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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两份,先送刘瑾,然后才送通政司转给皇帝,人称刘瑾为“立皇帝”;天启朝的魏忠贤更是权倾朝野,自号“九千岁”,“自内阁六部,四方总督巡抚,遍置死党”。明朝太监之臭名昭著,比之东汉与晚唐犹有过之而无不及。
为什么宋太祖勒刻在石碑上的政治遗嘱能获得嗣君的遵守,明太祖铸注于铁牌上的政治遗嘱则被子孙当成耳边风呢?是石碑比铁牌更能昭示“祖宗之法”的“宪法”地位吗?当然不是。是因为朱明皇帝比赵宋皇帝不成器吗?也不尽然。我认为,最为深刻的原因隐藏在宋明大异其趣的权力结构中。
宋代的权力结构,体现了比较典型的“君主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特色,君主是天下的主权者,但具体政事则归由士大夫组成的文官集团执掌,用宋人的话来说,君王“揽权不必亲细务”,“权归人主,政出中书”。换成现代的说法来形容,这是一个可以相互制衡的二元分权结构。尽管这一分权模式在实际执行上可能会打折扣,但宋代文臣对于皇帝绕过宰相直接发号施令的行为,确是不以为然的,“不由凤阁鸾台,盖不谓之诏令”。也敢于公开抵制,“凡不由三省施行者,名曰斜封墨敕,不足效也”。这不是因为宋代的官僚胆子特别大,而是宋代文官集团在权力结构中的法律地位使然。
显然,在“权归人主、政出中书”的分权结构下,宋代的皇帝相对而言,受到更多的约束,很难做到专权独断、为所欲为,即使一时性起,意欲拿文臣祭刀,往往也通不过官僚集团这一关。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还是那个不杀苏轼的宋神宗,有一次批示要将某大臣斩了,次日临朝,神宗问宰相蔡確:昨日批出斩某人,已执行否?蔡確说:祖宗以来,未尝杀士人,臣认为陛下不可破例。神宗沉吟了半晌才说:那就刺配远边吧。这时副宰相章惇站出来说:士可杀不可辱。神宗很不高兴地说: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章惇说:如此快意事,不做得也好。天子贵为九五之尊,竟也做不得“快意事”,这岂是后世的皇帝如朱元璋之流所敢想象的?史书上说宋代皇帝“守法度,事无大小,悉付外廷议”
