要查雷喜欢她,别人就再也不会瞧不起她。即使有这个因素的存在,阿尔明白海琳对查雷还是真心实意的。她对他也确实温柔体贴,如果查雷显得比平常容易相处,那就说明他刚和海琳共度了美好时光。今晚,或者明天,等查雷出现在“阿波罗”时,他可能会情绪不佳,这就是安妮带来的后果。不论何时何地他和海琳在一块,他总是非常愉快。尽管如此,阿尔知道查雷决不会和海琳一起庆祝圣诞节,他是个有强烈家庭意识的男人。不管怎样,今天是一年当中他唯一会和孩子呆在一起的日子。
“这是您点的早餐。”长耳朵说话了。
阿尔看了看蓝色的碟子,“这份1美元50美分的火鸡不够分量。”
“怎么了,格里科先生?太少了吗?”长耳朵问道。“少?看在上帝的分上,我想说的是,能给我来些胸脯肉吗?付了1美元50美分要一份火鸡,我要的是鸡胸肉。不是他妈的这些黑不溜秋的东西。”
“要我收回去吗?”
“那还用说,赶快拿走。”阿尔回答,“不,等一会。该死的肉,还有你这个该死的家伙。你们还要花好几个小时才能做好,对吗?”
“是的,格里科先生。今天是圣诞节。一分钟之前你自己刚说的。”
“吝啬鬼,懒蛋。”阿尔骂着。长耳朵假装没有听见,转过身去抹桌布,不过他一直用眼角观察着阿尔,当阿尔打算抓住他的手腕时,他轻松地溜掉了。他强忍着笑走回柜台。
如果能起来的话,阿尔一般在这个时间吃早饭。早餐他通常吃鸡蛋和烤肉,然后在晚上7点左右吃点小牛排之类的东西,一般来说午夜过后他才开始自己的大餐——一块厚厚的牛排,加上煮过的土豆,一个派,外加几杯咖啡。穿上厚底鞋后,他大概身高5.6英尺;把西装的分量也算上,他有130磅左右。跟随查雷已经4年多了,在这几年里,他的饮食非常规律,因此没有发福的迹象,还保持着以前的样子。他骨架很小,不管怎么看都是一个瘦小的男人。他出生在吉布斯维尔,是一对意大利夫妇的后代。父亲是个杂工,供养着6个孩子,阿尔是老三。阿尔的名字原本不是这个,也不姓格里科。他的真名是安东尼·约瑟夫·穆拉斯科,或者托尼·穆拉斯科,直到18岁他才改了姓名。14岁的时候,由于殴打修女,他被赶出了教会学校;后来他卖过报纸,偷过东西,在普尔弹子球场干过勤杂工,期间因为在一家爱尔兰教堂偷慈善箱里的钱蹲过一年监狱。他经常光顾监狱,有一次是涉嫌假报警(他坦白交代了);有一次是被告企图强奸(那个女孩只能断定6名嫌疑犯中的两名);有一次是被告撕毁运货车上的封条(铁路警察答应了阿尔父亲的恳求,而且他们已经充分证实了另外4个犯事小男孩的罪行,出于对老人的同情,他们没有起诉阿尔);有一次被控在一家普尔弹子球室斗殴,刺伤了同事(没人能够证明这件事是阿尔干的,甚至那个伤者也没有证据;更何况只是个小伤)。
18岁那年他进了乡村监狱,从此改名为阿尔·格里科。那个时候他下定决心要成为一名职业拳击手,尽管染上了淋病,他还是师从了帕基·麦克格文,他是吉布斯维尔顶尖的拳击高手,而且是唯一的一个拳击提倡者。帕基告诉阿尔,说他是一个天生的拳击手,有一颗真正属于拳击的心,还说淋病其实就跟重感冒一样,没什么可怕的。他让阿尔远离了女人、酒精、香烟,还让他做了很多击袋练习。他向阿尔演示如何保持肘部不动,怎样让右脚保持合适的姿势,这样脚不用往后跨,就可以让身体退后。这就是所谓步法。他示范给阿尔如何用手套刮伤对手的眼睛,怎么巧用拇指,以及怎么用头撞人。他还告诫阿尔,千万不要在还没有把铝质牙托打出凹痕的情况下,随便参加拳击比赛。铝制牙托可以用来躲避违规的袭击;你不知道何时可以要求判定犯规,并且适时闪避;况且,如果牙托没有凹痕,没有哪家俱乐部的医师会同意宣战。安东尼·穆拉斯科,那个时候还只是个强壮的小伙子,在麦克格文大厅参加了一场初赛。
比赛开始的时候,莉迪娅·伏龙斯·布朗来到赛场报道这场赛事。莉迪娅·布朗不是吉布斯维尔人,她来自俄亥俄州的哥伦布市。在吉布斯维尔呆了5年之后,她被丈夫抛弃了。她的丈夫比她年轻,离开她的时候她49岁,留给她的是一张兰特尼格乡村俱乐部的巨额账单,一张吉布斯维尔俱乐部的账单,以及其他一些欠款账单。有一段时间,她要靠教授犹太店主的夫人们玩桥牌过活,并且还要偿还部分债务。不过她最后还是拍上了《标准报》编辑鲍勃·胡克的马屁,在那里找到一份工作。她对鲍勃说,从他对死去的狗的评论可以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